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枕江山 第四百二十章 發難_頁2
楊帆看到卷宗中提供證詞的常家小子常之遠提到七夕之夜,其母被
潘姓紈絝調戲,繼而被一自承是刑部公人的男子所救的經歷,便知道這死者就是那天晚上所遇到的那個婦人了。
楊帆閉了閉眼睛,眼前陡然浮現出那個婦人的模樣:身段裊娜,膚色白皙,臀腴腰細,頸項修長,乾淨剔透的仿佛剝了殼的鴨蛋。雖然兒子都十三四歲虎頭虎腦的,可是看她年紀還只像二十五六歲,端莊嫻慧,份外美麗。
當日是七夕,七夕固然是情人的節日,可平民百姓有節可過,也不會放過這難得的解除宵禁、長街歡樂的時候,可是……當日只見這位名叫程雲霓的女子帶著她的兒子常之遠遊玩,她的夫婿常林又在哪裡呢?
從這供狀中看,常林是個嗜賭如命的人,平日就極好賭,他在碼頭扛活所賺銀錢倒有大半拿去賭了,家中還是靠娘子做針織女紅貼補家用。那一晚他的娘子受人調戲時,只怕他正在某個賭徒聚集之地紅著眼睛擲色子呢。
這個潘姓男子分明就是吏部考功員外郎的小公子潘君藝了,這案卷中隻字不提他的家世,縱然談不上官官相護,也是有著為其父隱諱的意味。考功員外郎啊,在高官如雲的京師的確算不上大官,可他權力卻不小,那是專門負責考核官員政績的官員,如非得已,誰願得罪。
這卷宗里隻字未提對潘姓男子的處置,這一點楊帆倒也無可奈何。真想追究,也是無從追究起來的,潘君藝當街調戲程娘子不假,可是卻非當街施暴,怎麼處理?肆後他色心不止,又設賭局引常林入觳,用意倒是十分明顯,不過卻也沒有觸犯法律,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他終究沒有上門逼奸吧?
這樁案子裡面只死了一個人,卻是那個最無辜的女人,見色起意、設局害人的,遊走在刑法的邊緣;嗜賭如命、中人奸計的,雖然可恨卻也無法懲處;而那老婦分明是刁鑽之極,一味偏袒兒子,卻遷怒於無辜的媳婦,將她活活打死。
這樣一條鮮活的生命,這樣一個可敬的女子,就這樣死了!
那婦人何其無辜!
這天道何等不公!
一團怒火在楊帆心中熊熊地燃燒起來,他把卷宗「啪」地一合,抬起頭來,對崔元綜鄭重地道:「侍郎,下官以為,陳郎中如此處斷,實為不公!」
此言一出,四座皆驚。
孫宇軒和嚴瀟君並不知道楊帆要於今日發難,也不知道他選的突破口是什麼,但是「金釵醉」之後,他們卻清楚楊帆早晚必向陳東發難,此刻一聽,他們雙眼頓時一亮:「終於開始了!」
他們正想見識見識楊帆的手段。
而馮西輝是唯一知道楊帆已經選定了利用哪樁案子向陳東發難的人,為此他還幫著楊帆找過論據充足的律書,叫楊帆仔細背熟,以此律理作為反駁的依據,誰知道楊帆突然像中了邪似的,居然選錯了案子。
馮西輝急得連連咳嗽,楊帆卻充耳不聞,反引得陳東別有深意地望了他一眼,馮西輝心中一凜,便也不敢言語了。
崔侍郎慢條斯理地捋著鬍鬚,輕輕問道:「不知楊郎中以為,陳郎中所斷之案,哪裡不妥啊?」
楊帆這些日子在家裡可沒閒著,每天晚上他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把在自己職司範圍之內可能遇到的且經常可以遇到的各種案例及其法理背誦下來。
他現在還做不到用之即能想到,各種律法在他腦海中雖已強行記下,需要用到具體相關的律法時,還需要在腦海中先想想這一類律法的大門類,再細化到一些具體的法律規定。
他知道這是自己的短處,所以方才把那捲宗翻到一大半時,他依舊佯作認真翻閱卷宗,實際上已經在思考可以用到的法律。這時崔元綜一問,楊帆立即答道:「依周律疏議,斗訟一節之第三款:若尊長毆卑幼,折傷者,減凡人一等;小功大功遞減一等。因毆致死者,尊長各絞。」
楊帆一字不錯地把這條恰好適用的法律背出來,這才說道:「依律法,如果常家老嫗將兒媳毆傷乃至致殘,因其為尊長,都可以減罪一等。可是依照律法,致其死亡者,雖為尊長,亦當判處絞刑!所以,陳郎中的判決,下官以為,很是不妥!」
崔元綜微微眯著眼睛,聽楊帆說完,目中微微露出一抹異色,他們都清楚楊帆是如何從仕、又是如何做到郎將的,所以從未想過他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