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168章 三方答辯,審判長:真猛!
高度蓋然性在民事中的領域運用實際上是很常見的。
但是像錢偉這麼去運用的還是很少見的。
就算是按照證據,雙方都沒有直接的證據。
而是依照生活經驗來去看的話。
那麼在某一方面來說,張大虎的口供和證據相對陳美霞來說相對充足。
尤其是陳美霞先前自己口供,張大虎從背後將其撞倒,陳美霞看到了張大虎的臉,這一個基本的事實,完全是屬於扯淡了。
這符合正常的邏輯嗎?
不符合!
那為什麼這麼判?
顯然是有一定的問題的。
畢竟.….
在原庭審上,錢偉只採納了陳美霞的口供作為事實依據,並採用高度概然性,卻沒有採用陳大虎的口供,這顯然不符合庭審中的邏輯與公平判決的合理性。
在蘇白陳訴完畢,審判台上,審判長任遠東對於檢方,被告方和控告方三方的訴訟陳述答辯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快速過了一遍。
總結完成。
咚咚咚!
任遠東看向被告方席位:「現請被告方委託律師,針對控告方委託代理人提出來的問題進行回答。」
「好的審判長。」
劉軍對於蘇白的控告默默的點了點頭。
這場訴訟前,他特意的了解過蘇白,知道這是南都刑事圈中的頂級律師。
根據蘇白剛才的控告發言來看,對方的答辯角度的確很好。
不過.….
作為針對職務犯罪精通的他,對於這一類案件,也有著自己的辯訴思路。
不至於說面對蘇白的答辯陳述,手足無措,沒有應對的辦法。
蘇白的陳述觀點是從錢偉運用錯了法律條文進行答辯的,是根據他剛才陳訴的枉法裁判的第六點來講的。
至於第二點,那是造成的結果。
即,這場訴訟的整理來說,還是需要依照第六點來進行辯訴討論。
理清思路。
劉軍開始進行陳述:
「針對控告方提出來的幾點,我方有異議。」
「控告方所描述的,根據一般性的常識,陳美霞作為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不能夠反應過來是被陳大虎撞的,錢偉在審判和判決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是出於主觀的目的性,是站在個人主觀去故意判定和製造冤假錯案,這一點我方並不認同。」
「第一:站在錢偉的角度來說,利用高度蓋然性,去判定這個案件,沒有任何的問題,理由如下:」
「(1)錢偉作為審判長,首先考慮到的是,張大虎為什麼要扶人和幫助陳美霞,將其送往醫院。」
「有沒有可能性是陳美霞就是張大虎撞的,所以張大虎是相關負責人?」
「根據常識來進行判定,這一點應該是符合常識的吧?」
「同樣,在判決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張大虎三次支付醫療費用,這完全說不過去,雖然張大虎已經表明了自己的理由,但是沒有證據!」
「張大虎沒有證據去證明他說的是事實,他說的見義勇為的行為完全不符合常識性。」
「完全依照的是自己的口供,沒有事實依據和證明能夠表明這一觀點。」
「根據生活經驗和常識,一般來說都會反駁和拒絕繼續支付醫院的醫療費用。」
「就算是張大虎,真的有見義勇為的行為,真的好心幫扶支付了醫療費用,並且連續三次支付醫療費用,那麼像這種違背常識的情況。」
「依照高度蓋然性,來對張大虎進行判定有沒有任何的問題?」
「沒有問題吧?「
「因為其符合高度蓋然性的判決條件。」
「(2)關於控告方的陳述,說的是當時在判決這個案子的另外兩名審判員,提出來過誰主張誰舉證和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張大虎撞人。」
「的確,這個案子利用誰主張誰舉證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基於以上的觀點,利用高度蓋然性也同樣沒有任何的問題,因為這樣判決是有著事實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