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唐再續 第215章 北都風雲(七)_頁2
得這麼說很不爽……)
戴友規心道:「糟糕!」面上卻還鎮定,問道:「已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
李曜愕然:「這個倒是還未曾有。」
戴友規頓時放心下來,笑道:「那便無妨,想來以秦王之尊,又是一代儒宗,一言一行,豈能不合禮教?既然還未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想是尚未定下。然則我家大王,卻已經另遣一使前往太原,請晉王允諾此事,隨行自有官媒為證。只消晉王答允,這親事仍是鐵板釘釘的。」
李曜頓時呆住,急忙問道:「那使者人在何處了?」
戴友規心中得意,面上卻一片愕然:「大概已過了黃河吧。」
李曜臉上連笑都掛不住了,勉強招呼一聲:「孤王忽覺有些不適,怕是要失陪一會兒。戴先生若不急走,還請在寒舍小住些時日,以便孤王一盡地主之誼……來人,為戴先生安排一處院舍,好生伺候。」
戴友規不料李曜反應這麼大,正要說話,李曜卻滿臉堆笑站起身來,一手虛引:「戴先生,請,請。」
對方畢竟是秦王殿下,戴友規沒法裝傻充愣,無奈之下只得隨侍女去了。
戴友規一走,李曜就坐不住了,走出門外朝一名牙兵道:「周厲,你去通知朱將軍和元將軍,北上時間提前,明日一早便要出發,讓他們今夜整理好天策衛。」
「喏!」那名叫周厲的牙兵抱拳應命,匆匆而去。
李曜又對另一名牙兵道:「張恪,你去通知左右羽林衛的李、張二位將軍,也將提前出發之事告之,命他們做好準備。不過,他們無需與天策衛一同上路,未時二刻出發即可,其前軍與天策衛後軍保持三十到四十裡間距。」
張恪也應諾一聲,匆匆下去。
李曜看著他二人的背影,心道:「最早的一批『十三親衛』之中,留在我身邊也就這兩個了,讓他們去一線軍中執掌部隊也是時候了。嗯……邠寧、涇原、天雄都挺不錯。」
這個念頭只是一閃而過,李曜又想起剛才這樁意外的消息來。他仍是有些不解楊行密的想法,和自己聯姻對於全國範圍內的戰略而言,那肯定是大有好處,這沒得說,可這跟他淮南集團的權位繼承能有多大關係?就算自己娶了楊潞,可楊渥難道就一定坐得穩吳王大位了?不錯,自己是執掌朝政,而且最近這幾仗打得天下噤聲,可就算有人怕自己,多半也是那些離得近的藩鎮節帥。然而淮南對於自己來說,實在是鞭長莫及,更何況這年頭藩鎮裡的驕兵悍將,一旦決心造反,誰把朝廷放在眼裡?楊行密總不會是想跟我聯姻之後,楊渥會因為怕我就有所收斂吧?這……這簡直就是腦迴路不正常。
但是問題在於,就算楊行密病糊塗了,戴友規沒糊塗啊,看他這意思,他也很贊成此事,那就不對了,只能說明這其中還是有什麼門道。
李曜孤零零的坐在偏殿之中,一手支著下巴,沉沉思索好半晌,思路總算清晰了一點,他自己在心裡逐條分析:「楊行密欲與我聯姻,目的肯定是為了保住淮南基業,而保住淮南基業則有內外兩個方面。對外,與我聯姻並高調結盟的話,朱溫就不敢輕易動他,哪怕他自己掛掉了,楊渥即吳王位,我就是吳王的姐夫加盟友,勢必不能容忍朱溫滅了淮南,這樣他們家的北線就算穩住了。而西線如杜洪之流,了不起就是穩住自家地盤,不會有餘力去與淮南為敵。南線有錢鏐、鍾傳兩家,其中錢鏐這人,歷史上說他無天下之志,也就對自家一畝三分地感興趣,不過如果淮南大亂,我看他還是很可能去玩一手混水摸魚,只是如果楊家與我聯姻,錢鏐看來還挺在乎中樞給的名義,估計就不大可能對他下手了。至於鍾傳,好像他是被楊渥給滅的……那就沒什麼好說了。」
但即便是這般分析,這也還是全國戰略的層面,李曜又繼續分析對內:「對內的話,與我聯姻有什麼好處?除了他楊渥變成秦王的小舅子之外,還有直接好處麼?似乎沒有。畢竟在他們看來,我不可能派兵從蜀地順江而下去淮南打仗,那戰線拉得太長,派三千兵馬而且主將會打游擊的話可能餓不死,要是再多點,那就只能搞敵後武工隊,或者建立抗戰敵後根據地了,明顯不現實。那他需要我這個女婿幹嘛?」
想到「女婿」二字,李曜就想到楊潞。其實說實話,楊潞要能力有能力,要美貌有美貌,雖然心計多了點,李曜自問也還駕馭得了,而且她還給李曜一種久違了的「現代女性」的那種獨立感,要說沒有好感,那是扯淡。只是,自己和王笉的關係,卻更加深厚。當年若非有王笉幫忙,自己能不能進入李克用的『核心圈子』,那都還是兩說,而若不是在王笉的堅持下,太原王氏在各個方面給了自己足夠的支持,只怕也無法在短短的不到十年間走到今天這一步。
這不光是有情,而且還是有義,甚至有恩吶……說不得,也只好對不住楊潞,不給吳王殿下這個面子了。
不過眼下的關鍵是要儘早趕到太原,如果遲了,萬一李克用被楊行密的使者一通忽悠答應了下來,這事情就難辦了。
要知道,儘管唐時婚姻較前代比較開放,青年男女擇偶相對自由,但是在家長制的宗法社會,家長對家庭成員的婚姻完全包辦的傳統並未改變。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都是數千年婚姻手續的定製。大唐這個時代的婚姻大多數也不例外,仍須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門在外之時,才可「自娶妻」,但是這畢竟只是少數。正如剛才戴友規拿話堵李曜的嘴時所說的「以秦王之尊,又是一代儒宗,一言一行,豈能不合禮教?」,李曜如果在李克用為他定下這樁親事之後拒不承認,那麻煩可不是一點半點。
甚至可以說:如果出現那種情況,就已經不光是一個道德、信譽的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了!
唐法大多承襲隋法,其中有明文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職,以會男女」,民間也有「無媒不得選」之說。如開皇初年,樂平公主之女娥英擇婿時,隋文帝「敕貴公方集弘聖宮者,公主親在幃中,並令自序,並試技藝,選不中者,輒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為姻媾」。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