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漢之國 第121章 社會是發展的
新野衙門一個廳堂里,汪若海設下刑堂,提審張均。文師閣 m.wenshige.com王宵獵借來十個士卒,分立兩邊。
進了廳堂,張均拱手唱個肥諾:「麻煩提刑。」
汪若海道:「我是朝廷任命的提刑,有人到提刑司告狀,自該審理。這一位是羅山縣的葛雄,告統制在信陽軍,依靠強力取百姓錢財。可有此事?」
張均道:「我奉制置之命守信陽軍,手下三百兵。到了信陽軍後,又招廂軍六百。提刑,養兵是要錢的。錢從哪裡來?當然是從地方百姓的手裡來。天下數百州軍,哪裡不是如此?」
汪若海聽了愣了一下。是啊,這個時候,守地方的將領有什麼辦法?哪裡不是這樣呢?張均沒有搞出人命官司,已經是很好的了。許多地方,兵興之後,地方殘破,又找誰說理去?就是告到朝廷,朝廷也不會理的。自己這個提刑,審這件案子,委實是有些尷尬。
咳嗽一聲,汪若海道:「王制置使治下,到底與其他地方不同。各州府皆有條例,治理地方要依條例而行。顯然在信陽軍,統製做得過了。」
張均笑道:「昨日觀察已經與我說過了,我在信陽軍所做,或有不妥。提刑斷案就是,大丈夫做了就是做了,我也不會推託。」
葛雄在一邊聽著,不敢說話。本來自己以為,告到提刑司,這個提刑就風風火火抓了人來,這件案子自己贏定了。現在一聽,好似自己告狀,並沒有什麼用?
汪若海並不多說,取過狀紙,與張均一一對質。張均並不推託,凡是自己做的,均都承認。偶有些細節不符,並不影響整個案子。
一切審完,汪若海道:「一件案子,本該是幹辦官來審,檢法官選法條。現在非常時期,哪裡能夠那樣完備?最重要的,是不能虧待百姓。此案就如此吧。張統制,你有違制置使軍令,致地方動盪。統制到底是軍中的人,如何處罰,要由制置使來定。但百姓損失,不能不理。」
說完,汪若海問了葛雄家的損失,約近五百貫。這錢張均收了去並不是入自己腰包,而是用來養軍的,不好讓張均賠償。取十一之數,讓張均賠葛家五十貫。
張均道:「提刑,五十貫是我一個月薪俸。賠了這一家,我豈不是喝西北風?」
汪若海道:「那是你軍中的事,由制置使裁定。不過在提刑司里,這五十貫錢是要交的。」
張均一拱手:「如此,這案子就結了!提刑放心,稍後我便派人把錢送來!」
說完,揚長出廳堂,也不回顧。
汪若海對下面的葛雄道:「你拿了錢,就回羅山去吧。經了這案子,質庫會還給你家,田地不會再找你麻煩。一家人好好生活。」
葛雄道:「我阿爹回為抓進衙門,吃了一場苦,就此去了。此事又怎麼說?」
汪若海道:「節哀順變。非常時期,百姓吃些苦,又能怎麼辦?」
葛雄哪裡肯服?自己吃這麼苦到鄧州告狀,可不是為了五十貫錢,而是要給父親討個說法。哪裡知道開始看汪若海風風火火,卻如此收尾。
汪若海沒有多說,張均拿了五十貫錢,交給葛雄,此案就此完結。
還能怎麼做?張均是帶兵的,從地方上搞些養兵的錢怎麼了?沒有揣進自己兜里,已經是此時難得的好官了。汪若海在鄧州長時間沒有事情,接狀子的時候還是有些草率。
進了王宵獵官廳,張均道:「沒想到汪提刑竟然判我賠了五十貫錢出去!天可憐見,在信陽軍除了薪俸,沒有一文錢進我自己的口袋。五十貫錢,是我一個月薪俸呢!」
王宵獵道:「如此最好。實話說,汪提刑不如此判,我本想罰你三個月薪俸!做錯了事就要受到懲罰,不能貶你的官,也就只能罰錢了。」
張均道:「在信陽軍收的錢都用來養軍了,如何罰我的錢?」
王宵獵道:「本來我也不主張罰官員的薪俸。但現在呢,官職不定,貶官沒有意義,最好的辦法也只是罰錢了。不要覺得委屈,你在信陽軍不知弄得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用來養軍怎麼樣?其他州軍沒有出現這樣的事情,他們一樣養得了軍!」
見王宵獵態度嚴厲,張均才閉口不談。只是心裡覺得肉痛,五十貫是不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