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驛卒開始當皇帝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章被迫民風淳樸
徐以顯對於賀今朝的話無法反駁。
大抵就是主公經常講的再講道理之前,先物理送一部分人入土為安,剩下的人才肯仔細聽錘匪吏員講的道理。
既然是武德充沛之地,那自然就需要比他們這些鄉村械鬥的武德更加充沛的力量,才能制止這種亂象。
徐以顯便不在搭言,繼續往下看調查報告。
在大明統治下,農民從事生產,多為自己單獨經營。
百姓之間常有盜耕牛,爭水草、奪水陂,侵間田,占山地、摘果實的小糾紛發生,成為釀成械鬥的導火線。
蕭姓臨陣俘獲柯姓男子一人,就地把他斬首,砍斷四肢示眾,這種事都記在縣誌里。
沿海臨近內港地區,亦常因種植蟶、蜆等發生械鬥。
最大頭還是因為水利!
福建這裡雖然水系多,但是能種地的少,田地邊的河流自然是被爭奪的重中之重。
水利的興廢,關係農田豐歉收成甚巨。
歷代百姓,興修水利,挖塘浚浦,取塘浦土壤,築堤捍水。
塘浦高,水流易暢,堤岸高,低田不潦,早年有所取水,澇年不致成災。
事半功倍,一舉兩得。
但大明官府昏庸腐朽,不能作統籌兼顧辦法,為百姓規劃萬全,一任他們自已去做。
此疆彼界,互不相讓。
甚至對他人興修水利,非理阻撓。
或藉口風水迷信,挾眾破壞已成之工程。
更有在上游堵截溪水,不使下流,致低田無從得水,發生爭執,上下流各鄉,引起械鬥。
官山村居使華陂上流,早年時常築堰堵截溪水,不使下流。
陂下各鄉,需陂水灌既田畝時,要付官山村相當大的代價,尤其是官山村人居奇刁難。
萬曆三十一年受旱災,陂下各鄉群眾,擁至使華陂開堰放水,官山村出而攔阻、發生械鬥,死傷甚多。
後知縣蔡繼善認管山村缺理,禁止官山村賣水。
一面令陂下各鄉群眾聚石浚陂,以旺水源。
但是官山村部分百姓,對陂下極為不滿,時常盜竊陂石,致陂遭損壞,澇年泛濫成災,旱年涓滴不流。
每遇旱年,下流各鄉,必發動百姓,前往修陂,故發生械鬥。
對於這種人,徐以顯都覺得該殺。
我仗著地利收不到買水錢,就要破壞,看不得你們下游的好。
徐以顯想了想在這寫了一個批語,惡人自有惡人磨。
直接把這個村子的人全都遷徙走,趕不走就宰了。
他發現講道理沒啥用,還得按照自家主公意思,用錘子好使。
當然大明官府對於械鬥,也不是全都坐視不管。
官吏們非但不設法制止,且視為敲剝財物的絕佳機會。
他們向較富裕的村子,明面上派人到地駐紮彈壓械鬥。
實則肆意搶劫財物,抓人勒贖。
士卒駐村,要好飯好菜款待。
頭頭們還得喝好酒,還得奉上銀子,不然就要抓人。
械鬥雙方還得拿錢暗中塞給「父母官」的腰包。
這就是所謂的文斗。
一方直接托人用銀子賄賂知縣大老爺,要其派人到對方去抓械鬥之人。
可是對方也同樣使手段,行賄的銀子,逐次遞增。
錢多者勝,錢少者負。
大明的「父母官」樂得財運享通,只恐爾等屁民草草結束斗事。
歷次械鬥結束,無非是雙方弄到財散人亡,直到山窮水盡之際,各有悔禍之心,才由(調解人)出來收場。
徐以顯又寫了一句批語,這些縣官以及本地胥吏該殺。
再加上本地宗法觀念極強。
各鄉大族都有祠堂,始祖稱大宗,支派稱小宗。
置蒸嘗(祭祀)田,收租以供祭祖修祠掃墳之用,積累添置,有達數百上千畝以上的。
後因族人愈多,族中出現把頭,仗勢欺凌鄰鄉、外姓,
也有大房霸占小房蒸嘗。
如本地宋姓,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