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從製作人出道 第三十九章:大神合約
更新:10-24 12:15 作者:秋刀煮魚 分類:都市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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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木繼續給葉子和白小歐錄製剩下的兩首歌。
剩下的兩首歌就更簡單了,只需要表達些許簡單的情感,更主要是將歌曲中俏皮的味道演繹出來。
下午的錄製特別順利,三點之前就完成了《神經病之歌》。
最後一首《達拉崩吧》,五點過完成錄製。
「已經聯繫好了鋼琴演奏家和笛子演奏家,小提琴部分交給張龍怎麼樣?」看葉木他們出來,羅浩問。
葉木比劃了一個ok的收拾:「今天沒什麼事我先回去了。」
「行。」
剛和葉子的經紀人打過招呼,走到停車場,遠處幾人向他們這裡走來。
「葉木……」蕭有文,公司總裁。
葉木看了過去,蕭有文旁邊有三個人,其中一人是葉木的編輯……郭林。
「總裁。」葉木笑著看著郭林:「編輯大大,你怎麼來了。」
「特意找你來的。打你電話一直打不通,就找到你公司來了。」郭林笑著道:「給你介紹一下,這位是我們閱文集團編輯部總經理,陳文棟先生。這位是我們閱文集團作品推广部經理,張翠竹女士。」
陳文棟伸出雙手,和葉木握了握手。
「幾位特意過來找我,有事?」葉木問。
「找個地方聊聊。」張翠竹說。
「好。」
「蕭總,我們先告辭了。」張翠竹告辭道。
「期待下次見面。」
陳放開著車,跟上了郭林他們,來到海邊的一家山莊餐廳。
等停好車,郭林過來葉木說:「我們是為《追夢人》過來的,想用作的推廣曲。」
「《追夢人》一年的商業版權,我已經獨家授權給魔音了。昨天的事情……」葉木看著郭林。
《追夢人》的首唱署名,綁定梁思冰的終身表演權。並且《追夢人》一年內不能登錄音樂版權市場……
葉木得到一千萬,外加百分之五十五數字音樂市場分紅。
數字音樂市場,主要收入來源於是用戶付費、廣告收入、以及版權運營。只要是數字音樂市場的收入,葉木都有百分之五十五分成……
同時,梁思冰版本《追夢人》的商業運營,全部由魔音娛樂負責。所以這個事情找到葉木,沒用了,除非等一年後。
「我們知道……」張翠竹做出個邀請的動作:「我們訂好包間了,邊吃晚飯,邊聊。」
歌曲版權的問題,他們剛才在魔音娛樂已經了解,同時就將《追夢人》作為推廣曲的問題和魔音娛樂簡單談了一下,達成了一些口頭協議。
「將《追夢人》作為推廣曲,自然由我們公司去談。我們想問問,《追夢人》作為《吞噬星空》的推廣曲,您覺得如何?」
「呃?」葉木看向蕭有文,他這個不太聰明的腦袋瓜,現在有些混亂。
買自己的歌,作為自己的推廣曲?
《追夢人》作為《吞噬星空》的推廣曲,好像有些不適合。
可細細想一想,又覺得還行……
《吞噬星空》是葉木最喜歡的網絡。而且推廣曲,並不一定要求特別契合主體。怎麼說呢,只要能起到宣傳推廣的作用,帶來流量……
「你們要覺得合適,那就合適。」葉木道。
郭林隨後給葉木說了一下大神合約,主要是大神合約的分成,以及應該履行的義務。
大神合約並非終身制,就像簽經紀人合約一樣。大神合約分兩年、三年、五年……合約期結束,如果還有連載的,等到連載完結之後才算完成合約。
在大神合約期內,其中電子版權銷售分成,作家可以拿到百分之六十七。但是其它版權,可以談。
版權有電子版權、實體版權、音頻改編權、影視改編權、遊戲改編權、動漫漫畫改編權等。在開書之前,作家可以和公司談自己需要保留哪些版權。作家要走的版權越多,意味著在平台上獲得的資源越少……
不過對於大神作家來說,這些不是大問題。能成為大神作家的,本身肯定出過一本神書,或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