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涵本來就因為自己工作上的事情撓破了頭,然而他的麻煩才剛剛開始,葉晨狀告那些煽動輿論,抹黑他人名譽的微博大 V 的案子,終於如期開庭了。
在華夏案件一般都是是公開審理的,也就是說群眾可以旁聽,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無關人員不能旁聽離婚和商業秘密的案件。
如果當事人要求不公開,那無關人員也不能旁聽,即不能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除了審判員、當事人、當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他人不能進入法庭旁聽。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仍公開進行。
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了葉晨和凌玲的名譽權,甚至葉晨和凌玲因此遭遇到了網暴,所以葉晨向法庭申請公開庭審,甚至是允許網際網路進行拍攝案件的全過程,只為自證清白。
那幾位微博大 V,倒是想要表達反對意見,畢竟他們都屬於公眾人物,而且這件案子證據齊全,他們很可能會輸掉官司,這會對他們的公眾聲望和人氣造成負面的影響。
然而由於葉晨跟凌玲才是這件案子的受害人,這群微博大 V 的反對意見直接被法院給無視了,所以這件案子最終還是公開審理了,並且華夏庭審直播網同步直播。
庭審現場,審判長宣布開庭之後,由葉晨的代理律師,起舟律師事務所的金牌律師起舟宣讀起訴書: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原告葉晨的岳母薛甄珠女士,來到原告單位晨星諮詢公司尋釁滋事,對原告凌玲進行言語上的侮辱和誣陷,最終被警方依法逮捕,案發經過被晨星公司的員工用手機拍了下來,並且上傳到了網上。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被告人陳某,王某………等人,通過其微博賬號發表不實言論,稱原告葉晨婚內出軌,原告凌玲第三者插足別人的婚姻等,大肆造謠傳謠,對原告進行惡意侮辱與誹謗,當日即引發六千三百七十二次轉載、二點二萬餘條評論以及近六十六萬次點讚,涉案話題一度登上當日微博熱搜榜,引發網絡高度關注與討論。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任何核實,發布虛假不實信息,造謠、抹黑原告的行為,對原告的名譽及聲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請求法院判令一眾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各三十五萬元整。」
被告方代理律師李爾,看著站在原告席的起舟,心裡不由得一陣氣短,因為他知道自己這兩下子,糊弄一下外行綽綽有餘,但是在起舟這個金牌律師面前,那純粹就是關公面前耍大刀,魯班面前玩木匠,就是個白給。
然而該說的話還是得說,賀涵作為幕後指使人,都已經做好官司敗訴後賠償的準備了,李爾也沒必要患得患失,只是一想到自己被起舟不止一次的吊打,他感覺自己算是被賀涵跟唐晶給坑慘了,以後誰還敢找自己這個接連敗訴的人打官司啊?
審判長在原告代理律師發言結束後,詢問被告方辯護律師有沒有什麼要說的,李爾輕咳了兩聲,然後說道:
「我方是搬運轉載他人視頻和文章,不是第一發布者,被告只是進行了中立性和猜測性的言論,我們寫的就是疑似婚內出軌,第三者插足,文章的結尾打出了問號,問號就是猜測性的,都是猜測性的中立性的言論,沒有進行任何誹謗。」
雖然李爾為幾位被告的行為進行了辯護,然而不管是在現場觀看庭審的圍觀群眾,還是在華夏庭審直播網觀看視頻連線的網友,都看得出被告律師的辯駁無力,底氣嚴重不足,完全就是在走個流程罷了。
庭審中,針對被告評論原告葉晨婚內出軌、原告凌玲第三者插足的行為,原告提交了自己的公司出勤狀況以及大量的公司監控錄像,包括自己行車記錄儀的監控視頻,來證明自己不管是工作中還是私下裡,跟原告凌玲不存在子虛烏有的曖昧行為;針對「小三」問題,凌玲提交了第三人證言,證明當事人離婚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涉案微博內容的真實性缺乏客觀依據,超出合理輿論監督範圍。幾位被告通過「微博大 V」賬號轉發文章時,未對文章中帶有貶損、誹謗的內容盡到合理核實義務,引導話題走向、惡意營銷
第四十七章 只聞新人笑,不見舊人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