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之大白天下 第一百四十六章 興國計劃
又五日後,已到十月中旬了,正是北海國屬下各縣上繳稅收之時,因為之前有北海王被刺,與新任北海相接任之事,一直等到現在才開始。
後世有言說:有錢男子漢,沒錢漢子難。又說:有錢不是萬能的,沒錢卻是萬萬不能。如今亂世將起,召攬人才要錢,召兵買馬要錢,打制兵器裝備要錢,收買敵人要錢,賞賜功臣也要錢。就是想對北海一國搞些建設,改革郡政也是要錢。因此,何白想在亂世之中有所作為,就不得不對自已能控的錢財多少而上點心思。
首先是各縣的上計匯總,何白待到上計掾史彭璆、集曹公孫方與管理文書、財務支出的門下主計掾史整理好各縣的上計之後,這才召上計掾史彭璆前來,問道:「今年各縣上計一共有多少錢糧?」
彭璆剛正的稟道:「因下密被賊所據,都昌、膠東都遭賊害,稅收較之去年更少。田稅三十稅一,合糧三十二萬石。稾稅每頃五十五錢,合錢五百餘萬。戶賦每戶二百錢,合錢二千四百餘萬。更賦每成丁三百錢,合錢六千三百餘萬。口賦每小兒二十六錢,合錢五百餘萬。」
「獻賦男女每人六十三錢,合錢三千四百餘萬。算賦每人一百二十,商賈和奴婢加倍,合錢六千九百餘萬。最後傅籍每戶男丁每人每年需服一月的無償勞役,欲要免除徭役,需納稅六百錢,合錢一億二千餘萬。」
「又有鹽稅一千一百餘萬錢,酒稅六百餘萬錢,鐵稅一百萬餘錢,車船稅三百餘萬錢,緡錢一千二百餘萬錢,關稅六百餘萬錢,牲稅六百餘萬錢,漁獵稅三百餘萬錢,山林稅一百餘萬錢,礦藏一百餘萬錢。」
「總計糧食三十二萬石,錢三億七千萬有餘。這些錢糧此前將會與北海王及國中列侯平分,其中一半會由國相支配公用。因北海王已故,其名下稅入糧二十二萬石,錢兩億六千餘萬,當一分為三,分別上計大司農與少府與國中。」
何白暗自感嘆,北海果然是個上郡,一年的正稅收入就有如此之多,都可以養活四、五萬人的大軍了。而這許多的稅收,在北海國內包括何白在內的八位列侯,才只占有其中的三成。而北海王一人,就占據了其中的七成之多,看來讓鄭步提前暗中弄死北海王這一步做的沒錯。
歷史中的曹操為了弄錢養兵,專門挖掘豪墓,盜取陪葬品來錢。而自已卻是暗殺藩王來錢,看來倒是一丘之貂。只是藩王有數不能多殺,盜墓倒是可以多盜,自已在這點就比不上曹操了。不過還好,只要北海國發展得好,相信兩三年時間便有大把的稅金可用了。
何白細細的計較了一下各種稅賦,不由暗暗感嘆,此時的百姓每戶人家平均一年需要納稅三千一百錢左右。而一戶普通的百姓,一年的勞動價值大約就在兩萬錢左右,卻需要繳納百分之十五點五的稅率。剩餘的錢糧剛好足夠一家人的伙食開支而已,根本無餘錢來置辦新衣、家什之類的東西。
而且這還算是正常的國稅與地稅,承受人也是按有產業的普通百姓計算。若是按田產少於五十畝的百姓,又碰到貪毒的太守與國相,不說其他的耗損、運費等苛捐雜稅了,只要加征三個月的徭役錢,就可以使他們破產。
說來說去,還是這個時代掙錢的事物太少,一年的收成全望著地裡面長出的糧食。如果老天不做美,就是受苦的慘日子了。如若再碰到天災人禍時,那基本就是活不下去,造反的時候。
看來單單減輕農業稅一項,並不是一件太好的事情,因為此時的主要稅收是人頭稅、兵役稅與徭役稅,此三種賦稅就占據了總賦稅的百分之七十八點五之多。而九百餘萬畝的田稅,才只需繳納三十二萬石的糧食,折合成五銖錢也不過才區區五千萬錢左右。
如此長久下去,有田產少人丁的人家將越來越有錢,少田產卻多人丁的人家將越來越貧困。最終因為人丁的增加而破產,最後演變成流民,成為國家的不穩定因素。眼看馬上就要天下大亂,錢財將會越來越無價值。而糧帛的價值則越來越高,看來是時侯提出《攤丁入畝政令》了。
按北海一國九百六十餘萬畝的土地,以一般的畝產二石五斗糧食計算,就是輪作制也有八百餘萬石的糧食。再以每畝四斗的賦稅收稅,一年至少有一百三十萬石的糧食收成。不但價值比人頭稅多出小半,還會減輕百姓們的負擔,使得百姓們歡欣鼓舞,支持率大漲。有如此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