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帝業 1006 破偽存真
更新:11-08 18:13 作者:衣冠正倫 分類:軍事小說
大概這些和尚也是受夠了這樣的煎熬,所以在李泰召見兩名老僧之後不久,那些大德高僧們便紛紛上書進言,希望朝廷能夠針對沙門藏污納垢的情況加以肅清。
對於這樣的正義之聲,李泰當然不會視而不見,當即便著令剛剛為唐公督修家廟完畢、返回長安不久的祀部尚書王松年前往與這些僧徒們一同商討,擬定出來一個整頓沙門的方案,從而作為標準去針對沙門各種現狀進行制裁管理。
眾僧徒們急於諉過脫困,再加上李泰這裡本來就有著一整套的管制方案,眼下則是按照這些僧人們的承受能力先拿出一部分條款來試行,自然很快就能達成共識。
在經過旬日的討論之後,一部應用於管理寺廟庵堂的《祀部護法式》便被擬定出來。律令格式四種法律條文,式就是朝廷諸司處理具體人事上的章程規矩和標準,而這個標準又能隨著時勢的發展而加以增刪調整,是最為靈活的一種章規。
《祀部護法式》首先是確定了祀部具有督導管理沙門各種事務的權力,當然考慮到在此之前並無朝廷直接管理沙門寺廟人事的先例,所以祀部管理沙門事務並不是直接通過行政力量加以實現,而是通過祀部護法堂會。
而這護法堂會中,除了祀部派遣的朝廷官員之外,還包括朝廷所授封的大德高僧。換言之管理佛教產業發展的不只有行政力量,還有他們行業中的頭面人物。《護法式》的條文擬定,也是共同磋商所得出的結果。
李泰之所以給這些大德高僧保留一定的話語權,第一自然是只有行業內部的精英才知道怎麼搞人才最有效,第二則就是那些被搞的人也需要有一個或一群具體的目標最為情緒發泄的對象。
等到諸大德高僧們簽名落款的護法式成文之後,霸府軍隊便持著這些條文、以長安為中心向四面散開,開始查驗諸方寺廟是否符合護法式的條文規定。
按照護法式的規定,寺廟大體分為四個等級。
等級最低的便是私家供奉的小寺廟佛堂,這種等級的寺廟並不具備傳法的資格,也不能公開接受供奉,並且能夠舉行的佛禮也有著嚴格的規範限制。如果想要爭取放寬限制,必須要向更高一級的寺廟去請經,邀請經法師住寺修行。
再高一個等級的寺廟便是有經法師作為住持,而經法師必須要通過祀部試的考核,考核其人的確是通曉一定的佛教典籍,才會授予經法師資格,並且住持一座寺廟。這個級別的寺廟可以擁有奉經閣並且可以講經傳法,接受信徒的供奉布施,並且舉辦一些佛事典禮。
更高一個等級的寺廟,則就需要有正法師坐鎮,正法師並非通過祀部試考核,而是經法師要追從一位大德高僧學習佛法、並且獲得三位大德高僧的舉薦,再獲得祀部的認證之後才能獲得這一身份。
最高一個級別的寺廟,那自然就是要有大德高僧坐鎮了。但凡沒有大德高僧坐鎮的寺廟,都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限制規矩,唯有大德高僧坐鎮才能免於許多麻煩,這也直接從行政層面拔高了大德高僧的超然地位。
佛教作為一種蕃教,流入中國已久,野蠻生長了許多年,而且也多有本土化的各種嘗試,其體量與影響力都已經是不容小覷。
如此龐然大物,從外面殺是很難殺死的,歷史上也經歷了三武一宗滅佛的打擊,但往往很快就會死灰復燃,且發展的更勝從前,相較於暴力的摧殘,其內部的改良和自糾影響反而能夠更加長遠。
李泰如今也並不是要將佛教徹底抹殺,而是要利用這些所謂大德高僧的頭部效應,將整個沙門加以馴服,哪怕短時間內馴服不了,也要通過其內部的震盪而將其所把持的社會資源給逐步釋放出來。
隨著《護法式》正式推行起來,首當其衝的便是京畿周邊的寺廟
。
關中佛事同樣比較昌盛,尤其是隨著近年來社會逐漸穩定,多有豐稔之年,許多小民之家也都薄有積儲。於是便不乏沙門僧徒趁機宣揚風調雨順皆是佛陀庇佑的結果,號召民眾要更加誠心的禮佛從而換取佛陀繼續庇護,於是便也有許多的信徒踴躍的捐輸奉獻,供養人的數量激增。
經過官府的初步統計,僅僅只在京兆郡境內所存在的寺廟庵堂,大大小小累加起來便有近千座之多!雖然這其中將近一半都是並不對外招攬信徒的私人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