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娛樂帝國的誕生 第三十一章 考慮
麥清心雖然才剛讀研一,但專業水平已然不俗,方曉和她討論了一會,感覺受益匪淺,飯桌是談生意的風水寶地,但絕不是談理論的上佳地點,各種話題交織,沒法細說,因此當手機鬧鈴響了之後,方曉就停下了話頭,站起來向寶叔和眾人告罪,說他要去健身館鍛煉,為演唱會儲備體力。
「你去吧,這是正經事。」寶叔提醒道:「開演唱會不容易,唱歌很耗體力的,你們在6月辦,又是露天,熱氣騰騰的,身體不好的話,很容易出狀況,我看吶,不僅小方要練,你們這些女孩子也要練練。」
「我們身體都好的很,只有方曉不行。」施麗琳鄙視他,說道:「瘦了吧唧的,不鍛煉的話,一個演唱會下來,直接蒸發了。」
滿座人都笑,喬雅丹以手掩唇,狀似在笑,卻結合眼神,給了方曉一個隱晦但充滿挑逗的飛吻。
這妹子,終於真正的滿血復活了……
許可辦健身卡的會館,就在學校附近,走十來分鐘就到了,方曉走在熙熙攘攘的街頭,推演著自己的商業大計。
他最初提議開演唱會,是受酒吧表演的啟發,覺得這是個既能賺錢又能刷聲望的好路子,參加電視歌唱選秀節目固然簡單快捷出名快,可是那樣容易身不由己,受制於人——電視台和製作公司聯手壓榨選秀藝人的新聞還少嗎?
像麥霸賽之類的唱歌秀節目,製作公司還兼職經紀公司,在上電視之前,就會要求參與者簽合同,保留優先簽約權,一旦紅了,想要繼續混娛樂圈,就必須和製作公司簽經紀合約,合約期限一般長達七八年,沒有底薪,吃住自理,純靠商演賺錢,而商演的收入,好一點的藝人可以拿個4成,差一點的據說只能拿2成……
這種被壓迫被剝削的路線,顯然不是穿越黨的首選。
如果只有45萬,資金緊張,能辦的事情不多,把演唱會開起來就不錯了,但多了周秀曼的100萬之後,操作空間就大了很多,麥清心說方曉內心嚴肅,一點都沒有錯,他這幾天雖然東搞西搞,看似不務正業,其實卻從沒停止過思考。
在網際網路時代,人類獲取信息的方式越來越快捷,然而越快捷,就越凸顯內容資源的匱乏,尤其是優質內容,因此一旦出現優質內容,就能迅速匯聚大量眼球,引來無數金錢主動上門,《我是歌手》第二季冠名權要2.35億,《爸爸去哪兒》第二季冠名權要3.12億,那由大量「原創好歌」組成的演唱會,會帶來多大的收益?
沒有電視台,沒法賣廣告冠名權?沒關係,有網際網路!在年輕人心中,網際網路的影響力早就超越了電視台,網際網路公司也比電視台更有錢,樂視買《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網絡獨播權,用了5000萬,搜狐買《中國好聲音》第二季的網絡獨播權,用了1個億……
前世今生兩個時間的科技發展很相近,因此視頻網站的發展程度也差不多,都到了成熟期,在這個階段,巨頭們把該買的都買到了,剩下的要麼買不到,要麼買了不划算,因此整個行業都從拼版權購買轉向拼自製內容了,像前世里,國外有netflix搞《紙牌屋》,國內有搜狐搞《叼絲男士》,都賺足了眼球和銀子,還有像高曉松在優酷上搞的《曉說》,紅了之後,直接被愛奇藝開10倍的價格挖走了……
這些例子,在今生也不少見,視頻網站高價購買電視台節目的新聞層出不窮,比如那個《麥克風爭霸賽》,就被悅動網用8000萬買斷了網絡播映權。
在沒有得到周秀曼的100萬之前,錢太少,本著能省則省的思路,方曉搞網絡營銷,只集中在自己身上,打算用自己逆天的「才華」,以點帶面,強行把演唱會炒熱,只要唱紅了第一場,再開第二場的時候,賣網絡獨播權就能賺的盆滿缽滿。
而在得到100萬的注資之後,他立刻修改了之前的構思,計劃把整個樂隊打造成網際網路娛樂明星,再把演唱會的籌備過程搞成一場持續兩個月的網絡生活劇,這並不是他異想天開——人人都有窺探隱私的欲-望,《我是歌手》才7首歌,最多40分鐘就唱完了,每次用各種幕後花絮,硬生生的拖好幾個小時,而觀眾卻看的津津有味。
樂隊成員雖然不是名人,但她們都是美女,美女天生就有匯聚眼球的光環,只要方曉再放出去幾首牛b的好歌,把名氣推上去,相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