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第三百八十九章 誰說這不是違法的?
更新:11-07 21:33 作者:酒劍仙人 分類:都市小說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對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點太過於極端。
或者說,當其他一部分人看這件事覺得很正常的時候,他就覺得不正常。
比如現在,網上出現了一些報導,說漢南省有個叫喜來公司的,在聯智上發布了招聘信息。
而後呢,便有人在聯智商應聘了。
一般在網上應聘過的人呢都知道,這種網上投遞簡歷應聘的情況,對方的人事專員會進行審核,這個審核有具體的時間。
然後會給出一個結果,看你是不是合適這個崗位,不合適,需要給出理由。
於是呢,人家就給出了一個理由。
不合適理由:漢東人。
然後不知道為什麼,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網上。
只是引起的反響並不大,畢竟不是什麼事都能上熱搜的。
正所謂「太陽底下無新事」,這年頭新聞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雖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關注,但是評價卻有點兩極分化。
有的人認為這是地域歧視,這樣的公司根本不配開著。
然而,這種比較極端的言論很快就得到了反駁。
「雖然確實有點地域歧視的感覺,但拋開這個來說,人家公司做的有錯嗎?人家違法了嗎?」
「這年頭鍵盤俠們管天管地,連別人要招什麼人都得管?」
「對啊,好像沒有違法吧,我翻完了勞動法都沒發現什麼問題,這連合同都沒簽呢,不對,這雙方連面都沒見,只是拒絕了而已。」
這部分人的觀點也很簡單,想招什麼人,決定招什麼人,拒絕招什麼人,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總不能說人家一個公司連想招什麼人都不能決定了吧!
還有一些自詡是法律人士的網友出來開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來看,這招聘信息就是個要約邀請吧,怎麼可能會涉及到法律呢,不會有人連什麼是要約邀請都不知道吧?不會吧不會吧?」
這裡就得聊一下什麼是要約,什麼是要約邀請了,或許在行外人看來這有點莫名其妙,為什麼還要區分。
但事實上很有區分的必要!
很簡單,要約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效力。
要約和要約邀請是什麼,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別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後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聽著就感覺很麻煩,簽個合同而已,又是要約又是要約邀請。
不是專業人士不需要去記那些比較繁瑣的法條解釋,只需要記住例子就行了。
畢竟以案釋法是最簡單最直觀的。
張三和李四說,誒李四,你那塊表看著很漂亮,可以一塊錢賣我嗎?
這個叫要約,代表著一種想要締結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說好的一塊錢買,結果人家都準備好了你又不買,那違反了誠信原則,那你這其實就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如果因為別人已經準備,你的違反導致出現了損害,那你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而後者,張三和李四,我戴著的這塊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買啊?
這叫要約邀請,就算是到時候反悔了也沒有法律責任。
像是招聘廣告,以及商業廣告等等針對不特定人群的,都屬於要約邀請。
所以以此認定,這種公司歧視的行為並不算違約,沒有什麼法律責任。
周毅把這文章看完了,他畢竟是半桶水,在這方面真的沒什麼話可說。
畢竟好像沒什麼問題,人家公司要招什麼樣的人,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你辭退一個勞動者可以說有勞動法,但是招人,那總不能這麼說了吧。
尤其是他看到了那家公司的回應,說是因為當時留言的時候寫錯了,本來不是打算這麼寫的。
向大家道個歉。
就這情況,周某人都無話可說,一來和他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二來,人家好像也不違法。
但是放下手機後,周毅又覺得不爽快。
他現在是騰達的老闆,所以就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