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物的美好生活 第一章、潛龍勿用 1、法律
西元州歷10021年11月26日傍晚。位於季泉邦州,第一大城市東冕市的東南部,被稱為半管制區的,42區警署中。72名武者警察,已經整裝待發。這72名武者警員,平均實力水平,在1.5級星士等級左右。為啥是1.5?因為,最高的是二級星士,最低的是一級星士。一級星士是門檻,達不到這個等級的實力,是不會被警局錄用為正式警察的。
今晚的行動,這72名警察分為6組。每組由一名警官,帶領11名警員。42區警署的大會議室中,警署的隊長珂林特,站在會議室中央的,區域全息影像地形圖旁,給在座的各個小組,分派地點和布置任務。而第6小組的組長,二級警官戴彭,在柯林特隊長,給其他小組分派任務時。他忍不住用眼睛瞟向,他的這個小組中,今天剛加入警署的新警員莫魯。
這個黑頭髮,矮個子,瘦了吧唧的傢伙。竟然是,南區分局長推薦過來的。看來他很可能是,高孔市來的人,家裡一定有些背景。高孔市這種,黑髮和黑眼珠的人很多。而且,大部分都是,在季泉邦州政府、西元洲聯邦政府,或議會直屬部門工作。
其實,關於這一點,就連前天到高孔市,聯邦政府大議會,特情處報到的太史言,也有些納悶。不過,據老毒說從他被製造出來的時候,就已經是這種情況了。具體原因,可能是這種和亞聖國人,具有相同體貌特徵的人種,比較聰明吧!
前天,太史言在艾麗莎的引領下,見到了大議會特情處的處長馬默。馬默也是這種,東方人的相貌。他帶著太史言,在特情處的詢問室,又對他做了一系列的儀器測試,和人工問卷調查。
當然,在語言溝通方面。有老毒的同步功能,早就不存在任何障礙了。畢竟,老毒是和諾林相同源代碼的,全緣生物晶片系統。通過生物電,啟發太史言快速掌握,諾輪星上的語言,那是基礎功能。也正是因為,有老毒的幫助。這最終的測試結果,讓隱藏在幕後的馮哲副議長,和特情處的專業評估人員,都非常滿意。
由此,馬默帶著太史言回到了小會議室。向太史言,交待了一相關法律事宜。並列出了幾部,涉及到源種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的名稱,上太史言自己,到西元洲聯邦政府的網站上,下載後有時間仔細閱讀。並把他作為特殊源種的義務做出了說明。同時,因為太史言作為,極特殊的源種。所以,又向他開放了幾項特權。
而太史言在諾輪星上,化身為這位,叫莫魯的源種。在西元洲聯邦政府,所管轄的區域內,與諾輪星人本土居民相比。在如下幾方面,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的。
一、
源種居民人權法案:源種只屬於,西元洲聯邦政府轄區的外星僑民,沒有任何的政治權利。西元洲聯邦政府,只保護源種居民的部分自由權利。對於,涉及一些聯邦政府的執法機構,在對一些案件的調查時,無需向源種出示,諸如搜查令,逮捕令此類的法律文書。即可執行相關,逮捕、關押、預審和搜查等執法行為。同時,有源種居民一旦被認定為嫌疑人,無權自行聘請律師。只能等聯邦政府的司法機構委派律師,出庭為其辯護。
二、
源種居民婚姻法:禁止源種和西元洲聯邦政府轄區內的,諾輪星本土公民結合的。如果,源種與西元洲聯邦政府轄區內的,諾輪星本土公民結合,或發生性關係。無論在何種情節下,作為源種的一方,都會被認定為構成犯罪,並受到法律的制裁。源種和源種之間,可以自由結合。
三、
源種居民的生育法案:源種和源種生育的後代,無論是否能成為武者,都不會被法律認可為,諾輪星西元洲聯邦政府轄區內的公民。如果源種的後代,無法成為源種。年齡到達16歲後,就要被驅逐出,西元洲聯邦政府所管轄的區域。
四、
源種居民物權法:源種的私有財產,只有部分受到法律保護。只有西元洲聯邦政府,依據相關法律,分配給源種的財務,才會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除此以外,其他產物,均屬西元洲聯邦政府,或轄區企業所有。
其中,對住房和車輛,做了特別說明。源種無權自行購買住房和車輛,住房只能由,當地政府的源種管理機構,以長短期租賃的方式,分配給源種,車輛也是如此。
五、
源種居民教育法案:源種居民的未成年後代,不得享受西元洲聯邦政府的一切教育資源。不允許進入西元洲聯邦政府轄區內的,一切教育和培訓體系,接受教育和培訓。
但,這裡不包括
,源種居民被僱傭企業,自行開辦的,針對成年源種居民的,基礎和專業技能教育和培訓機構。但,這種教育培訓機構,必須有西元洲聯邦政府,教科屬認發的,相關資質和法律許可文書,才能夠針對源種居民開展招生,教育和培訓。
除了以上這些,還有很多針對源種其他的如:行為條例,社會保障規定等等。這些法律條款,就算是讓太史言,這種有過法律意識,但越來越淡薄的人,來理解這些法律條款、條例和規定。都能察覺到這些法律中的不公平性,和對源種的嚴重歧視。
就拿源種居民的生育法和教育法來說:未成年時,不給接受教育的權利。成年後成不了源種,就要被驅逐。這不就是逼著源種居民的後代,只能繼續成為源種嗎?而且,是那種沒文化的源種。以便於聯邦政府,對他們的統治。這些法律制定者們,用心何其險惡?
不過,他們針對太史言,開放的這些特權。是因為他的特殊性,給了他一定程度上的尊重。
第一、
人權法案中,向他開放了可以從事聯邦政府,公職職務的,工作參與權。也因此,就有了因職務產生的,在他職務領域內,對政府事務的管理,和建議的權利。但,這並不代表,他有對政府事務的監督和言論自由的權利。
還開放了,在面對司法案件時,擁有和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