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敗家子 第二千二百零三章 皇權下放
更新:09-18 12:13 作者:吃貨大聯盟 分類:軍事小說
葉青帶來了一個震驚眾人的消息,福州知州任大道,將下轄兩個縣的縣令,給抓起來扔進了大牢。
而且,擇日問斬。
這確實是夠震驚的,雖然大宋朝規定江南、廣南東西兩路、福建路地方州府有權審判下轄郡縣。
必要之時,可行先斬後奏職權。
什麼意思呢,就是像是那些離著京城偏遠的地方,山高皇帝遠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的地方,如果遇到緊急之事,地方州府有權審判下轄郡縣官員。
甚至,可以先斬後奏。
這麼做,為的只是想提高朝廷的辦事效率。
慶曆新政之後,朝廷的辦事效率確實是增加了。
可是,范仲淹等人有時候似乎用力過猛了,一味地追求效率,忘記了事情有著他本來應該有的樣子。
那就是,法度。
要知道,像是福州這種地方。
比如說一個地方縣令犯了法,州府無法對其審判。
只能將其罪行上報朝廷,然後再由朝廷派駐京官來審案。
或者,若地方縣令犯法嚴重,則由州府官員將其押赴京城,等候皇帝處決。
可是,這一切的前提都是時間。
要知道,從京城到福州,走陸路的話走個大半年實屬正常。
這麼遙遠的距離,想審判一個犯了法的官員,調查取證、卷宗審理。
不斷的上京上報,然後等待御批。
一套流程下來,一個犯了事的官員,從審判到定罪,往往要經過數年的時間。
甚至於,出現過有的官員老死,朝廷的判決還遲遲未下達的情況。
鑑於此,范仲淹等人在實行慶曆新政之後。
上書朝廷,對於偏遠地區的州府郡縣,地方州府有權直接審判地方犯案官員。
可即便是有這道政令,到目前為止也還是沒有人敢真的去執行。
就像是大明朝的時候,有皇帝御賜的尚方寶劍在此。
尚方寶劍如皇帝親臨,上斬皇親國戚封疆大吏,下斬奸逆小人。
尤其到了明末,尚方寶劍泛濫的時代,是個京官出任地方就會御賜尚方寶劍。
但是,真正敢拿尚方寶劍砍人的,寥寥無幾。
有,也只是拿著尚方寶劍砍幾個不痛不癢的小將小卒。
只有一個人,膽子夠大。
那就是薊遼總督袁崇煥。
當年,袁崇煥手持尚方寶劍,砍了同樣也有尚方寶劍的毛文龍。
袁崇煥害怕自己去往邊關以後,朝廷中難免有人會再次誹謗自己,於是將此事告訴朱由檢,朱由檢在大學士劉鴻訓等人的建議下,收回王之臣、滿桂的尚方寶劍,將其賜給袁崇煥。
而就毛文龍的尚方寶劍,也是朝廷所賜。
遼東失陷後,毛文龍乘守備空虛殺死後金鎮江的守將。
於是,授職毛文龍為總兵官,逐漸加升到左都督,掛起將軍印,賜尚方寶劍。
對於明朝來說,賜予這兩個人的尚方寶劍,都表達了重用和信任的態度。
袁崇煥之所以可以成功殺了毛文龍,在於其有了謀殺的動機和準備,而且是「矯詔」殺人,也即假託或假傳的皇帝詔書,或者篡改皇帝的詔令。
具體來說,袁崇煥以東江毛文龍雖然能牽制後金軍,但毛文龍耗費的錢糧實在太大,袁崇煥上書請求讓朝廷派人來管理毛文龍部的軍餉,這是袁崇煥和毛文龍之間的矛盾之一。
不過,依然崇禎皇帝當時非常器重袁崇煥,所以毛文龍這位老將還是選擇前來拜謁袁崇煥。
袁崇煥偷換了概念,讓毛文龍認為袁崇煥列舉的十二大罪狀是已經被崇禎皇帝認可過的,讓毛文龍認為這道聖旨就是針對他毛文龍發的,但實際的情況卻不是這樣的。
換而言之,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在假託或假傳的皇帝詔書,或者篡改崇禎皇帝的詔令。
由此,非常明顯的是,袁崇煥和毛文龍都持有尚方寶劍,但是前者是在「矯詔」和「謀殺」後者,也即毛文龍絲毫沒有要殺袁崇煥或者反抗的準備。
不過,對於袁崇煥來說,這樣的結果無疑是在削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