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揚帆 第二百零一章 一個死結
待業青年們的世界觀很樸素,能給他們發錢的領導就是好領導。如果這位好領導給大家發的獎金數額足夠大,他們不吝惜向這位領導送上幾聲萬歲,反正喊萬歲也不用花錢不是?
在做日本這樁業務的時候,謝琴、薛楚江等人就向大家說過,高凡做了指示,事成之後會給大家發獎金,只是具體數額尚未確定。
這些天,大家都在猜測可能拿到的獎金的數額,從1元到20元不等。偶爾有人提出獎金的數額可能達到20元以上,換來的都是大家口是心非的駁斥。
大家有足夠的理由認為獎金不會超過20元,因為這樣的事情在滄海化肥廠從未出現過。大家滿打滿算也就忙活了半個多月,憑什麼拿到20元以上的獎金呢?
當然,所有人在駁斥了這種猜想之後,心裡都不免要泛起一個念頭:萬一呢
現在,塵埃落定了,高凡宣布了年底分錢的方案,分紅100元,獎金20元,表現出色的那些人還有額外的獎金。
大多數人都覺得自己不屬於「表現出色」的那一撥,這個評價估計是屬於謝琴、薛楚江、寧默等幾個公司中層幹部的。不過,僅僅人人有份的那120元,也足夠讓大家喜出望外了。
要知道,他們中絕大多數人的父母每月工資都只有40元至60元不等,獎金也就3至5元的樣子。現在他們自己每個月有30元的基本工資,年底還一次性地拿到了120元,這簡直比父母還牛氣了。
高凡說其中的100元是公司分紅,對此大家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分紅的錢和獎金的錢,有什麼區別嗎?
這個年代裡,大家都是習慣於拿工資的,沒有誰知道分紅是怎麼回事。反正單位給自己發錢就行,何必去糾結於名稱呢?
也正因為不理解分紅這件事,所以大家覺得每人能夠領到120元錢就是意外之喜了,他們忘記了高凡新官上任的時候給大家畫過一個大餅,說公司賺的錢有30%是屬於大家的。照著那個大餅來算,大家這一次應當分到的錢不是120元,而應當是600元以上。
關於給勞動服務公司職工分錢的事情,經歷了一段極大的曲折:
作為一名穿越者,高凡覺得公司賺了錢,給大家分一些,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勞動服務公司的屬性是大集體企業,也就是所謂集體所有制。
既然是集體所有制,每名職工都是企業的股東,企業賺了錢,給股東分紅難道不是應該的嗎?
他把這個道理講給高逸平聽的時候,高逸平哭笑不得,少不得要給兒子上一堂體制基礎課。
照高逸平的說法,勞動服務公司的這個所謂集體所有制,不過是為了應付制度要求而生拉硬拽上去的。
在高凡之前,勞動服務公司一直在靠化肥廠補貼過日子,說穿了就是國家為了安撫待業青年,由化肥廠出錢,通過勞動服務公司這個名義,給這些年輕人發一些生活費,換取他們不要到處惹事生非。
如果要嚴格地照著資產負債表來算,勞動服務公司早就已經是負資產了,那時候大家怎麼不說共同承擔債務,每人拿出百八十塊錢來彌補虧損呢?
盈利了要分錢,虧損了卻要化肥廠補貼,這天下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
對於父親的說法,高凡頗不以為然。他指出,父親說的情況是過去的事情,而他承包勞動服務公司之後,已經是另一回事了。
高凡承包勞動服務公司時,與化肥廠有一個協議,那就是勞動服務公司的利潤中,50%上繳給化肥廠,30%歸勞動服務公司集體所有,20%算是高凡的承包收入。
簽訂這個協議的時候,沒人覺得勞動服務公司能夠賺到多少錢,因此也就懶得去推敲細節了。照大家的想法,萬一高凡真有點本事,勞動服務一年能夠賺個三五萬的,拿出30%給大家發獎金,也無傷大雅。
誰料想,高凡這個妖孽,一下子就搞掂了一個日本代理商,第一個訂單就是100萬的產值,利潤足足有50萬之多,這就讓大家淡定不能了。
為了這50萬利潤的分配,化肥廠開了好幾次廠務會,核心的焦點就是兩個:第一,要不要給勞動服務公司留下30%的利潤;第二,高凡拿走20%,也就是10萬元,是否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