妘鶴事務所 第三十六案第二十二章 第三發子彈
更新:07-10 19:47 作者:西貝火火 分類:都市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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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情況只能如此!我被下藥,昏睡了,就不可能干預當晚發生的事情。我是剛剛才想到這種可能性。如果我被迷藥弄睡了,那就意味著謀殺是預謀的,也就是說,在晚飯七點半的時候,兇手就已經決定動手了。還有,我們知道槍傷的皮膚上有燒焦的痕跡,也就是說,在開槍之前,槍是放在離頭部很近的地方。但是當手槍找到的時候,卻是用披肩包起來的,這塊披肩明顯地有手槍射穿過的痕跡,這樣做也許是想把槍聲減弱。但是,如果手槍是通過披肩射出去的,那就不會在死者的皮膚上留下燒灼的痕跡。因此,射過披肩的那一槍不可能是打死潘可的那一槍。於是,我們可以推測兇手應該發射過第三槍,這一槍是我們不知道的。但是從這手槍里只打了兩槍,沒有跡象顯示它打了第三發。」
「這是第一個疑點,還有第二個疑點,也就是在潘可的房間裡我找到的那瓶裝有紅墨水的指甲油瓶子。這一點有些費解,雖說不能說潘可不應該在一瓶指甲油瓶子裡裝紅墨水,但是如果把紅墨水放進墨水瓶里不是更正常些嗎?」
「接著,羅娜被殺了。在她被殺的現場,準確無誤地表明,她曾經對兇手進行敲詐。她的手裡捏著鈔票的一角,還對我們說了幾句意味深長的話。我們都知道那幾句意味深長的話,『假如我當時睡不著覺,假如我走上了樓梯,那麼也許我可能會看到那個兇手。走進或者走出她的房間~~~』她給了我們一些暗示,可她要暗示我們的是什麼呢?」
涵冰快速地回答說:「她就是想告訴我們她確實走上了樓梯。」
妘鶴搖頭說:「不。你沒有理解其中的涵義,為什麼她要對我們說這些呢?如果她知道兇手是誰,她可以用兩種辦法,要麼告訴我們真相,要麼毫不聲張地去向兇手敲詐一筆錢,作為她不說出去的代價。但是她沒有這樣做。她既沒有立刻說『我沒有看見任何人,我在睡覺。』她也沒有說『是的,我看見了某某人。』為什麼要用那種意味深長的且捉摸不定的口吻呢?當然,只有另外一種可能,她是在向兇手暗示,顯然兇手當時必定在場。但是,除了我和你之外。只有另外兩個人在場,一個是金自偉。一個是鮑勃醫生。」
這次,換做經理嚷起來:「不會吧,你是說可敬的鮑勃醫生是兇手嗎?這太不可思議了。」
妘鶴冷冷地打斷他說:「我只是在告訴你事實,我們必須保持客觀的態度。」
經理低頭不再說話了。妘鶴很快繼續說下去:「情況明擺著,不是金自偉就是鮑勃醫生。但是鮑勃醫生為什麼要殺死潘可呢?我了解到,鮑勃醫生沒有任何理由。那麼金自偉呢?那簡直是不可能的!有足夠多的證人證明當天爭吵發生前,他從來沒有離開過觀景艙。那以後他受了傷,他的身體狀況更不可能讓他去犯案。問題再次回到原點。那就只能是鮑勃醫生。還有殺死女傭羅娜的兇器很有可能就是鮑勃醫生的手術刀。但是,我就像是在左右手互博一樣,再次否認了這個事實。如果兇手是鮑勃醫生,那麼她為什麼不私下對他講呢?但是另外一個人就不一樣了。只有不能下床的人才會讓她這麼做。於是,她冒著風險說那些含糊的話,指望兇手能聽出她的弦外之音。我還記得,她曾經在這中間停了一下,面對金自偉問道:『先生,我請求你,你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嗎?我該怎麼說呢?』他回答說:『別傻了,沒有人認為你看到或聽到什麼,你不會有什麼事的。我會照顧你,沒有人會控告你。』那就是她需要聽到的保證,而她以為自己終於得到了!」
涵冰不滿意這個結果,嚷著說:「這不可能。醫生說他根本就沒有離開過房間。再說了,一個骨頭碎裂、腿上還纏著夾板,他能夠在船上四處走動並且用刀殺人嗎?」
妘鶴平靜地回答說:「我知道,這樣的猜想確實不可能,但是我要說即使是不可能的事實也是真的事實!」
「你在說什麼啊?」
「好吧,按照這個推理,我們把目光放到案件的開頭,按照這個思路重新回顧整個案發過程。是否有可能在吵架前,金自偉離開觀景艙,而其他的人忘了或沒注意呢?我看沒有那種可能性。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這期間確實有一個空隙。金自偉獨自一個人在觀景艙待了五分鐘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