金鱗開 五一七章 旌旗十萬斬閻羅(三)
更新:09-01 18:03 作者:美味羅宋湯 分類:軍事小說
在華夏,奴與隸是兩個概念。後世所謂奴隸在此時單是指「奴」,反倒是隸還有一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味道。
從有歷史記載至朱慈烺此時,從未根除過。只能說從宋朝開始,儒學得到了空前發展,民本民粹地位高漲,由此產生了對奴的保護。
只是這個過程很快就被信奉奴隸制度的蒙古人打斷。又因為蒙古人打下了世界史上罕見的廣闊疆域,更是將各色奴隸帶到了中國。在元大都的貴人之家,若是沒有黑廝勞役、棒子奔走、朝鮮女奴侍寢、南女歌姬演奏……那這家人家就會被整個權貴階層嘲笑。
國朝承接蒙元,雖然志在恢復大宋制度,但不可否認蒙元的九十七年就像是白絹上的墨點,只能靠時間來沖洗,而且未必能洗得徹徹底底。這也就是國初在許多制度上仍舊帶有濃濃的蒙元氣息,比如蓄奴。
作為一個民族主義者,太祖朱元璋廢棄「行省」不用,而改用三司,對於蓄奴的問題也是大加限制。
首先在蓄奴的資格上,庶民不許蓄奴。這是因為奴在許多法律層面的權力其實與「凡人」一致,所以庶民與奴的分界線不大。
其次,對於有資格蓄奴的勛戚、官宦之家,蓄養奴婢的數量也有規定。公、侯之家不能超過二十人,一品官員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
在太祖皇帝的高壓鐵腕之下,大量奴僕被解放出來,成為自由民,為國初的休養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礎。太祖高皇帝對《大明律》的期望是「萬世不易之法」,為了避免蓄奴之風的再次興起。大明律中還有「禁止奴婢典賣」、「禁止逼良為奴」的條款。
謹以黃世仁與楊白勞為例,則黃世仁犯了「庶民蓄奴」、「典質奴婢」、「逼良為奴」三項罪名。若是楊白勞訟至官府,黃世仁可能受到「杖一百」到「流三千里」之間的刑罰,喜兒還是得放還自家。
朱慈烺知道如今這種局面,乃是兩百年沉疴所致。是法紀馳廢的結果,絕非一朝一夕能夠改變。而且據他所知,奴婢之中還有農奴和奴工兩種。
尤其是奴工,在江南蔚然成風。那個毀譽參半的徐階徐閣老家中就蓄養了上千女奴,為其紡織,然後拿出去販賣。一刀切地廢奴。非但無法解決被廢奴僕的安置問題,還可能摧毀現有一些新興行業。
雖然沒有人明面上提出來過,但朱慈烺能夠從江南拿到巨大批量的廉價棉布,這本身已經成為了一種經濟依賴。
「我從南方招兵,但凡有奴籍者一旦入伍便脫奴為良,本意就是怕有奴變之類產生。怎奈竟然還是避免不得。」朱慈烺一向是以自我為中心。堅信自己的舉措都是對的,而在奴變這個問題上竟然有先見之明卻無應對之策,顯然是對他的一記重擊。
陸素瑤上前勸道:「殿下的本意自然是好的,只是地方上卻實在過分。那些蓄奴的大戶不肯放人,官府竟然也用巡檢司、警察防止奴僕逃走、參軍。雖然殿下開了口子,下面卻將這口子堵死了,著實可惡!」
也有人認為參軍還不如為奴。不過陸素瑤不會往這方面去說,否則也太不會聊天了。她只是秘書,卻不是採風使,應答只求真實,不求全面。
朱慈烺也是氣得牙癢。在他意識到自己出現負面情緒的瞬間,他立刻深呼吸,將情緒牢牢控制住,道:「先讓刑部出一道公函,告全國各警察廳、局、所,所有警力不得為追捕逃奴而用。從接函之日起。凡以任何藉口抓捕逃奴移交故主者,一經查實,以逼良為賤罪論;再令,大都督府各總部抽派人手到地方,聯同都指揮使司相關職官。徹查各府縣擅動巡檢司之事!」
巡檢司相當於後世的武警部隊,是留守地方的軍事力量,主要是鎮壓暴亂、剿滅土匪。這支人馬雖然不能跟六大主戰部隊比擬,很多甚至是淘汰下來的輔兵,但擅自被基層官員調動卻是國家體制的大問題。
各巡檢司巡檢恐怕還是存了武不如文的慣性思維,一看到縣府出文不敢不動。而縣尉多半也是沒有深刻意識到自己編制轉入都指揮使司的內涵,仍舊以為自己是知縣的佐貳官,唯知縣之命是從。
這種情況也就只會發生在東宮勢力照耀不到的南方,北方哪有官兒會做出這等蠢事!
「最後,讓內閣商議一下,起草一份聖諭。大致意思就是,無論良賤,皆我大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