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極品閒人 第三十章陳三事續
更新:04-21 10:11 作者:刺刀特種兵 分類:軍事小說
杜睿並沒急著對太宗做出回答,而是就他上書所言三事,條條加以批駁,府兵制度的隱患,太宗已經有所感觸,畢竟當初大唐定鼎天下的過程當中,太宗曾作為天策上將軍,征討四方,對兵事的了解要比李承乾強的太多。//www、qb5.c0m\
緊接著,杜睿又說起了他所陳三事的第二件一一均田制度。
均田制度起源於北魏太和九年,北魏孝武帝頒布實行「均田制」的詔令,先立戶籍確定人數,之後按照人數授于田地,將全國田畝分為露田和桑田。
露田,即口分田,男十五歲以上給四十畝,女二十畝,奴婢也可以有露田,年滿66歲或身死後須將田歸還官府。露田只能種植穀物和桑麻,不許栽種樹木,並不許買賣。受田的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調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桑田,即永業田,男一人二十畝,作為自己的財產,不用還給官府,也可以買賣。
這一制度經歷了北魏,北周,隋朝,一直延續到了大唐年間,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均田制度還是好的,有可取之處,在經歷了戰亂之後,中原大地,地廣人稀,土地荒蕪,民生凋敝,均田制度首先一定程度上使無地農民獲得了無主的荒地,農民有了安居樂業的可能,生產積極性提高,同時大片荒地被開墾出來,糧食產量不斷增加,從而積極推動了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並未觸動那些豪門大族的利益,一方面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和徭役,另一方面也從根本上鞏固了朝廷的統治。
但就像府兵制度一樣,均田制度如果一直這樣發展下去的話,也容易走向一個極端,最終,變得腐朽,進而破壞大唐的根基。
均田制雖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來授受的土地只是無主土地和荒地,數量有限。因而均田農民受田,開始就普遍達不到應受額。口分田雖然規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實際上能還官的很少。
隨著人口的增多和貴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據為己有,能夠還授的土地就越來越少。
均田令雖然限制土地買賣、占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不足,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就被迫出賣土地,破產逃亡。
地主兼併土地的情況在這一背景下,是必然要發生的。正因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實施以後不久即被破壞。經過北魏末年的戰亂,無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繼起的東西魏、北齊、北周、隋,施行之後又遭破壞。
隋朝末年天下大亂,直到李唐定鼎關中時,人口大減,土地荒蕪,新建立起來的唐王朝正是在這一基礎上,重新推行均田令,為的就是鼓勵農民拓荒,刺激經濟發展,而且成效顯著。
但唐高宗以後,均田制又逐漸被破壞。隨著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轉化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土地還授實際上已不能實行。德宗建中元年,楊炎建議實行兩稅法後,均田制終於瓦解。
簡單說來就是,土地是一定的,但是人口卻在不斷的增長,再加上唐朝的賦稅制度刻板教條,其基點就是人口和土地。如果人口與土地發生了變化,那麼所謂的賦稅就失去了徵收的基礎。
甚至在唐玄宗開元以後,天下的戶籍一直沒有更新,「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官方並無確切的數據。土地兼併之後,多丁的富戶又以「宦、學、釋、老」可以免除賦稅。窮困者要麼舉遷以避稅,要麼依附於豪門以「部曲、客女、奴婢」身份逃稅。結果是「課免於上,而賦增於下」,百姓苦不堪言,外加國家奢侈無度,兵役多有,官吏縱然苛刻徵稅,也免不了「財用益屈,而租庸調法弊壞」的結局。
為了擴大財政來源,李唐王朝也曾想過各種方法。肅宗、代宗與德宗間,宰相劉宴「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搉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為」,其中,鹽、鐵、茶、酒專賣,曾為朝廷帶來豐厚的歲入。
趙贊則試行過「稅間架,算除陌」。前者為房產稅:房屋以二架為一間,上間上繳錢二千,中間一千,下間五百。
後者為交易稅:公私貿易,千錢者上稅20,超過者依50。物物交換者,參照物之價值上稅。不過,趙贊之稅因為「民益愁怨」而作罷。
真正的稅制改革,則有賴於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