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肯林場 32 理性
更新:10-15 06:16 作者:塔維河的漁夫 分類:都市小說
林義龍不是大媽類型的,他對女孩子誰搶誰的問題完全沒有看法。相互不反感,能「互惠互利」,就沒什麼問題。
如果不是真的要驅趕「釘子戶」,林義龍也不會想到拿韓雨曦的身份做文章——至於裡面摻雜了多少不忿的情感,他自己也說不太清。
林義龍對張揚是沒什麼惡感的,在某種程度上,正是張揚的提醒讓林義龍對韓雨曦有了些防範。
「我想,義龍你在英國,對她也很了解吧。」張揚問道。
「原本我以為是這樣,卻完全不是。」林義龍答道。
「那這種情況,你能幫幫我嗎?」
「很遺憾,我要指出的一點是,這終究是你的家事,我一個外人不好插手,何況跟我也沒什麼聯繫。」沒等張揚說完,林義龍就打斷了她的話。
「確實,我的情感方面跟你是沒有什麼關係的。我找你過來,當然不止是傾訴情感這麼簡單。」張揚把臉上的淚痕擦去,端坐在林義龍的對面,「我覺得我和我丈夫間的感情沒法拯救了,所以我想找一個律師幫我看看,爭取取得最大的收益。」
「這倒沒什麼問題。我這邊暫時卻有些不便。這個事兒,我感覺你應該去找張佳雯的丈夫,你知道他是搞這方面的,我對於家長里短的事兒不太習慣。」張佳雯是兩人的另外一個同學,她的丈夫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執業律師。
「所以,身為老同學,我想請你幫我參謀參謀,計算計算,我能在這場失敗的婚姻中獲得什麼,以及我到底需不需要把這個事兒提升到法律層面解決。」張揚說道,「義龍你不會連這個老同學的忙都不幫吧。」
「我自然不會不幫。」林義龍問道,「可是,你已經下定決心了?」
「什麼意思?」
「你要知道,我國法律要求,離婚訴訟是先庭上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判決;甚至有些時候連調解都不用,你的丈夫和他的代理人可以試圖與你達成庭外和解。假如——我僅僅是說假如——你因為和解或者法院調解決定與你丈夫複合,你的代理律師在這個問題是十分被動和尷尬的。」林義龍開始解釋這方面的程序,「就算是和解,在很多時候,你要付出的訴訟費也是不小的負擔,所以假如你決定找代理人,就要下定決心,中途而廢的話,是沒有什麼好結果的。」
「是如果我放過這一次,就會有下一次和第三次,我不會就這個問題進行任何妥協。」張揚毫無情感,沒有停頓地說出了這段話。
「下定決心就好。」林義龍答道,開始像之前工作那樣提出問題,「你們有孩子麼?」
「有一個小男孩。」張揚說著,「四歲了,但是我不打算這麼帶著他進入我的下一段人生。」
「你打算好了?」林義龍這樣問道。
「沒錯。」張揚說道,「雖然我也很想要孩子,可你也理解。每次看到孩子,我都會想起之前的種種,快樂的已經忘卻,只剩下憂傷的。「
「哪怕可能在財產分割上,會有一定的損失?」
「是的。」
「那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如何?」林義龍冷冰冰地把所有的細節都問了出來。
張揚的家庭條件一般,父母是退休職工,在國有體制改革時期拿了內部的員工股發了一筆小財。這筆錢被後來用來為他們寶貝女兒購置了房子。然而,千不該萬不該的是,這對夫妻是在女兒結婚之後才為張揚辦理的過戶手續,如果婚後財產的取得原則,這套房子反而要被劃分到共同財產裡面去。除了這個糾紛以外,張揚要他們現在住的房子的一半的所有權,還要把丈夫打成過錯方,讓他「淨身出戶」。
張揚已經出軌了的丈夫的家庭背景並不好,雙親離婚很早,被母親一個人帶大。後來在私企找了一份研發工作,也不算什麼高薪。結婚的時候,張揚的婆婆把多年的積蓄拿出來,為小兩口的選定的婚房付了首付。
張揚的那套房產價值遠高於張揚丈夫用按揭買下來的居住住房,按照婚姻存續財產平分原則,張揚的暫任丈夫反而可以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