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在宇宙大爆炸之前 762 元二的故事
更新:10-06 15:08 作者:草廬里的茶 分類:玄幻小說
「接下來該是元二的故事了吧,元二,你自己的事你就別說了,輪到我來給徐潛嘮叨嘮叨如何?」章三似乎是要「報復」元二,臉上帶著狡黠的笑容。
元二無奈的一笑,他最是熟悉章三的性子,一言不發,算是沒有反對。
元二離開原生星球後去過不少星球都是修仙文明星球或者凡人星球,直到後來定居在一個科技文明高度發達的星球,那個星球雖然也有修士和仙人,但數量不多,境界也不算高,整體的社會氛圍還是以科技文明為主流。
元二當時選擇留在這個天仙不太受重視的星球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從來沒有見識過科技文明,所以頓時被這些稀奇古怪的東西所吸引,還以為自己來到了真正的仙界。
那個星球雖說科技文明高度發達,但在人權制度上很有些問題。奴隸制是沒有了,但社會主流思想對婦女和弱勢人群帶著嚴重的歧視態度,就算很多人嘴上不說,心中也是這麼想的。在律法與司法實踐上,就體現著極大的不公平。
以婦女為例,律法明文規定,如果婦女作為證人的,三名女性一致的證供才能與一名男性的效力相當,也就是說,如果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各執一詞的話,女性的證詞將會被忽略。另外,這顆星球還規定,女性的工作收入最高只能獲得同等崗位男性員工的80%,據說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女性獲得更多工作機會,但事實上,是在收入上限制了女性的平等權利,使得女性必須低男性一等。最令元二費解的是,律法竟然規定,女性沒有胎兒父親不同意情況下進行墮胎的權利,即使是被強迫之後懷上的孩子,只要男方不簽字同意,就必須將孩子生下來,如果男方不願意撫養,還得是女方獨立養孩子。這條無恥之極的規定被認為是為了保障人口的持續增長,但誰都知道,這只能是將女性推入深淵。
元二在那個星球生活第四年,這個星球發生了一件全民討論的大事。起因是一名男子被告強暴女性,男子承認了,但他表示自己願意娶受害人為妻,希望法官不要將其收監,而是讓他們成婚過上幸福快樂的日子。受害人自然是不願意的,一萬個不願意。她是一名高知女性,工作也不錯,有著一位體面的男朋友,可就在一次回家的路上,遭遇了路邊的一名流浪漢,成為了受害者。這個星球的律法規定,女性沒有婚前財產一說,嫁了人財產都是丈夫的,但丈夫的財產,無論婚前婚後,都是他自己的。誰都看得明白,流浪漢怎麼可能不想娶這名女子呢,人又漂亮,收入也高,活脫脫的白富美,只要他將其娶到手,不僅美人有了,錢也有了,搖身一變就一輩子都不用愁了,而受害者只能淪為終身玩物,且永遠都是流浪漢的賺錢工具。
就是這麼極為滑稽且不可能通過的請求,法官竟然真的同意了,他對被害女性表示,要不就接受對方,與對方結婚,這樣也就皆大歡喜,將一件壞事變為了喜事,要不就撤訴,當這件事從來沒發生過,回歸平靜的生活,兩個人從此還是陌路人,沒有任何瓜葛。
這判決一出來,整個社會都鬧開了,女性及少部分男性激烈反對,而大部分男性竟然表示支持。支持的理由竟然是,事情都已經發生了,兩人既然有了夫妻之實,出了結婚以外,沒有任何辦法能完美撫平女性受到的傷害,沒人能將已經發生的事實抹去。如果女方不願意,那就意味著她願意繼續承受這份痛苦,或者說,其實她並不痛苦,那就是咎由自取了。還有一種論調認為,男性為了求偶而使用各種手段,是動物本能,常見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在這個事件中,可是看作是受害人受到其男朋友和流浪漢兩者的追求,在受害人並未婚配的情況下,雙方各用手段進行求偶活動是合情合理的事,流浪漢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與受害人男朋友送花請吃飯最後同居這個漫長的過程並沒有本質的區別。
支持者誇誇其談,論調不一,但全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受害者的意願。在他們潛意識以及定性思維中,女性的意願最不值一提,就如沒有人去關心一頭豬是否願意被人宰了吃掉一般。
無論事情鬧得多凶,其實與元二之間都沒有關係。可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受害的女生元二認識。受害人是元二鄰居家的姑娘,這個家庭原本幸福美滿,但發生這件事以後,女生無法走出陰影,加上其父母受不了公眾的壓力,竟然不斷的讓女生撤訴以息事寧人,就連她的男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