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路救贖 第二百三十六章 高調歸羊城
更新:01-08 15:55 作者:樣樣稀鬆 分類:軍事小說
警察、厘金、鹽務正在被陳文強組合在一起,成為既分離又互相配合、協作的大的工作團體。
警察既管清鄉,又管維護治安,還有厘金的收取;厘金局則有監督、核算功能,督辦員坐鎮警察局、所之中,掌管收取上來的厘金;鹽務改革由警察的武力保證實施,而鹽務局的巡捕船又劃歸水警使用。
一種交叉、協作的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精簡了辦事機構,但核心的保障依然是不斷擴充的警察力量。武裝警察,治安警察,水上警察,巡警,利用西南戰場把廣東軍力抽調大半的情況下,陳文強把一個巡警總辦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
這些還只是官面上的體現,在立憲風潮不斷高漲的形勢下,陳文強作為憲政會的中堅,與廣東的開明商紳還有一種緊密的聯繫。作為之前內定的廣東咨議局議長,雖然陳文強讓出了這個位置,但在正緊鑼密鼓籌建的咨議局中的影響力卻還是很大。
從官場到民間,陳文強具有著軟硬兩方面的實力,特別是在廣東,因為陸路提督是吳祿貞,水師提督李准又與他交好,勢力已經很難被撼動。況且,他還有著瓊州這個大基地,進可攻、退可守,即便是清廷,其實也奈何不了他。
而整個中國的形勢也在發生著急速的變化,革命軍在西南的屢番獲勝,立憲派的急迫催促,迫使清廷不得不加快了立憲的步伐。
從五大臣出國考察歸來,到一九零六年清廷正式宣布預備立憲,再到一九零七年年初清廷批准將考察政治館改名為憲政編查館,以使這個辦理憲政的機構更加名副其實,並開始加速推進憲政。時間過得很快。
在憲政編查館開展工作的同時,清廷再次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憲政。不過,這一次考察不是面面俱到,而是專門前往英國、德國和日本取經。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載澤、端方等五大臣的第一次出洋考察促成了清廷宣布預備立憲,而達壽、李家駒等人的第二次憲政考察則讓清廷決心以日本為藍本。實行預備立憲。
而清廷之所以中意日本的憲政,一來是兩國有著類似的社會結構和民族心理,歷史上兩國也多有了解和交流,移植日本制度似乎相對可行;最重要的是,日本「立國之方,公議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無不通之隱,君有獨尊之權」。也就是說。日本的憲政絕不侵犯皇家特權,頒發法典事先也無需接收公眾的審評,皇帝公布憲法時,還仿佛是恩賜一般。如此一來,清廷當然喜歡了。
一九零七年十月,清廷在革命黨的壓力和立憲派的不斷鼓譟中,終於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及《議院法選舉法要領》和《議院未開以前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後稱《籌備事宜清單》),並宣稱「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遠率循,罔有逾越。」
朝廷正式頒布憲法這種公開政治,這在中國歷史上是頭一遭。不過,這個《欽定憲法大綱》模仿日本憲法的痕跡太重,未免有失體面,它的第一、二條差不多是直接從日本明治憲法的第一條和第三條直接翻譯過來的。
而讓很多人無法接受的是。《欽定憲法大綱》一共也不過二十三條,其中正文十四條全是有關「君上大權」規定的,而關於國民權利的九條規定,只是可憐巴巴的附錄在後面。
不過,有總比沒有好。畢竟這是中國幾千年封建歷史上第一次以憲法性文件的形式規定了國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依照這些憲法文件,國民基本擁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財產限制,當時的世界通例)和言論、著作、出版、結社等基本權利,特別是「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這條,與歐美各國憲法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基本接近。而這些權利規定,在封建法典是不可想像的。
為了以表誠意,清廷在《籌備事宜清單》中確定了預備立憲路線圖,將預備立憲期限定為九年,並詳細開列了這九年要籌辦的大事和時間表。
客觀地講,如果要使這種仿日本的偽君主立憲制向英國的虛君制君主立憲發展,從而和平、平穩的建立符合世界潮流的民主制度,九年時間應該是遠遠不夠,甚至可以說是很倉促的。
但對於立憲急進派和革命黨人來說,九年則是過於漫長了。對於陳文強來說,倒逼清廷進行憲政改革的目的是有限度地達到了,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一九零八年便舉行諮議局選舉,使憲政會在掌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