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乘風而起 第三百八十八章 區別
更新:11-15 23:35 作者:二子從周 分類:都市小說
「其實我知道的,」周至嘆了口氣:「關於費志剛和夏自立的事兒,你對我是有意見的,是吧?」
「是。」方文玉是正氣凌然的人,對於周至的做法其實早就有些不滿,只不過是看在多年交情的份上沒有直接說出來而已:「夏自立就是個流氓,給費志剛慫恿後帶著另外倆流氓找你的麻煩,甚至還動了刀子,這算是刑事犯罪了吧?不是該送交法辦,讓法律來制裁他們嗎?」
「怎麼你不但沒有追究,還給那三流氓找了份工作?」
周至笑了:「那我是不是應該連費志剛一起收拾?所以你現在來幹嗎來了?」
「費志剛是費志剛,他哥是他哥。」方文玉依舊堅持正義:「雖然是費志剛來找我,但是說的是他哥的事兒,要是鳳鳴鄉工商所做事兒有問題,那就該糾正。」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之前的事情上費志剛就沒錯!如果他在夏自立堵你動刀子那事兒上牽涉太深,那他也該付出應有的代價!」
「你別激動啊,再吃塊桃片糕。」周至笑道:「文玉,我今天就跟你解釋一下,當時我問什麼要那樣做。」
「你說。」方文玉依舊有些憤憤然:「我始終認為,壞人幹了壞事兒,就該受到懲罰,周至這樣的做法是助長了壞人的氣焰。」
「夏兒在我面前還有氣焰嗎?還是說費志剛這都不敢直接來找我的小子有氣焰?」
方文玉一下無語了。
「首先我要告訴你,法律這玩意兒,它不是萬能的。」周至開始認真起來:「真要掰扯起來,我們研究一下構成犯罪的四大要件,就能夠清楚法律的缺陷在哪裡。」
「犯罪的四要件是啥?」
「首先是犯罪主體。就是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其次犯罪的主觀方面。就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第三是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最後是犯罪客體。是指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
「對呀,從這四要件來說,夏自立等人已經對你實施犯罪,不過被你用甩棍制止了而已。但是你是在自衛,他們不能因為實施侵害不成功就逃過罪責,因為四要件都已經構成了啊?!」
「可是你沒有發現這裡邊有個麻煩事兒嗎?」周至提醒方文玉:「那就是第三個條件,只有在犯罪的客觀方面,也就是犯罪行為真實實施之後,方才構成犯罪活動,才能夠被追究。」
「因此法律並不能夠審判『未返之罪』,它事實上是對犯罪行為人的事後懲罰,而非提前預防,這個你得承認吧?」
「對呀,那這次既然夏自立幾人犯了罪,那就應該被懲罰啊。」
「那下一次呢?」
「什麼什麼下一次?」
「剛剛已經說了,法律不能審判『未犯之罪』,因此它只能事後懲戒,卻無法事前預防。」
「當然,如果法律有足夠的震懾力,也可以起到預防的功能,但是你認為如夏自立那種人,對法律會存在敬畏之心嗎?!」
「如果他們對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那麼法律對他們來說,約束力其實就很小,法律只能在事後懲罰他們,但是沒有辦法預防他們再次實施犯罪。」
「我們沿著這個思路繼續想一想。」周至意味深長地說道:「如果夏自立,甚至包括費志剛幾個人,因為這次事件遭到了嚴懲,等到他們服刑期滿出獄之後,又來找我麻煩,這一點,法律能夠保證為我避免嗎?」
「找我的麻煩我倒是不怕,可要是他們出來傷害我的家人,傷害舒意呢?」
「你不要說沒有這種可能,哪怕發生的概率很低,哪怕低到只有百萬分之一,我也不能去賭。」周至笑道:「因為我賭不起那百萬人之一,呼籲給那幾人法律懲罰的人,是因為他們沒有更好的武器可用,只有訴諸法律一條路可走而已。」
「但我不一樣,我有更好的武器,足以讓他們敬畏。」
「他們敢不敬畏法律,但是他們不得不敬畏大勇哥,這就是我在出事兒當晚,先去找了大勇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