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文娛 第264章 再訪RB
更新:09-10 09:03 作者:香港大亨 分類:其他小說
1984年9月,日本,東京。新大谷飯店。
在香港媒體都在關注新創業出版集團股價的漲跌時,林棋人已在日本,磋商新創業日本分公司的另外一半股權問題。
當初為了日本分公司的註冊成立,不得不選擇跟日本的本土企業合資。但隨著註冊成立三年期滿之後,股權是可以贖回的。
雖然,現在贖回,付出的成本肯定不菲。
畢竟,新創業電子公司的業務明擺著蒸蒸日上,日本分公司的估值肯定也不會便宜。如果贖回分公司的股權,勢必要被獅子大開口。
但林棋沒的選擇,不贖回股權的話,未來損失的利益更大!
信息就是金錢,林棋知道未來的美國是如何對日本剪羊毛的,雖然,他不可能吃到最大塊的肉,但由於日本這麼大一口鍋,找個地方喝幾口湯,還是可以的。對於日本市場未來的布局,都是需要藉助分公司。也正是因此,林棋必須要把分公司的股權贖回。
實際上,日本市場是相當排外的,各種政策都是排斥外國的企業進入日本市場,同其本土企業競爭競爭。比如,外國企業不允許直接在日本市場投資,必須要跟日本當地公司合資,其中,日本本土企業至少要占一半股權。這種方式,使得不少希望進入日本市場的外資企業,不得不讓出合資企業的大量的股權。
後世的日本雅虎跟雅虎母公司完全是兩家不同的公司,就是因為,雅虎不能直接投資日本,只能跟軟銀合資,之後,軟銀成為了大股東。隨著雅虎母公司的經營不景氣之後,進一入讓軟銀成為雅虎日本的控股股東,雅虎日本的業務之間跟雅虎其他地區業務毫無關係。
新創業電子公司也一樣如此,進入日本市場,只能找日本本土的理光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合資企業。不過,再過幾個月,就滿三年了。
按照日本的當地政策,註冊滿三年,日本本土的公司可以把股權出售給新創業電子公司。與此同時,新創業電子日本分公司儘管是一家外資企業,但卻擁有類似於日本本土公司大部分的權限。
通過這種限制手段,使得不少的日本本土企業,藉助日本市場優勢,迫使希望在日本賺錢的外國公司,將核心技術與日本企業分享。
以市場換技術,這種手段也是日本人先玩的,而且,正是因為玩的比較成功,所以,後來中國也大喊以市場換技術。總體上,以市場換技術理論上行得通,但一味跪舔,未必真的能換到技術。日本人那樣鬼精的,能學習就學,學不到去偷。技術專利到期之前,就學的差不多了,專利一到期就快速的布局,靠著價格戰和微創新,跟技術發明者搶占市場。
比如,dram內存的專利是英特爾公司搞出來的,但是80年代初,dram的80%市場都被日本半導體公司靠著低價傾銷拿走了。連英特爾這家原本的存儲器老大的公司,被逼迫的放棄存儲器,成為了一家專注於研發和製造cpu的公司。就可以見到,就可以知道,80年代的日本的商戰是何等的兇猛。
如果不是美國及時的用廣場條約逼迫日元瘋狂升值,極大的提升了日本的產品的生產成本,將其原本具備優勢的性價比優勢抹掉了,林棋有理由相信——可能,ibm、英特爾、微軟等等一大票公司都有可能被日本企業幹掉!
也正是因為,美國用盤外招消除了日本企業的競爭優勢,才鞏固了其在信息時代吃掉了絕大部分蛋糕的特權。
「林先生……」市清健太郎笑咪咪的說道,「何必急著贖回股權呢?我們理光,在日本市場擁有巨大的本土優勢,作為股東,我們也很少干涉企業的經營,這樣繼續合作不是很好嗎?」
林棋搖了搖頭說道:「不,我這個人掌控欲比較強,希望獲得絕對的話語權。三年時間僅僅是為了應付日本政策的過渡手段,我們實際上並不需要有可能影響我們正常經營的合資股東。」
「我們理光似乎不是那麼差錢,想要贖回股權,可是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的!」市清健太郎說道。
「目前,東京分公司的財務報表顯示,扣除了債務之後,淨資產規模1.17億美元,也就是說,貴公司持有的一半股權,價值近6000萬美元。」林棋說道,「相對於貴公司忽略不計的付出,6000萬美元的股權轉讓幾乎是純利潤!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