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鋒 第一千四百二十四章 辦法
更新:09-08 23:46 作者:可大可小 分類:玄幻小說
孫明華的心情不錯,配合日軍行動,是情報處表現的好機會。而且,曾山答應會派人協助他。因此,他才決定親自出馬。政保局所有的處級幹部中,只有他和鄭思遠親自率隊行動。
要與曾山安插在中共的內線聯繫,這種事情,孫明華自然不能讓給別人。曾山擔任代局長後,他的情報處,也沒有什麼作為。正好借日軍之威,深入匪區,為自己,也為曾山掙把臉。
「明哥,機會再好,也不如安全重要。」朱慕雲對這樣的行動歷來不感興趣,況且,他已經將政保局的行動路線,通知了新四軍和古星組。
「我這身打扮,新四軍那些農民能看得出來?」孫明華得意的說,如果連這點自信都沒有,還搞什麼情報工作?
「新四軍可能看不出來,可當地的百姓就不一定了。」朱慕雲說,遇到問題他首先想到的是安全。
「我們帶了武器,老百姓能奈我何?」孫明華說。
「如果遇到新四軍的手槍隊、游擊隊怎麼辦?明哥,我打了塊鐵塊。這可是保命的好玩意,我給你換上。」朱慕雲用手在胸前拍了拍,齊勝全給他打了防彈片,自從打好後,就一直穿在身上。
除了這件防彈衣外,裡面他還穿著一件絲綢服。雖然穿在身上顯得很臃腫,可朱慕雲特別有安全感。
「你穿著這東西,走路不辛苦?」孫明華暗暗好笑,朱慕雲在古昌被軍統襲擊後,更是膽小。
「出門的時候穿著,特別有底氣。」朱慕雲畢竟不以為恥,相反,能增加安全係數,反而很自豪。
朱慕雲拉著孫明華到了辦公室,麻利的脫下防彈衣後,硬要孫明華穿上。齊勝全的手藝,比外面的鐵匠還是要好些。這件防彈衣,其實就是一整塊鐵片。只是,在四周鑽了一些小孔,朱慕雲綁上繩子,就像一個鐵肚兜。
「明哥,試試吧,如果不合身,我馬上讓人去改。」朱慕雲把防彈衣脫下來,硬要孫明華穿上。
「慕雲,你的一片好意我領了。可是,穿著這玩意兒,還能執行任務嗎?」孫明華拿起這件「防彈衣」,至少有十幾斤。他真不知道,朱慕雲每天穿著這玩意,難道不累麼?
「當然可以啊,每天背著十幾斤,相當於練功了。你沒看到那些練武之人,腿上、腰上都要綁沙袋麼。晚上解下來,還能當枕頭。」朱慕雲說,他平常難得有機會鍛煉身體,自從穿上這件防彈衣後,他覺得自己的體質好了很多。
不管朱慕雲如何勸,孫明華就是不要這件防彈衣。朱慕雲沒辦法,只好將自己裡面的那件絲綢內衣脫下來。
「明哥,雖然這衣服有我的味道,但再回去取備用,恐怕來不及了。」朱慕雲說。
「慕雲,你的好意我真的心領了,但真不用。」孫明華推辭著說。對朱慕雲來說,保命永遠是第一位的。
然而,孫明華認為,作為一名優秀的特工,如果能死在獲取情報的過程中,將是最幸福的事。無論是那塊鐵板,還是這件多層絲綢內衣,一旦穿在他身上,隨時可能導致他身份暴露。
孫明華堅決不要,朱慕雲也沒有辦法。其實,以他對孫明華的了解,孫明華肯定不會接受。反正自己的姿態做出來了,孫明華不接受,那是他的事情。
隨著日軍大規模掃蕩開始,古星市政府也開始配合日軍掃蕩。在政保局的小分隊開拔後,市政府公布《古星市發給居住證暫行辦法》,正式實行戶口管制。
該《辦法》載於《古星市政府公報》民國三十一年第十七期上。共23條,無前言。《辦法》第2條規定:「凡年十二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市民,均須請領居住證。如因特別情事無居住證者,得發給旅行證。」所謂的旅行證,其實就相當於暫住證。
《辦法》第4條規定:「請領居住證,每人應備具二寸免冠新半身相片三張,連同居住證費,一併送交分處核轉。」第15條具體規定了收費標準:「居住證手續費每人收中儲券二角,旅行證不收費。」
這些居住證也好,旅行證也罷,都由警察局戶籍科頒發。朱慕雲借著機會,通過獵手情報小組給諸峰下令,讓他搞了一批空白證件。
同月,古星市政府頒布《處理本市醫院辦法》,將普愛、和濟醫院分別改為古星市普愛醫院、和濟醫院。同時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