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月照人人變妖 第二十一章 五百石
更新:12-09 14:44 作者:小眾禿筆 分類:軍事小說
蕭何何何嘗不知道,縣衙里的案件,雖由縣令負責審理、判決,有掌管一切案件的檔案登記、存檔、銷毀的權力,但是現場的勘驗、擬差票派發、送文牘到目的地,等等實質性的工作,卻由縣尉調遣他屬下的亭長們去完成。一筆閣 www.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比如,縣衙里也設亭,叫衙亭,亭長由駐軍縣尉聘任,自然不隸屬縣令手下,這個衙亭亭長的等級,就與在縣令屬職的蕭何差不多,工作的自由度是蕭何比不來的,俸祿和油水要比蕭何多了許多。
此次去勘察大蛇傷人一案,是由衙亭亭長(此人工作地點在南門,所以稱南門亭亭長)負責,差票雖由蕭何擬就,呈上縣令過目,然後卻須交與縣尉簽准交派,也就是說,縣令如果將沒有縣尉簽準的差票交給那個亭長,那亭長甚至於可以拒絕實行,縣令也拿他不怎麼樣。
當然,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有不經縣尉簽準的差票派發,自然也沒懷裡端了差票拒不實行的亭長,除非他吃錯藥,不想在縣衙里走動了。
如此解釋,說明的是,縣令判案,其權責在大秦時受制於縣尉,乃至於,如果縣令與縣尉關係不好時,縣尉一旦發難起來,案件就無法判決,這種軍政關係,恐怕是大秦縣衙公堂里的一朵奇葩。
而小小的一個縣尉,卻由朝庭里的都尉直接領導,朝庭以下的地方官員,誰也動不了他,根本沒有權力動他。
只有在非常時期,比如匪患、賊掠,鄉民暴動,這種有規模的戰時狀態,縣尉無法顧及政務的時候,案件的全部責權才回歸到縣令手中,這是大秦律法的規定。這是矛盾之一。
刑房下屬有管年、獄卒、劊子手、仵作等。管年、獄卒,和劊子手,由縣衙的人擔任,而像仵作這種親臨案件現場的工作,如果當地設有仵作,則由亭長配合協助仵作完成,如果當地缺乏仵作,基本上是縣尉手下的亭長一個人去完成。這是矛盾之二。
縣衙下設的招房,負責原告填寫表格、筆錄、口供,為縣令判決提供依據,這個基本上是縣衙里委任的人事。
大凡這樣的事情,總是有好有壞,有利也有弊。蕭何深知縣令審案之難,但是他要貪贓枉法,也並非易事,事事都得小心那個斗大的字識不得一籮筐的縣尉,否則就會噩夢不斷。
如今那亭長撕破臉皮,案子走向何處,公私曲直,任何人都全無把握,而且縣尉如有半點委曲,要奏報朝庭,朝庭里的都尉只要樂意,縣令人頭落地,根本不費吹灰之力,郡主也救不了他。
蕭何附耳對縣令道:「被害者家屬既已更改了告訴,被告當是中陽里馬嘴崖洞穴里的大蛇,鑑於亭長證言和證據,女犯供詞,都是些荒唐的胡言亂語,不足以定罪,不如縣令大人三日後覆審,若仍是這等胡言亂語,便可認定女犯妖言惑眾,可以按律論處。而那馬嘴崖大蛇的捉拿,全是縣尉亭長們的事情,我們只是隔岸觀火罷了!」
此時此景,縣令也屬無奈,不過,以妖言惑眾之罪處罰姝姍,不過笞刑一百,莫塞怎肯拿出五百石錢數賄賂於他?
縣令正在拿不定主意,蕭何又道:「那莫塞捕蛇多年,咸陽賞下的錢數不比押蛇的亭長少,再者,上任不久的泗水亭亭長劉季,聽說家資豐厚,那兩人交好,感情甚厚,莫塞錢不夠數時,劉季當會想辦法湊得。」
蕭何如此一說,縣令大喜,當下就道:「受害人家屬已撤女犯姝姍為被告,但是姝姍妖言惑眾一事不堪輕饒。現在本縣宣告如下,第一,女犯姝姍不再為中陽里殺人的被告,押回衙監待審。第二,馬嘴崖洞穴大蛇為中陽里殺人被告,本縣擬下差票,交由縣尉核准,派遣屬下亭長,限十日之內,拘捕馬崖嘴大蛇歸案!」
說完之後,縣令拍了一下醒堂木,叫了一聲:「退堂!」
劉季聽到「退堂」二字,心下欣慰,給蕭何投去感激的目光,對莫塞道:「大哥放心,大嫂的事並非只掛在我劉季心上,就是縣尉,縣衙里的肅何,也不惜一切代價幫助大嫂脫險。只是一會蕭何要求你做什麼時,答應他便是。」
莫塞看見衙差把弱不禁風的姝姍押回大牢,心中悲傷,問道:「姝姍雖僥倖脫了殺人嫌疑,可那妖言惑眾之罪,是不是也砍頭?」劉季道:「這個也看情形,如是煽動鄉民造反,謠傳大秦將亡,如此等語,自然逃不過殺頭刑罰;如是偏造鬼怪,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