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大宋 第191章 集議_頁2
還給主人就是。當然,贖身之後主人家或要雇新人,需要時日,便可商量,是多做些日子,等主人再雇了人來才走,還是交些罰金。這個日子要定下來,最多一個月,罰金也不能多。」
杜中宵是按他熟悉的工廠工人辭職來算的,提前一個月辭職不算違約,實在等不及給賠償。這個年代的奴僕其實就是僱傭工人,依然是朝廷編戶,人身權利得到保護。不過這個條件,對於奴僕過於寬鬆。
張士安道:「提舉,若是如此定,對於賣身人來說,契約期限便就可有可無,全無約束。提前贖身時,還是要跟主家商議,雙方議定才好。只要讓主人家不虧錢,誰還會強留人不成?」
杜中宵道:「怎麼不會強留人?提刑,便以此次姚守信嫂嫂來說,那員外不許贖身,強留在家,就是貪圖她的姿色,而不是貪圖她在家裡做活。遇到這種,不強立期限可是不行。」
見其他人不說話,杜中宵道:「要不這樣,為了讓賣身人有約束,可以提高罰金數額。剩下還有多少日子,把典身錢攤在裡面,多收一倍,如何?」
周沆和張士安沉吟很久,一時決斷不下。他們同意了,這就成了附近數州的地方條例,一定要執行的。加入違約條款,並不違反朝廷律令,只是作為補充,這幾個就可以決定。今天同意了,以後是要負相應責任的,兩人必須仔細掂量。
杜中宵一定要加入違約條款,賣身為奴的還在其次,更重要的是在工廠里做工的工人。他們以後的契約,還要加入工作時間,加入休假制度,一些相應的福利保障,甚至教育條款。
與歐洲不同,唐宋時期奴隸制度的瓦解,被僱傭者地位的提高,是由官方主導的,伴隨著儒學的復興。此時的學術思潮,對天下治亂看得很重,一有亂起,首先會被認為德政不修,逼起民亂。對於造反者的態度,大多是只誅首惡,不問協從。嚴厲鎮壓的盜賊重法,只適於部分地區。
這種社會條件下,血汗工廠根本開不下去,朝廷法律不允許,社會道德同樣不允許。
總體上講,血汗工廠只會相對提高利潤,並不會絕對提高。普遍是血汗工廠,工廠主並不會得到超額利潤,只有一部分是血汗工廠時,工廠主才會得到超額利潤。在超額利潤的刺激下,其他工廠也會向血汗工廠靠攏,超額利潤慢慢消失。壓榨出來的勞動財富,是整個社會的福利。從整體上講,勞動者沒有得到應得的報酬,也就沒有消費能力,不利於市場發展。內部市場無法發育,只能過度依賴外部市場,帝國主義不斷擴充殖民地。從殖民地掠奪資源,同時做為工業產品的傾銷市場。
這種模式下,對外擴張只能是占領殖民地,而不是擴大領土。殖民地可以提供資源和市場,內部市場不完善,領土擴張是不划算的。歐洲國家在強盛之後,殖民地幾乎完全丟失,是他們發展路經決定的。
西方世界,不能依賴殖民地的美國和德國,反而培育了內部市場,在工業發展上領先。而殖民地廣大的幾個國家,工業很快被美德後來居上,說明了殖民地是有毒的蛋糕。
杜中宵的做法,是一邊發展工業,一邊培育內部市場,本就不允許血汗工廠存在。以內部市場為根本,才能長久,中國的市場足夠大了。宋朝內部市場能夠統一,比多少殖民地都有價值得多。不但是整個社會得利,工業也有了動力,可以快速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