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順1730 第二九七章 寧與友邦,不給國人_頁3
更新:09-17 02:16 作者:望舒慕羲和 分類:軍事小說
個道理,和大順這邊討價還價:走私販子的人脈,算不算股本?國會這邊的遊說和賄賂,算不算股本?
饅頭也懶得聽對方的弦外之音,他也不負責談判,只是笑道:「彼此制衡,才有合作的基礎。沒有中國的貨,你們公司要破產;沒有你們的銷路,我們的商人也不能得利。這樣的合作,難道不是對雙方都有好處的嗎?」
「至於各種細則,我不談,您可以到了天朝後,和朝廷的人去談。只是現在,我想知道,國會能否修改東印度公司的條款?或者,您能否在去之前,確定國會是否同意?一來一回,至少兩年時間,朝廷不會等你們兩年的。」
「況且,你剛才不是說,資本募集困難嗎?多了不敢說,一二百萬兩白銀的股本,在大順還是頃刻間就能募集到的。只要有足夠的利潤。」
最後這句話可不是吹牛。大順一點都不缺銀子,只是銀子沒有一個集中和流通的手段,或者說缺銀子的是大順的朝廷。
戶政府不是央行,連度支都做不明白,可是皇帝帶著把大肥豬們都圈在松江養著的想法,這就使得資本很容易富集起來。
只要利潤足夠,憑著貿易公司的名頭和以往的積累,一二百萬兩銀子還是少說了。
現在瑞典人的資本還是不足,至少商船數量就不夠,歐洲的走私者們也還沒到吃不下貨的地步。瑞典人缺現金,大順這邊有錢,正是天作之合。
饅頭心想這談判就是混不吝,你不接受我就關貿易。
說條件也不是現在說。現在要做的首要之事,是確定國會能否修改東印度公司的條例?
瑞典的東印度公司現在有很多限制,比如船必須要用瑞典的船,以給瑞典造船廠提供訂單,增加就業;比如戰時,東印度公司的艦隊需要劃歸海軍指揮,所有商船船長都等同於海軍軍官。
比如……隨時要和俄國的波羅的海艦隊死磕。
這些條例,可不是卡姆比爾能決定的,還得通過國會。如果國會不鬆口,卡姆比爾就算去了大順,談的條件也無意義。
饅頭也知道,國會這東西,和大順雖然不同,但有個東西肯定能解決:錢。
只是,還需要一個渠道。行賄,也得有關係、有人引薦才行。
「卡姆比爾先生,我知道你是東印度公司的發起人。再去之前,請做好如下準備。」
「分割東印度公司,將對華貿易業務獨立出來。雙方的合作,是固定貨物比例。大順的商船不會在戰時受控於瑞典海軍,但作為回報,如果俄國和瑞典爆發了戰爭,大順可以調停。」
「主動權既在你們手裡,因為你們有市場;但也在我們手裡,因為我們貨源。合則兩利、分則兩傷。」
「至於國會,我想你們既然能夠促成東印度公司成立,也一定有辦法促成修改法令。錢……不是問題。如果允許我們的商人參股,公司的事就是他們的事,他們精通行賄。相信我,在大順的商人很清楚行賄的價值,他們在行賄上絕不吝嗇。」
此時能夠說出來的條件,必然不是最終的條件,而是可以就地還錢的。
前期的話,可能還需要給瑞典讓渡更多的利益,主要是考慮到瑞典在今後的歐洲戰爭中保持中立,英國荷蘭出於對瑞典銅礦鐵礦和木焦油的需求,不會劫瑞典的船。
真要是南洋那邊打起來,要是掛大順的旗幟,可能一出馬六甲,就被荷蘭人給劫了。
這一次既是要借瑞典的殼,也是要借瑞典的人脈和市場。只要能打開這個缺口,就算商人不出錢,劉鈺也願意出一筆行賄的錢的。
況且大順的商人怎麼可能不知道「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的道理?國會,不就是個衙門嗎?
卡姆比爾聽到這樣的條件,心裡也是微微一動,他明白這些條件必然不是最後的條件,這也不是不能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