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真的不務正業 第七百二十八章 賤儒的意思是,朕也行賄?
更新:11-14 08:12 作者:吾誰與歸 分類:科幻小說
萬曆十四年,被皇帝寄予厚望的復讀生,只有一人中式,避免了全軍覆沒的尷尬場面,而武后生的大放異彩,將軍戶出身的進士占比提高到了將近40%,這個結果對朱翊鈞而言,當真是有意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
這說明一個問題,三次會試皆沒有考中的舉人,再繼續考,其實就沒有意義了,三次已經足夠排除所有偶發因素,也證明了大明兩個極為霸道的機制仍在穩定而有效的運行著,一個就是人才遴選機制,一個就是朝廷糾錯機制,至少御史言官,還能發揮出一些本來的作用。
朱翊鈞打算停了復讀生的政令,也就是種地換考試資格,這條路是錯的,沒必要繼續執行。
萬曆十四年會試的會元,是軍後生,名叫劉晨曉,今年二十三歲,是順天府北大營軍戶,但他是個孤兒,換句話說,他是朝廷養大的孩子。
其父親在萬曆三年討伐土蠻汗之戰中,犧牲在了青龍堡,而青龍堡的背後是桃吐山,桃吐山的白土,是大明毛呢官廠能能夠成功的關鍵。
劉晨曉的父親名叫劉自機,是入了伍之後改的名,劉自機犧牲的時候,劉晨曉才十二歲。
劉晨曉的父親劉自機的身世非常悽苦,劉自機一歲的時候,父親死於旱災引發的蝗災、瘟疫,他的母親帶著劉自機和他的哥哥改嫁,之所以要帶著兩個拖油瓶改嫁,是那場瘟疫之下,劉自機家裡的親人基本就已經病逝了,為數不多的幾個親戚,也不願意收養。
劉自機三歲的時候,母親病逝。
至此,劉自機兄弟二人就跟著繼父繼續生活,繼父動輒打罵,最後兩兄弟逾牆而走,逃跑了。
劉自機七歲那年,哥哥病逝,留下了劉自機一個人掙扎著活著,七歲,劉自機流落到了宣府,從了軍,七歲孩子說是從軍,其實就是營里有口餘糧,就給了他口飯吃而已,劉自機在宣府的軍營中成長到了十六歲,因為弓馬嫻熟,成為了墩台遠侯。
墩台遠侯很苦,但賞錢給的足,劉自機奔波了三年,便有錢娶妻生子,甚至在宣府置辦了產業,給孩子附了籍,開始上學。
萬曆元年,劉自機因為驍勇被遴選為了京營銳卒,萬曆三年,犧牲在青龍堡,其遺骨被運回了大明埋在在西山忠烈陵寢。
劉晨曉是被朝廷養大的,因為他的母親在劉自機犧牲後,就改嫁了他人,這個母親改嫁是被逼無奈,因為,老家來人了。
孤兒寡母的恐怖故事:老家的親戚。
劉自機在老家幾乎沒什麼親人,但還有個遠房的表叔,在劉自機發達之後,這個好吃懶做的表叔,開始偶爾走動,而劉自機死後,這個表叔居然將劉晨曉的母親趕出劉家,說這位母親是覬覦他們老劉家的財產。
劉自機的母親萬般無奈下改嫁他人。
然後這個表叔將家產一卷而空,消失的無影無蹤,留下了劉晨曉和劉晨明兩兄弟二人,孤苦無依。
朱翊鈞知道後勃然大怒,下令緹騎就是把大明翻過來,也要把這個表叔找到,把被捲走的家產討回來,經過這次教訓後,大明京營的法司不由民間衙門管理,而是專門的軍隊法司鎮撫司衙門管理,並且對忠烈的遺產進行保護,不允許非直系家屬繼承遺產。
朱翊鈞見過劉晨曉、劉晨明兄弟二人,那時候朱翊鈞也是個十三歲的孩子。
「當年沒把這個遠房表叔給剁了,是朕的婦人之仁!」朱翊鈞手裡拿著一本奏疏,滿臉的陰沉。
當年那個表叔捲走家產,這是個民事案子,不涉及刑名,所以不會流放或者斬首,現在朱翊鈞有點後悔,當初就應該讓權力小小任性一下。
朱翊鈞手裡這道奏疏,是科道言官監察御史王問卿、吳岳秀二人聯名上的奏疏,這本奏疏就一個意思,那就是劉晨曉不能做會元,不僅不能做會元,甚至不能做舉人、秀才。
根據遠方表叔的供詞,劉自機在宣府做墩台遠侯那幾年,走私販私,每年要從內地帶數百斤的鹽賣到草原,而且還給人方便,幫忙商賈指路,是知法犯法,是通虜之罪,如果劉自機通虜的犯罪事實成立的話,那麼劉晨曉作為罪人之後,就不得入仕。
這案子甚至都不用查,朱翊鈞就知道這是事實,因為是那時候的普遍現象。
墩台遠侯是個搏命的行當,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