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棒球 第六十四章 貨可不看4
();「釋出其實還挺複雜的,包含了orw、s
和urw、lw)。一筆閣 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差別只在於時限之類的,有些複雜,總之是事關兩萬刀。不急,你離著這個暫時還比較遠。」
「如果讓渡的直接解聘呢?」本鄉想了想問:「這算違約嗎?」
「違約是說不上,但是球團要付給球員退職金的額外解約金以及車馬費哈哈!就是回家的費用,其中要包含頭等艙的機票還有一些食宿費用。不過這是針對大聯盟球員的。如果是小聯盟球員的話就是直接解聘了,只要將合約內未完成給付的薪資付清就可以了。」
「那超級2又是什麼?」
「哦,這個就是薪資仲裁的特殊條款。」沈圓上輩子就是這個條款的絕對受益者,記憶尤其清晰:「這個特殊條款就是指的大聯盟年資滿兩年的球員,而且登錄天數排名在同樣在大聯盟年資滿兩年的球員當中的登錄天數排名17之內,並且最後一年的登錄天數必須滿86天,這樣也會取得仲裁資格。更重要的也會比其他球員早一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喏,這個登陸天數就很重要了,打個比方,本來要呆滿86天的,但是球團如果想要故意操作,只讓我呆了85天,那麼我就得多打一年的白工。」
本鄉愕然,半晌才反應過來這是之前沈圓所說的那個話語權的問題:「那現在你呢?」
「還不清楚,再看的吧,不急。」
「所以球員自己本身沒有資格主動提出薪資仲裁?」
「不是這麼說,而是球團站在有利的一面,畢竟直接撕b關係會弄的比較難看。」
」這裡還涉及到合格報價的問題,談不攏的話球團可以在十二月一日前申請薪資仲裁,不過也有限制,如果在這個時間之前麼有提出薪資仲裁的話,而因為這樣合約談不攏導致球團失去此自由球員時,將不會獲得任何選秀補償的機會。同樣的,當球員對自己下個球季的薪資不滿意,要在來年的一月十九日之前提出申請薪資仲裁,申請薪資仲裁的球員在一月二十日至二月一日前,可以和資方洽談新球季待遇,如果雙方談不攏,則從二月一日起連續三個星期,舉行薪資仲裁公聽會。」
「這個吧其實沒有什麼一定的絕對標準,總之名氣越大,數據越漂亮,壓的過低的可能性就不大,主要還是經紀人那邊要操作好。」
「這個仲裁,是專業的法官嗎?會不會涉及到……額~暗箱操作之類的事情?」
「是這樣的,在進行公證會和走仲裁程序前,勞工部與司法部會提出一份仲裁法官名單,由代表勞方的球員工會和代表資方的球員關係委員會,一起選擇可被雙方接受的仲裁法官。所以這部分是透明的。」
「而且仲裁聽證會舉行時,球員經紀人、工會律師、球員關係委員會律師、球隊代表與球員本人,都會出席並申訴自己的意見。在公聽會裡面,球團,和球員各提出一個他們能接受的價碼,然後在公聽會裡各自申訴意見,而法官也會參考該名球員的一些客觀條件。「
」像是球員的投球啦、打擊啦、守備啦等數據,對於球迷的吸引力等等類似條件,畢竟商業價值也很重要,賣的好的球員當然比較值錢。同時也會參考接近年資或者是仲裁次數相近之球員的薪資作為參考,最後由仲裁法官在仲裁庭裁定球員或者資方誰勝訴了,選定新賽季的薪資金額,作為新賽季的薪資依據。這個仲裁是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的,勞資雙方都必須要遵守的。」
本鄉點點頭:「這就算是簽訂合約了?不過大聯盟人那麼多,會影響到春訓麼?畢竟時間和接近了。」
「可以這麼理解。反正從二月二日起就進入春季集訓期了,球員也可以自動向球隊報到,但不具有強制性,三月三日是強制報到日嘛,哪怕經過仲裁,如果求換麼有按時報到資方是可以依據規定對球員處以罰款的,所以正常的薪資爭議這些是不會影響到春季集訓的。」
本鄉大概是明白了:「所以就算說,球員的大聯盟的年資超過六年,就能成為自由球員對吧?」
「對。而且因為要保護大聯盟球員嘛,所以還設有10-5條款與保障合約,這樣年資滿六年的自由球員從ws結束隔天開始算起,五天內(小說里的時間線09的時候是15天,10年開始改為5天了。)如果無法和原來的球隊談成合約的話,就可以和其他任何一支球隊洽談新的合約。」
「不過如果是有意識的談合約,但是只是談不攏薪水的話,那也可以在十二月一日之前提出薪資仲裁(這裡是09年,10年改成了1123日),球員有7天的時間在十二月七日選擇是否接受(同09年,10年後改成1130)。「
」不過有個優勢,和非自由球員的薪資仲裁所不同的是,新合約的價碼不能夠低於上賽季合約的80或者前年的70。」
本鄉嗯了聲,算是覺得這個還算合理,雖然覺得年資要求太長了一些:「那如果球員一直都在小聯盟呢?」
「一直都在小聯盟?如果一名小聯盟選手,即便從未升上過大聯盟,但只要小聯盟年資滿六年,也是算是自由球員的。闊以繼續續約也能被放掉。」
「那保障合約是什麼?10-5條款呢?」
「保障合約就是大聯盟年資滿5年的球員,這就算是取得了資深球員的資格,球團要下放到小聯盟就必須要經過球員本人同意了。」
「至於10-5條款則是需要球員大聯盟的年資滿10年,且後5年必須呆在同一支球隊,那麼球隊要把他交易到其他球隊去的時候,也必須要經過他本人的同意,這就相當於拒絕條款了。選擇權聽過沒有?」
「選擇權?」
「這是合約里很常見的,不過一般來說球員的選擇權只有優秀的球員才有資格。喏,除了球員的選擇權之外還有球隊的選擇權,買斷金之類的。」
「這個選擇權的運用有點複雜,總之在簽合約之前會有詳細的寫進去的,選擇之後是怎麼樣的合約,不選擇的話就買斷合約,也就是買斷金這塊。買斷金買斷了合約,球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