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法蘭西 第三百一十四章 杜伊勒里宮的秘密
更新:08-19 04:29 作者:Zeroth 分類:軍事小說
第三百一十四章 杜伊勒里宮的秘密
4月11日,以司法大臣莫普大法官為首的一批法學專家和棟雷米女公爵安娜一起來到了貢比涅。他們一到達,路易便下令命他們制定出一份關於女性權利的法案。
莫普早已經投靠與路易麾下,他這一次帶來的人又都是法律界中的一批趨炎附勢之輩,這些人雖然被路易厭惡,可路易也不得不承認,有些時候過於正直的人,也太過固執,要在這個男權至上時代,編寫一部女權法案,還必須依靠這些品德有問題的人。
編寫者雖說都是法律界的權威,可畢竟還是這個時代的人,無論是思想還是行動上都非常保守。他們即使都是以討好攝政王的心態來編寫,可編寫出來的東西要真的達到路易的要求,卻也實在是不可能。為此,整個編寫的過程中,路易不得不親自插手,不僅提出了繼承權、財產支配權、人身自由權三大權利,還在法案中寫入了本不應該在這個時代出現的思想。
法案在路易的干預下,只用了一天一夜就全部寫完了。這套也許是世界上第一部女權法案,內容圍繞著三大塊展開,也就是繼承權、財產支配權和人身自由權。
在繼承權方面,路易並沒有前衛到將男女真正的做到平等。繼承權方面,主要涉及有爵位的繼承和財產的繼承。在爵位繼承上,考慮到許多政治因素,路易仍然保留了男性擁有優先繼承權的傳統,但是,在財產繼承方面,無論是否有男性繼承人,女性繼承人都可以分到遺產,而且女性所分到的必須和男性分到的東西價值均等。
在財產支配權方面,路易考慮到這一層次和啟蒙思想中的「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等同,於是也直接以原話寫上,但是,他在原話中的「個人財產」上做了充分的解釋。路易在解釋這條文字時,明確表明,所謂的「個人財產」分為女性本人工作所得的財產,和女性從他人處繼承之財產。這兩筆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因此女性擁有與男性相等的支配權,而非是由父親或丈夫支配。
在人身自由權方面,路易直接寫明「無論出嫁或未出嫁的女性,只要年滿16歲,即可成為法律上的成年人和自由人,不受父親或丈夫的約束,能夠做一切不違反法律之事」。他同時又在其後解釋道:「若是女性沒有人身自由權,那前兩條便無法施行,因此,女性之人身自由權,便是繼承權和財產支配權的根本。」
這份法案得出後,必然會起到一個轟動性的效應。
第一條的前半部分不可能產生什麼問題,因為除王公貴戚等大貴族外,絕大部分的鄉村小貴族或非王公貴族,都是在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由家族中的女性繼承爵位,比如黎塞留公爵。第一任黎塞留公爵是路易十三時期的紅衣大主教,他身為教士,因此沒有後代,所以繼承公爵爵位的是他妹妹的後代,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的由女性繼承。
第一條的後半部分和第二條財產支配權,這是絕對會受到反對的。以前由一個或數個男性繼承人合夥瓜分祖先的遺產,現在卻又加入了女性成員來分上一份,無論是人丁興旺的家族,還是人丁凋敝的家族,都不太可能同意。另一方面,由於第二條財產支配權中,明顯就提出了女性可以享有所得繼承財產的全權支配權,那麼這些女性的丈夫也就不可能對這份法案感到什麼滿意了,因為他們無利可得。當然,還有一點就是,無論是父親還是丈夫,都不可能允許妻子脫離自己的掌控,因此,他們不可能允許妻子擁有獨立的財產。
至於第三條人身自由權,路易既然明確將其認定為這份法案的根本,那麼也自然是最不可能得到支持的法案。
路易在寫完這部法案後,也是立刻就發覺了一些問題,但他對此無動於衷,因為他的目的也不是真的想要這部女權法案通過。
女權法案的編寫和召開制憲會議一樣,只是路易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策劃的一次計策,是所謂聲東擊西的計謀,他最終是為了讓瑪麗?安托瓦內特能夠平靜的分娩,同時也是為了讓他在未來得到一個好名聲。
或許這個時代的人不可能料到,但路易卻知道,1773年後的200年,歐美就將爆發起一場過激的女權運動——***運動。這場過激的女權運動對錯如何並不是關鍵,關鍵是自此之後,男女平等思想就將成為社會主流,而歷史上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