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之孫吳 第1218章 府兵制度
更新:10-27 22:18 作者:布魯斯老爺 分類:軍事小說
府兵制度,古代兵制之一,西魏時由宇文泰與蘇綽創立。
其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農閒時訓練;戰時從軍打仗。
這一特點其實和眼下曹魏的軍屯制度,以及吳國的輔兵制度相同,三者幾乎就是依葫蘆畫瓢,採用的是同一模式。
府兵制歷經西魏、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唐太宗時期達到鼎盛,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5)停廢,歷時約二百年。
北魏在六鎮起義後分為東西魏,為了與東魏相抗衡,西魏宇文泰於大統八年(542)把流入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和原在關中的鮮卑諸部人編為六軍。
府兵參戰武器和馬匹自備,全國都有負責府兵選拔訓練的折衝府。
次年與東魏作戰,敗於洛陽邙山,損失很大。
為了補充和擴大隊伍,以後幾年不斷收編關隴漢人士族豪強的鄉兵部曲,選任當地有名望的人作為鄉帥。
大統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國(大將軍)、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又稱二十四軍)的府兵組織系統。
八柱國的設置乃模仿鮮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實為全軍統帥,魏宗室元欣僅掛虛名,實際分統府兵的只有六柱國,也與周國六軍之制相符。
唐朝初期實行的府兵制,中央設置軍府,府中的士官從老百姓中挑選而來。
他們平時耕種,戰時召集到一起。
府兵制不僅節省了國家的軍費開支,還保障了經濟農業建設。
府兵制度起於西魏而盛於唐,中經北周到隋代,因為時代更革,中間發生了許多變化。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西魏大統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鄉兵和治下士族豪強納入六柱國統領系統之內,構成一個新的軍事體系,即宇文泰當政時期。
第二階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鄉兵經過初步整頓,二十四軍確立和鞏固,即宇文護專政時期。
第三階段,建德元年(572年)到大象二年(580年),主要是進一步擴充府兵,府兵擔任侍衛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時期。
而要追溯府兵制度的歷史,則北魏的「府戶」,便可以說是府兵的前身。
「府戶」組成分子,有為中原漢人強宗子弟,有為鮮卑高門子弟,任務在防戍邊鎮,而事業無異於世襲。
世襲為鎮兵的根本原則,而鎮兵的破壞亦源於此。
鎮兵破壞,自然免不了摻雜其他因素,然而府戶世執兵役沒有機會升遷,恐怕是北鎮將卒離心的主因。
不過府戶世執兵役,為的要使鎮兵土著,當日北方各鎮,地廣人稀,北人只能南徙,便不得不簡選親戚,配以高門子弟,作一種勸獎。
有時還徵發中原士族豪強子弟作鎮,自然也希望他們成為土著百姓。
作鎮可說是變相的屯田,但比屯田為有組織,或防或移,也比較活動。
誕生鎮兵制度破壞,便改置州縣。
州縣理民,在戰亂時期軍事調度諸多不便,於是府兵制度誕生。
至於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鎮制度之窮,二者都是精選有才力者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鎮兵相比大有不同。
最初置府的特點有二:
一是軍隊游移征討,設置坊府,實非地著。
二是軍府的墾田籍賬,不與民同。
這和鎮兵最初的移防作鎮的方式,比較相近。
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質,和「坊」「鎮」相近。
因為北魏六鎮起義的結果,所以漸漸演成籍民為兵的府兵制。
府兵根本要義是地著,仍和鎮的制度相同,不過兵的來源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