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大公主 第七百五十八章 法律條款完善
商業合作的事情很快就敲定下來了,在全國各地經營布料生意的家族都當場下了訂單,購買了數量不等的織布機。
同時他們也都互相商量了一下,自己這邊主要以做哪種料子為主。
這邊的商業合作在上層圈子裡並不是什麼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接下來各種布料肯定都會迎來一波價格暴跌。
但價格跌,並不意味著他們不賺錢了,反而從某種角度上來說,他們能賺的更多,因為能買得起的人更多了。
當然這些機器沒辦法全部一次性到位,畢竟製作機器也需要時間的,所以布料真正價格暴跌,恐怕還要多等一段時間才行。
但這些就跟李月辰沒關係了,後面的事情讓他們自己去搞吧,接下來的時間,又跑到了政法大學去跟狄仁傑商量法律歸類。
雖然說現在政法大學已經成立了,也有不少官吏參與到了法律的定製之中,但目前歸類的工作還沒有做完。
政法大學的校長辦公室內,狄仁傑端著茶杯,對李月辰解釋道:「殿下,我等目前的討論結果,是依照《唐律疏議》將其分類。一曰《衛禁律》,二曰《名例律》,三曰《職制律》,四曰《戶婚律》,五曰《斷獄律》,六曰《專利律》,七曰《雜律》……」
一般解釋的同時,還將寫好的奏疏遞給她觀看。
李月辰一邊看一邊聽著他的解釋,大體上算是明白了。
《衛禁律》,主要講的是保護皇帝的安全,以及國家主權和邊境安全等等問題,類似於未來的憲法。
根據這段時間的歸納整理,將其做了各種完善。
確定了帝國君主的合法性,以及國家制度的基本問題。
《名例律》則是相當於刑法總則,規定各種刑法的範圍,以及懲罰力度和基本原則。
殺人,搶劫,偷盜等各種涉及到刑法的問題都在這裡。
畢竟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違法和犯罪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比如酒駕,在沒出車禍的情況下,被交警發現攔截,那就是違法,但達不到犯罪的級別。
而刑法,主要追究的是犯罪行為,而不是違法行為。
其中也明確規定了不同罪行之間的懲罰方式。
謀反等大罪自然是凌遲,故意殺人等罪責被處以斬刑。
搶劫,綁架等犯罪行為除了要判處年限不同的有期徒刑之外,還要追加鞭刑。
而偷盜之類的輕型犯罪,一般都是關押為主。
當然這關押並不是每天在裡面什麼都不用干,反而要修路或者搖縫紉機之類的,干各種工作。
同時對輕型犯罪的條例也有所增加,比如說,打罵父母老人,算不孝之罪,除了關押,還要抽二十鞭。
另外就是監護人的要求提高。
這是因為李月辰曾經見過很多類似的例子,小孩子把人家車刮花了,家長卻在旁邊說,你跟個小孩子計較啥……
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直接在法律里規定,十四歲以下的小孩子出現輕型犯罪,由其監護人代為受罰,抽十鞭。
但這僅限於輕型犯罪,若是犯下了重罪,便先關押到十六歲,然後按照名例律的規定進行處罰。
比如有個十三歲的小孩子故意殺人,那就先關押到十六歲,然後砍頭。
正因為有很多類似的細節條款,所以這這麼多奏疏之中,名例律是最厚的。
至於說《職制律》,其實跟平民關係不大,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官員的法律,包括貪贓枉法等等各種情況。
《戶婚律》不必多說,主要就是戶籍法和婚姻法。
而《斷獄律》主要就是抓捕,審訊,判決以及監獄的各種管理條例。
《專利律》是基於李月辰新提出的專利法專門設立的,對狄仁傑等人來說,也都算是比較新穎的法律。
其中也規定了包括文化智慧財產權等各方面的條款。
《雜律》就簡單多了,只要是不在上述之內的,都可入雜律之中。
大概翻看了一遍之後,李月辰對此非常滿意,端起茶杯抿了一口:「好,不錯。本宮拿回去給聖人看看,若是無誤,將來就能按此條款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