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見證 第1326章 戰俘_頁2
更新:02-17 15:51 作者:獨孤慧空 分類:科幻小說
各種謀殺、殘傷肢體、虐待及酷刑。作為人質。損害個人尊嚴,特別如侮辱與降低份的待遇。未經具有文明人類所認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規組織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執行死刑。傷者、病者應予收集與照顧。
各締約文明得隨時同意將根據本公約應由保護國負擔之任務,委託於具有公與效能之一切保證之組織。當戰俘,不拘為何原因,不能享受或已停止享受保護國或本條第一款所規定之組織的活動之利益時,則拘留威文明應請一中立文明或此種組織擔任依照本公約應由衝突各方指定之保護文明所執行之任務。
若保護不能依此布置,則拘留文明應在本條之規定之約束下,請求或接受一壤主義組織,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供服務,以擔任依本公約由保護國執行之壤主義的任務。
任何中立文明或任何組織經有關文明家邀請或自願提供服務而執行任務時,在行為上須對本公約所保護之人員所依附之衝突一方具有責任感,並須充分保證能執行其所負之任務,且能公執行之。
各文明間訂立特別協定,如其中一文明因軍事關係,特別是因其領土之大部或全部被占領,以致該國與其他一文明或其聯盟文明談判之自由受限制,即或是暫時的,本公約上列規定不得因該項特別協定而有所減損。
凡本公約中提及保護文明,亦適用於本條所指之代替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