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為梯 264、小女孩的發現
更新:10-08 14:10 作者:長春雪淞 分類:懸疑小說
田春達說:「是啊,可以說做案現場就是發現屍體的地方,也可以說是在別的地方做的案,然後把屍體運到那裡的。你們想想看,解剖的結果證明被害者的肺部附有煤粉,這就是說,孟祥宇是在臨死之前吸進了煤粉。可是,發現屍體的現場附近連個煤碴兒也沒有哇。」
「可是,不能說肺部裡面的煤粉一定就是被害時吸的吧?也有可能是在被害前幾個小時、或者是前幾天吸的呢。」余平說。
「啊,有道理。這就是說兇犯在別的地方做案後把屍體運來的。」孟曉春接道。
「那麼,調查被害者所走的路線就越來越重要啦。」田春達思索著說。他又說:「走,我們再到發現屍體的地方看看。」
警車來到了東郊發現孟祥宇屍體的地方。刑警們下了車。
田春達站在原地環視了一下周圍的情形後說:「喂,我們到那邊去看看吧!」
刑警們爬上狹窄的坡路,來到了高崗上。從這裡可以看到下邊那象狹谷一樣的長街。
「這附近沒有工廠啊!」田春達一邊眺望著四周一邊說道。在這一帶連座煙囪也沒看到。只有那一排排居民的屋脊,在秋陽的照耀下閃閃發光。
郝東知道了組長的心思,他是在尋找有煤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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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們繼續不辭辛苦的調查。
首先,關於被害者孟祥宇的蹤跡。在東郊一帶查訪的結果,沒有得到任何線索。刑警們分析,張大嫂看見孟祥宇外出的時間是四點左右,以此可以推測出她到東郊的時間是五點到五點三十分之間。這段時間正是上、下班的高潮。在這種人多擁擠的情況下,誰能注意到卷在人流中的孟祥宇呢。
那麼,孟祥宇從家裡出發的十二日下午四點起到十三日早晨六點三十分在東郊樹林裡發現屍體為止這一段時間,他在什麼地方了呢?偶然發現屍體的時間是十三日早上六點三十分,而在這以前多長時間才將屍體放在這裡的呢?假設同解剖的結果所證實的一樣,做案時間為十二日晚上十點到十三日早晨一點之間的話,他活著的那六、七個小時是在什麼地方度過的呢?仍然沒有找到行蹤線索。
如果孟祥宇在倖存的這段時間裡就已經到了東郊現場附近,肯定要使用什麼交通工具。所以,刑警對經過東郊現場附近的公交車進行了調查。可是,公交車的司機都說沒有看到過像孟祥宇模樣的男人。刑警們也走遍了市內各個出租汽車公司。調查的結果,沒有從出租車司機那裡找到任何線索。
被害者鼻孔和肺部粘有的煤粉的化驗結果出來了。這是請一所大學地質專業試驗室進行化驗的,據說煤的質量非常好。
而另一方面,也了解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情況:對呂天兩名酒友從十二日傍晚到十三日中午的行動進行了調查。呂天和陳雄在十二日傍晚七點左右來到東郊三里堡季川家喝酒。
「什麼?三里堡?」
聽了這個匯報,田春達叫出聲來,因為三里堡是在離發現屍體的雜樹林往北一公里的地方。
據幾個酒友說,陳雄晚上十一點說他有事,就先回去了。呂天和季川及鄰居三人一直喝到早晨三點三十分左右,結果呂天和鄰居都住在季川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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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雄晚上十一點離開季川家」,這引起了刑警的注意。因為孟祥宇的死亡時間大約在晚上十點到臨晨一點之間,而季川家距屍體現場又只隔一公里遠。
「這一點很可疑。還是再調查一下陳雄吧!」田春達說。
陳雄,是一個方臉、中等個子的男人,三十五歲。他有些無精打采,講起話來懶洋洋的。
他是這樣回答警方的詢問的:「在季川家喝了一陣酒,後來我的情人來了電話,讓我晚上過去,我就說有事兒先出來了。我的情人叫艾玉婷。我十一點三十分左右到了她的家裡,晚上就住在那兒了。」
根據陳雄的供述,刑警來到了艾玉婷的家,對她進行了調查,得知情況屬實。
陳雄十一點從季川家出來,三十分鐘以後到達艾玉婷家,這已經很清楚了。由此看來,他不可能有充足的時間去離季川家一公里的雜樹林殺害孟祥宇或運他的屍體到那。而且,他到次日早晨為止,一直同艾玉婷睡在一起,也不可能在這期間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