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隱龍 2361 強行解散議會
強行解散議會這幾個字一出口,整個下議院就如同刮過一陣寒風一樣,所有人鴉雀無聲都目瞪口呆的看著班傑明。筆硯閣 m.biyange.com
英國首相究竟有沒有權利解散議會?這個問題非常複雜,有的人說有,有的人說沒有,因為首相的權利在英國的歷史上,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有過非常重大的調整。
解散議會在英國並不罕見,因為每一屆政府五年任期結束後,都會由國王宣布議會解散,然後立刻組織下一屆議會,這屬於程序性的制度,國王在裡面只不過是一個橡皮圖章,傳聲筒,他的權利並不體現。
這是正常情況下的解散議會但是強行解散議會在英國歷史上可真不多見,一般強行解散議會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如查理一世在1629年強行結算議會,然後恢復封建獨裁統治。
而另一種則是由首相所主導的強行解散議會,這種情況在歷史上曾發生過多次但是一般情況下,任何首相都不願意動用這樣的大殺器。
因為這是兩敗俱傷的結果,凡是動用過解散議會權利的首相,那基本上也就算得罪了全部議會成員,未來也就沒有什麼前途可言了,甚至對他所在的政黨都是一種傷害。
眾所周知,英國的議會是由上議院和下議院兩個部門所組成,在歷史發展中,上議院一度權利要遠遠大於下議院,因為組成上議院的都是實權的貴族階層,而下議院則是各選取自己選出來的民選議員。
在19世紀之前,人類社會還是國王貴族統治的天下,那麼上議院的權利自然水漲船高。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人民意識的覺醒,民選議員們的能量開始越來越大,漸漸的下議院的權勢開始接近上議院。
在19世紀後期到20世紀初期,英國上下議院已經可以並駕齊驅了,而且所有人都不能否認下議院取代上議院已經成為了不可扭轉的大趨勢。
也就是說隨著民選的下議院權利愈發的擴張,那麼首相治理這個國家也就越來越離不開這些人的支持。
在這種背景下,如果一名首相還沒有結束任期,可是他的施政已經讓整個下議院非常失望了,那麼這名首相的各種政策提案肯定是會處處遭到制約,甚至在議會裡完全無法通過。
這就算頂上牛了,當衝突無法調節之後,一般來說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就是議會提出不信任案彈劾首相下台,就如格萊斯頓現在所乾的這樣。
這種情況非常常見,畢竟議會的組成那個政黨都有,首相被彈劾基本上屬於小菜一碟,人們都習慣了。
而第二種情況則非常極端了,那就是強勢首相不願意屈服,他決定和整個議會為敵,那麼他就會行使權力強行解散議會。
但是這個權利並不是他的,這個權利是憲法賦予國王的,歷史上184年首相威廉皮特,就曾經因為自己得不到下議院的支持,而請求國王出面強行解散議會,從而再次選舉下議院的成員。
也就是說首相強行解散國會的歷史先例就是從184年開始的,從威廉皮特之後英國的政壇才有了這樣的一個慣例,並最終約定俗成寫到了憲法之中。
但是必須要確定一點的是,首相是沒有解散議會的權利的,他只有向國王提出請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