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再起 第1127章八議
更新:09-15 18:23 作者:蘭徹二世 分類:軍事小說
大周刑統體現了郭榮的仁義一面,而同為藍本的宋刑統,也體現了趙匡胤的仁。
比如,趙匡胤將流、徒、杖、笞等刑罰折合為相應的脊杖或臀杖,俗稱折杖法。
也就是說,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換成臀杖或脊杖,笞杖刑一律折換成臀杖,杖後釋放;徒刑折換成脊杖,杖後釋放……
換句話來說,其實相當於減輕了刑罰,從而緩解了社會矛盾。
對此,李嘉倒是認同的,封建時代的刑罰,著實太過於殘酷,些許錯誤,就是家破人亡。
不過,在流放一這方面,李嘉卻並不打算緩解,亦或者說,他準備將流放擴大規模。
一般流放的人,都是謀反,謀逆等罪行,但李嘉卻認為,一定要將貪污受賄的官吏,也要流放。
王溥不解,因為這是對官員的重刑,屁股決定腦袋,坐在他這個位置,自然要為同階層的人考慮。
而李嘉,也需要在法律上濃墨重彩的留下一筆,讓後人謹記。
「貪污民脂民膏,還有理呢?」
李嘉憤憤不平道:「這些人豈能一罷了之,既然享受了多年的福分,那麼就得還回來,再享受多大的苦楚。」
王溥也搞不清楚皇帝為何這般仇怒,貪污受賄也不是啥大罪,太過於嚴酷,反而動搖根基。
委婉勸說了一番,但皇帝絲毫不領情,反而義憤填膺道:「在我看來,自曹魏始,整個法律,就喪失了根本,公平公正全無,唯獨成了皇親國戚,勛貴高官的庇護之地,豈能縱容?」
「此次刑統,我有一言,你須得聽之!」
皇帝雙目炯炯有神,配合稜角分明的臉,顯得格外的有氣勢。
「臣下豈敢不遵?」王溥低頭拜下。
「好!」李嘉點點頭,說道:「在法律這方面,某懂的不多,但卻知曉,其有一條「八議」之法,可謂是頑疾,你須得與我去掉。」
「大唐刑統中,不得有這一條。」
「這……」王溥心神蕩漾,激動莫名,情緒都難以控制。
「八議「是封建刑律規定的對八種人犯罪必須交由皇帝裁決或依法減輕處罰的特權制度。
「八議」最早源於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
庇護統治階級成員的罪行,規定如議親(皇親國戚)、議能(有大才能者)、議功(對國家有大功者)等八種人,給予減免刑罰特權的特別審議。
於是。在封建時代,「八議」之法便成為皇親國戚、功賢故舊、貴族官僚等八議之人逃避和減輕封建法律制裁的護身符,八議之人犯罪可以堂而皇之、有法可依地享有「議、請、減、當、免」的特權。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在古代,根本就是個笑話。
所以,你在古代,見到的官吏被殺,都是大不逆等大罪,因為貪污而被殺的幾乎沒有。
到了朱元璋時期,「八議」就成了笑話,殺官如屠狗,比如駙馬販鹽,在唐宋,根本就沒人管,就算有罪,罰酒三杯完事,這是議親。
老朱則不管,直接讓自己女兒當了寡婦,這在當時是何等的臥槽。
這個時候,八議某種程度就被廢黜了,例如廷杖,明朝之前根本就沒聽說過,而明朝皇帝想打就打,根本就沒理由。
八議被廢了嗎?
並沒有。
八議由常態,變成了特權,一切均由皇帝「臨時酌量特予加恩」的皇恩浩蕩。
維護貴族官僚特權的「八議」之法,就再也沒有了。
這也能解釋唐、宋時期,為何黨爭劇烈,卻少有人死,不是領頭的不想,而是法律設置了門檻。
有八議在,官員死不了。
扯遠了……
對於政治家來說,八議的存在,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公平,也是相當於給朝廷養碩鼠。
官吏還在其次,皇親國戚,勛貴們才是大頭,因為官吏至少有御史監督,而他們並沒有。
所以,王溥聽聞這話,抑制不住心頭的激動,說道:「陛下,如此一來,怕是引起朝野議論,平添幾分波折。」
「怕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