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第三百零四章 朕的《白蛇傳》……

更新:09-04 16:52 作者:寒梅驚雪 分類:軍事小說

    周王雖死,風波未停。一筆閣 www.yibige.cc

    都察院御史、朝廷六部主事、給事中等紛紛上書,要求朱允炆嚴懲謀逆臣子,遷罪周王家眷,用族刑以昭天下。

    族刑,即全家族,乃至整個宗族的死刑制度。

    夷其三族,誅滅九族,都屬於族刑的範疇。

    當然,這些官員提出族刑並不是打算幹掉老朱家所有人,而是想讓周王府付出更大的代價,以懲罰他們不可饒恕的罪行。

    朱允炆看到這些奏摺,只冷冷地丟到了一旁,一句話都沒說。

    族刑起源於上古時期,本就是沒人性的時代,當時贏了殺掉對方全家,是為了省一口飯吃。

    到了周朝,法制觀念的水平是相當高了,提出了「明德慎罰」的理念,反對「罪人以族」的株連,主張「罪止其身」。

    這與後世法律幾乎是沒啥差了。

    只是後來禮崩樂壞,春秋爭霸,滅族、滅國都成習慣了,「三族刑」才變得司空見慣,便一直流傳下來。

    很多人認為族刑就是全滅,什麼老弱婦孺,雞鴨狗兔,一個不留。

    其實這種認識不完全對,比如在隋朝時期,其《開皇律》規定:「謀反,反逆者,本人與父子兄弟斬首,家口沒官」。

    就是說,如果誰謀反了,只殺掉他本人與父子兄弟,他的母女妻妾姐妹與旁系男性親屬,那都是可以活著的,不過淪為官府的奴婢罷了。

    《唐律疏議》規定:

    凡謀反,謀大逆者,無論首從,皆斬,其父與年十六歲以上子絞,年十六歲以下子以及母女妻妾,兄弟姐妹沒為官奴婢,家產沒收。

    所以在唐代誰想要造反,最好是趁孩子還沒滿十六歲的時候去干。

    說來滑稽,元朝是唯一一個沒有族刑制度的朝代……

    別不相信,雖然元朝不咋滴,加上不是漢族人,但元朝的刑罰卻是很寬鬆的,原因很簡單:


    他們不太懂法,也不重視用法律解決問題……

    元朝解決問題的方式很簡單,族刑神馬的,太低級了,他們用的是屠殺……

    朱元璋認為元朝是「寬失天下」,在大明律法上用「重典」,什麼剝皮、宮刑、三族刑都冒了出來。

    朱允炆打心底不認可族刑,這種不人道的酷刑太過黑暗,再說了,幹掉周王的影響已經夠大了,再把朱有燉、朱有爋這些根給除了,保不齊燕王、代王等人為了避免哪一天自己不被「族刑」,到處鬧騰。

    但朝臣有理有據,總這樣三番五次上奏摺,朱允炆也煩了,加上朱有燉、周王妃存在包庇屬實,便將其貶為庶人,留置京師,同時下旨收回周王封地,將其田地發賣,這才止住了風波。

    至於朱有爋等王府其他人,則悉數安置在了京師周王府,禁足一年。

    這一日,大明迎來了一場特殊朝會。

    朱允炆並沒有處理朝政,也沒有讓官員奏稟具體事宜,而是讓所有官員思考一個問題,貪腐為何屢禁不止?

    「大明開朝以來,貪污橫行,刑獄盈滿,

    太祖治理三十年,未治根本。如今朕欲行清明之治,禁絕貪腐,爾等悉心思慮,貪腐由何而生,為何而存,又如何防範未然。」

    朱允炆麵向百官詢策。

    對於貪污、腐敗問題的治理,朱允炆也是很頭疼,在有電話、有網絡、有高鐵、飛機的時代,這個問題從來都沒解決過,在這落後的大明,該如何治貪、治腐?

    高薪-養廉?

    算了吧,看看大宋朝的那些文官,一個個肥的流油,結果呢,該貪的還是貪,該拿的還是拿。

    低薪養廉也被洪武朝證明是行不通。

    只靠個人自覺,朱允炆又覺得不太現實,幾百兩就能收走一個知縣,三千兩就能搞定一個知府,他們的自覺哪去了?

    可不治理貪污腐敗又是不行的,所有的州縣都是大明的基石,開封府官場塌陷已經夠嚴重了,再繼續塌下去,大明這座宮殿就該歸入高危建築了。

    「各抒己見,誰若是沒有奏對,就不必下朝了,朕有的是時間等!」

    朱允炆見眾人不說話,便定下了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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