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你書 第70章 某年某月某日 21

更新:10-29 21:04 作者:吉祥夜 分類:都市小說

    測試廣告1    景書也很著急,她不會質疑賀君與,只按住吳蘭,讓她相信賀律師,唯恐她跳起來喧譁,但其實,她自己的腳趾都緊張得緊緊勾起來了。筆硯閣 m.biyange.net

    吳勇這邊下一個證人出場,是熟人,19號院吳家的鄰居——莫有霖。

    看見19號院的人作為吳勇方證人出場景書還是愣了一下的,吳蘭也是,惴惴地問景書,「她這是……幫著吳勇嗎?」

    既然是作為被告方證人,當然是幫吳勇的,但景書不明白,還能怎麼個幫法?

    莫有霖二十七八的年紀,是19號院租戶,跟丈夫徐鵬程一起來京打拼,租住在吳家隔壁一間同樣十幾個平米的房子裡,年輕人北漂不易,很努力很努力地在活著。

    文哲上前問證人:請問你跟原告以及被告是什麼關係?

    莫有霖:我是原告的鄰居,住在她家隔壁,兩年前住到19號院來的。

    文哲:那你住進來時吳蘭就已經在娘家待著了?

    莫有霖:是的。

    文哲:這兩年裡,你見過被告吳勇到19號院來嗎?

    莫有霖:有的。

    文哲:有幾次你記得嗎?

    莫有霖:不記得了。

    文哲:那你記得吳勇每次來的情形嗎?

    莫有霖:這個記得,而且印象深刻,因為每次來都鬧得人仰馬翻的。

    文哲:為什麼會鬧得人仰馬翻呢?

    莫有霖:吳蘭不讓吳勇進門。

    文哲:你能具體說說嗎?

    莫有霖:我看到的好幾次,吳勇都提了大包小包來的,但每次吳蘭都把他的東西扔出門,有幾回把錢還扔出來了。

    文哲:你怎麼知道扔出來的是吳勇給的錢?


    莫有霖:我聽見了,吳蘭罵吳勇,說不要你的臭錢,拿著你的東西滾之類的。

    文哲:他們吵架有提到房子嗎?

    莫有霖:有,吳蘭罵吳勇,休想再回來要房子。

    吳蘭再次急了,在底下和景書咬耳朵,「這小莫,咋說得好像是我要霸著房子不要吳勇來看媽呢?不是這樣的!他每次來都是來找媽要錢!這兩年又惦記上了房子,一直在鬧,這房子給了他,媽住哪裡去?就算要爭產業,媽還活著啊!」

    景書皺緊眉頭,看賀君與上前來問莫有霖。

    賀君與問:請問你知道吳勇每次來是為什麼嗎?

    莫有霖:好像說是……來看吳老太太。

    賀君與:法庭上不講好像,也不講你認為,你所說的必須是你親耳所聽,親眼所近。

    莫有霖就說了:我聽吳勇自己說的,來看他媽。

    賀君與點點頭:那你又是否知道吳勇每次來,吳家關起門時發生的事?吳家人說的話?

    莫有霖(遲疑了一會兒):我聽見有吵鬧聲。

    賀君與:聽清楚吵什麼嗎?

    莫有霖再度遲疑,看向文哲,文哲正襟危坐,紋絲不動。

    莫有霖:在屋裡的聽不清,但有幾次吳勇在外面吼的聽見了,說這房子是他的,吳蘭不能霸占。

    賀君與點點頭:我問完了。

    莫有霖退了下去。

    隨後,文哲這邊傳上來吳勇的老鄰居,證明當年吳勇父親生病時,吳勇把父親接到自己家照顧的事,證人口中的吳勇是一個會在傍晚推著父親去散步,一大早去早市給父親買菜補身的孝順兒子。

    提到父親,文哲還當庭流了眼淚。

    文哲神采飛揚開始發揮起來,「尊敬的法官,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我當事人父親先後兩份遺囑,最終遺囑就是我當事人手裡這份,本案爭議的房子,即吉祥胡同19號西向2號,當屬我當事人所有,此房出售所得也應由我當事人分配。至於原告律師一再強調的我當事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我這裡也一一舉證,並不是我當事人不贍養,而是吳蘭,亦即我當事人的姐姐不讓他進門,至於吳蘭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我不得而知。」

    文哲說不得而知,實際上等於就在說吳蘭想霸占房產,吳蘭聽得火起,直接站起來罵文哲「放屁」,法官再次敲槌要求肅靜。

    文哲



第70章 某年某月某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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