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風雲 第二百三十章 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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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七零年代,中國空軍就提出研製h-56的替代品,而且提出了基本性能要求。
在最初的方案中,新式轟炸機要求具備二點五馬赫的最高飛行速度與二萬四千米的最大飛行高度,載彈量則降低到了二十噸,最大載油量時的作戰半徑則縮短到了七千公里,並且不要求配備自衛武器。
很明顯,這是一種高空高速轟炸機。
整個七零年代,中國空軍在這個項目上花費了很大的力氣,投入了大量資金,只是大多用來解決技術問題。
說白了,能夠達到這些性能的轟炸機不是造不出來,而是造出來後空軍買不起。
按照當時的估計,如果在速度與高度性能達到空軍的指標,再把載彈量與航程指標降低一些,轟炸機的起飛重量都將超過三百噸,需要配備六台以上的大推力發動機,單價絕對不會低於五億華元。
顯然,空軍肯定買不起這麼昂貴的轟炸機。
要知道,在一九七八年動工建造的「李向龍」號核動力超級航母,算上均攤的研製與設計費用,造價也不過二十四億華元。也就是說,建造一艘滿載排水量接近十萬噸的超級航母的費用,僅夠用來購買五架轟炸機。中國海軍財大氣粗,在接下來的三十年內,也只採購了十艘「李向龍」級超級航母,而中國空軍如果用新式轟炸機替換h-56的話,目標採購數量將在一千架左右。
毫無疑問,中國空軍根本買不起這種昂貴的轟炸機。
受此影響,在七零年代末,中國空軍被迫放棄了新式轟炸機的研製計劃。轉而對已有的轟炸機進行升級改進。
到了八零年代,隨著顧祝同擔任國防部長。空軍的戰略轟炸機項目重新啟動。
雖然技術有所進步,但是並不足以在具備經濟可行性的前提下研製出能夠完全達到空軍提出的性能指標的轟炸機。
結果就是,空軍不得不降低性能指標。
在一九八一年,空軍提出的新一代轟炸機的性能已經大幅度降低,比如最高飛行速度只需要達到兩馬赫,最高飛行高度不超過一萬八千米,最大載彈量提高到三十噸,而最大作戰半徑依然是七千公里。
雖然載彈量有所提升,但是速度與高度性能指標的降低。大幅度降低了研製難度。
當然,也等同於降低了研製與生產經費。
只是,僅僅一年之後,中國空軍調整了轟炸機的性能指標。
主要就是。在以防空導彈為核心的防空系統面前。速度與高度已經不再是轟炸機的主要突防手段。當時,德意志第二帝國裝備的遠程防空導彈的射高接近三十公里,速度超過了六馬赫。顯然。以當時的技術力量,根本造不出比防空導彈飛得更快與更高的轟炸機,而且造出來也買不起。再說了,如果技術取得進步,讓轟炸機能夠飛得更快與飛得更高,也同樣能夠賦予防空導彈更強的性能。也就是說。轟炸機在速度與高度上,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超過同時代的防空導彈。
顯然。繼續重視速度與高度,已經不合時宜了。
相反,降低飛行高度,成為轟炸機新的性能取向。
這就是,任何一種部署在地面上的防空雷達都有探測盲區,很難發現超低空目標,因此轟炸機從超低空突防是突破防空系統的有效辦法之一。雖然預警機已經大量服役,但是預警機在當時還是一種戰術性武器裝備,戰略價值極為有限,而且在全面戰爭中,預警機的生存能力備受質疑。
更重要的是,在高空高速這條路被堵死之後,超低空成為轟炸機僅有的生存空間。
一九八二年,中國空軍對戰略轟炸機項目的性能指標做出了重大調整,即以突出轟炸機的超低空突防性能為主,不再強調高空高速性能。
當時,中國空軍明確提出,參與競標的企業,最好能在兩年之內拿出樣機。
原因很簡單,新式轟炸機必須在一九八四年首飛,才有望在一九八六年定型,而h-56到一九八六年已經問世三十年,進入了推移期。如果新式轟炸機不能在此之前定型,中國空軍的戰略航空兵將遭受重創。
問題是,要讓航空企業在兩年內完成設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