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敗家子 第七百六十章 大路朝天
更新:09-18 12:06 作者:吃貨大聯盟 分類:軍事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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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趙元昊開始征國內民夫。那邊契丹耶律宗真一聽不願意了,憑啥,你讓這種好事給西夏,我們契丹也要。
遼帝也派使者來鬧了,他們契丹對大宋這麼好,從來沒惹事。你們憑啥把修建鐵路的好事給了西夏,我們也要修鐵路。而且我們也不要錢,只要你們拿糧食來換。
趙禎笑了,石小凡,真特麼是個人才!
既修了鐵路,還不用讓百姓服苦役。還讓契丹和西夏感恩戴德,一舉多得。
大宋朝是真有錢,有錢到什麼地步。西夏和契丹民夫來修鐵路,管吃管住不說,還有錢拿。
每個人一個月能拿300個銅錢,錢雖然不多,可著實讓契丹和西夏百姓嚇了一跳。
要知道,百姓服徭役從來就沒有給錢這一說。以前服苦役是百姓的義務,每年朝廷都有規定,一戶人家必須服一個月的徭役。
服徭役不但一文錢沒有,有的還要你自帶糧食。
沒錯,自己帶著乾糧,每年去給朝廷服一個月的徭役,這就是古代底層百姓的真實生活。歷朝歷代皆是如此,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人會說,興,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原因了。
服徭役基本有兩種,一種是兵役,服役兩年,官府供給衣食雜用。另一種是無償勞動,每年一個月,造橋修路、治理河渠、轉輸漕谷無所不包,等於就是無償幫官府幹一個月的活。
這些都是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的無償勞動,包括力役、雜役、軍役等。古代,凡國家無償徵調各階層人民所從事的勞務活動,皆稱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兩部分。它是國家強加於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負擔。
徭役起源很早,《禮記·王制》中有關於周代徵發徭役的規定。《孟子》則有「力役之徵」的記載。秦漢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後歷代徭役名目繁多,辦法嚴苛,殘酷壓榨貧民百姓。
如今的大宋朝,是第一個取消免費徭役的朝代。新政規定,任何州縣不得強征百姓服役(戰時除外),若要服役,官府都是由百姓自願的原則。且必須給百姓一定的報酬,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泥瓦匠的工錢,且朝廷對於拖欠工錢的官員實行嚴苛的刑罰。
新政修改的律法規定,惡意剋扣貪污百姓服役工錢的官員,一經查實,輕則抄家流放,重則滿門抄斬!
這是在石小凡的力主之下,范仲淹他們草擬,報趙禎批閱。把剋扣拖欠百姓服役工錢,和抄家滅族大罪聯繫在一起,不可謂不嚴苛。
早在先帝真宗朝時期,就已經設置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多設在占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
而新政更是規定,只要一涉及到百姓服役工錢。若是地方州縣官員肆意剋扣,百姓可以去州府提刑司控告。
這個時候,在徭役工錢方面,提刑司就有權即刻逮捕州縣同一級,甚至比你大一級的官員。
如果提刑司和州縣官員蛇鼠一窩,百姓可以上京吿御狀。沿途任何州縣不得攔截,並且必須免費提供食宿路費。
一旦上京吿御狀直達天聽,趙禎就會派人去地方徹查。這個時候若是查實證據確鑿,州縣官員只有一條刑罰等著他,發配**且不得輕判。
**多毒瘴,發配那邊等於判了死刑。即便僥倖活下來的,也是人不人鬼不鬼的生不如死了。
把一個拖欠百姓徭役工錢上升到同謀反相提並論的大罪上面來了,地方州縣官員迄今為止還沒有聽說誰敢拖欠百姓工錢的。
既然契丹皇帝也親自派人來求了,趙禎就也答應了。從河間府,包括雄州一段鐵路,一直到邢州路段,都由契丹負責修繕。
同時,朝廷也是依樣葫蘆,免費送給契丹二十萬石糧食作為回報。耶律宗真和趙元昊一樣,覺得自己撿了個大便宜。他們不過是徵集十幾萬民夫去修路,還能為朝廷換回來二十萬石糧食,可謂喜從天降。
重要的是這些出去的民夫還有錢拿,雖然一個月300個銅板不多,但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