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217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求月票)
庭審場上的氣氛凝重。
目光收回,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
深吸了口氣。
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遇到這種情況,再讓這場庭審繼續下去,那麼對於他們被告方來說,就是絕地逆風。
這個合法性的證據材料證明他一定要看到。
蘇白繼續開口爭取: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舉證條款第五十一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五十八條,五十九條,六十條等相關條例。」
「檢察部門對於舉證應當負有相應的責任。」
「檢察方對於非法證據的來源具有排除的責任,對於證據收集需要出示合法性的證明,庭審當中對於懷疑其庭審當中出現的非法證據,可以提出並選擇進行排除。」
「根據對證據的規範,我方有著質疑的權利,我方要求檢方出具合法的證據證明!」
「這是我方的合理要求!」
「這是法律賦予我方的權利,如果檢方不能提供證據的合法性,那麼就是違反了法律賦予我方的權利義務。」
「我不知道審判長是以什麼樣的心理來拒絕我方提出來的合理的法律權利。」
「要不這樣吧。」
「關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我方不要求了。」
「審判長你直接判我方當事人秦寶有罪,我代表我方當事人接受你的審判?」
杜明:.….
蘇白的這番話,直接讓杜明沉默了。
雖然說.….他要判。
可是不走流程直接判,沒有一個好的「藉口」和正當理由,別說是他了,就算是院長今天來了,也不敢這麼判。
該有的流程還是要有的,該出示的證據還是要出示「證據」。
為什麼會搞出來一個檢測報告?
為什麼有些冤假錯案會有非法證據不直接判?
那就是庭審上必須要根據流程走。
面對蘇白所陳述的法律內容以及強硬的態度。
杜明只好提供證據來源的合法性。
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安藥集團早就弄好了,要不然的話,他也不敢這麼做。
蘇白在看到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以及第三方提供檢測報告,微微皺了皺眉。
好傢夥!
針對於安藥集團中安神藥酒的檢測報告,是安市檢測機構進行的檢測。
他說第三方檢測機構怎麼那麼輕易的進行造假呢。
合著是自己的東西,關起門來進行檢測,說自家的東西沒有問題!
.
….
法槌敲響。
杜明繼續開口:「被告方,現在法院方面已經向你證明了檢測報告的合法來源,伱方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疑問?」
「有的。」
「審判長,我方提交的檢測報告顯示的相關內容和秦寶說的沒有差別,可是檢方驗證的檢測報告,與秦寶發文的內容有著重大的差別。」
「並且在這場庭審當中檢測機構是位於安市的檢測機構,具有造假的可能性和嫌疑。」
「根據法律賦予我方的權利,我方有權利懷疑檢方提交的檢測報告造假。」
「我方要求,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重新檢測。」
咚咚!
法槌敲響,面對蘇白提出來的要求,杜明已經開始不耐煩了。
按照這種庭審流程走下去,這個案子,今天別想推進審理了!
不過
能不能推進審理,杜明對於這件事情不是很在乎。
審理晚一天,那麼秦寶就會被多羈押一段時間,對於他來說沒有任何的影響。
只是這個檢測報告有些麻煩….
聽安藥集團那邊說,針對這個證據已經處理好了,倒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這個庭審還是要繼續下去。
只要判決的不是太出格,按照「證據」來進行判決,那麼基本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理清大致思路,杜明在心中默念,繼續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