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迷 第278章 侵權的視頻下架,侯人俊不爽了(1/3,求推薦票,求月票)
「叨哥,我粉絲艾特我,說楊謙又出幾首新歌了!還挺好聽的,那首什麼《情非得已》就挺適合我的,咱們是不是也快點安排上啊!」
星期五上午,昨天才從塞北商演回來的侯人俊興沖沖地來到了他們狼星文化傳播公司,找到跟他合作過很多次,很有改編才華的音樂總監阿叨。
不過,阿叨沒有以前那樣興奮,反而是一臉沉重,還抬手揉了揉眉心。
「怎麼了?叨哥,出什麼問題了嗎?」
侯人俊也是很會察言觀色,他一眼就看出了阿叨為難的情緒。
「咱們前幾天收到了律師函,這個楊謙告上門來了,說我們未經允許改編翻唱他的歌。」
阿叨攤了攤手,無奈地說道。
其實這件事應該由侯人俊的經紀人跟他說的,不過他們都剛剛從塞北回來,侯人俊的經紀人現在估計都還在開會呢!
「律師函?這不挺正常的嗎?讓公司的法務跟他們談一下,看怎麼樣給點錢和解了不就行了?」
侯人俊滿不在乎。
他侵權的事做得還少了嗎?
在網上走紅後,侯人俊商演不斷,足跡遍布全國各地,甚至還跟一些當紅的明星一起出鏡,可以說格外風光。
但侯人俊自己的歌很少,而且都沒有什麼熱度。
當年走紅,他改編的那首兄弟也是別人的歌!
不用想,他後來也是受到了原唱的控訴和追責。
只是,原唱本來就是一個沒什麼名氣、也沒什麼能耐的小音樂人,他在網上的發聲,一定程度上也是為自己尋求熱度,為了名和利而已。
最後狼星文化和對方達成了私底下的和解,反正,跟侯人俊走紅之後給他們賺的錢比起來,這點版權費真的是不值一提。
而且,侯人俊還拉上原唱,一起拍了一條短視頻,滿足對方「蹭熱度」的願望,又給粉絲們一個貌似和和氣氣的交代……
侯人俊以為楊謙也跟其他小音樂人一樣,給點錢就打發了,狼星文化一開始也以為是這樣,所以他們才故意拖著,直到短視頻平台的運營部門打來了電話。
「短視頻平台那邊也被告了,而且聽說不只是我們兩家被告,老闆跟很多家mcn都通過氣,翻唱過楊謙的歌的,基本上都接到了律師函。」
阿叨告訴他。
「楊謙瘋了?翻唱他的歌的,成千上百人,他全都告了?他有這麼多錢和精力去搞這些嗎?」
侯人俊一臉的難以置信。
他之前以為大家都遵循短視頻平台的遊戲規則玩,我唱你的歌,把你的歌唱火了,你默默地收受流量的紅利就行了,就別把臉撕破了,這樣大家都不好玩。
但楊謙顯然不願意按照他們的規則來玩,他直接掀了桌子。
「聽短視頻平台那邊的人說,他們去魔都找過他的公司,人家直接聘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搞了幾十個律師專門幫他打這些官司。而且,聽說什麼證據都有,早幾個月之前,他們就在收集證據了。」
阿叨讓還存在「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的侯人俊明白事情的嚴重性。
「不只是咱們唱歌的被告,之前我們合作的幾個商家也被告了。」
侯人俊的經紀人馬春松正好推門進來,他開完了會,現在心情也很複雜,表情凝重的樣子不比阿叨好多少。
那些商家的態度,可沒有短視頻平台那麼好說話!
畢竟他們是甲方。
而且,他們的意思是要將責任推到侯人俊身上,以自己不知情為由,讓侯人俊承擔他們的賠償責任,或者承擔大部分。
這些肯定到時候上了法庭要扯皮的,但他們被告的這邊就已經開始吵起來了,沒有團結對外的意思,顯然到時候上了法庭敗訴的可能性更大!
賠錢可能要賠不少!沒有侯人俊一開始以為的幾萬塊錢那麼簡單……
就算侯人俊賺的錢也能賠得起,但這樣的麻煩事一出,媒體一報道,醜聞到處傳,以後那些商家還敢讓侯人俊唱那些侵權作品嗎?
馬春松和公司高層擔心的是以後的問題!
「老馬,我覺得他這樣做不合適吧?用得著這樣大動干戈嗎?有什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