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若蟬聲 第一七零章 手談無聲謀苦肉 天閣有秘藏金嬌(下)_頁2
聽說鐵男受傷。鍛造圈本來就小,頂尖的匠人並不多,本著惺惺相惜之情,兩人也都表示時候應去白雲觀探看一番。
不過兩人話題很快又回到了賭約之上。
徐太太正色道,「關於鎮國神劍之事,我已經向君上稟明。他也十分贊成。若此劍能夠再有提升,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此後,我便守在劍閣,終生不出,以踐賭約。反之,先生未曾勝我,這天下第一劍終究還是大魏所造,與國無損。所以,劍閣未成前,此劍可由先生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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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中,筆者提到了合同一詞。
其實是因為前些天恰好與好友爭論,合同這個名詞的來源。
許多人認為,合同,是現代詞彙。所謂「現代詞彙出日本」,想必應是從日語回歸的詞條。
錯,大錯!
日語的合同,寫作「契約」,本身也是從中國舶去的。
交易使用「書契」,這個程序在《周禮》中就已成定儀。所謂:掌稽布之書契。注曰:取予事物之券也,其券之象書兩紮,刻其側。
什麼意思呢,就是古代的契,就是交易約定的一種標誌。與商家立契,到時候你只要持契換貨便可。最早的書契和虎符是一個道理,就是寫上字據,從中一分為二,到時候合起來,如果是同一份契書,那就對了。所以,契書在市井,又稱合同。
契書文言,合同白話,這個詞其實早就在使用了,至少在漢代肯定已經有所應用。
漢代契書又稱莂,在劉熙所著《釋名》中有云:莂,別也,大書中央,中破別之也。註:即今市井合同。
「市井」合同,可見合同這個詞雖然與契書同意,但始終是上不得台面的。在傳世文賦里我們見不到,但是在白話小說中,卻是個常用詞。
宋《太平廣記》是雖然不能算是白話小說,但也曾有「作書不成字,合同其背。」之語。這裡九涉及到了合同和背書兩個典故。
元代更是出了一齣戲曲叫《包待制智賺合同文字》,又稱《合同文字》,這是後世《包公案》的原型故事之一,講的就是包拯巧斷合同案。
其中云:一應家私財產,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書二紙,各執一紙為照。
可見當時的合同已經採用了一式兩份的形勢,而非古代的分割字據。另外,在當時肯定已經有了針對合同的訴訟,才會產生相關文學作品。
到了明代,隨著白話文學的發展,「合同」這個詞的應用非常廣泛,我們所熟知的《西遊記》,《金瓶梅》,《紅樓夢》,《儒林外史》,都使用過合同這個詞,其中也不乏一些名場面。
比如說,
《西遊記》裡孫行者向精細鬼伶俐蟲騙取金角銀角的寶貝葫蘆淨瓶,就立了一份合同。——
行者道:「我與你寫個合同文書。你將這兩件裝人的寶貝換了我一件裝天的寶貝,恐人心不平,向後去日久年深,有甚反悔不便,故寫此各執為照。」
獅駝嶺遇巡山小鑽風,孫悟空與青獅賭約,又立了合同。
《金瓶梅》裡涉及合同,立合同,批合同的橋段先後有十餘處至多。在那一句膾炙人口的艷詩:「得人輕借力,輾轉作蟬鳴。解使佳人心顫,慣能助腎威風」之前,西門大官人,還在批合同。
《紅樓夢》二十四回,敗家子賈芸找舅舅借錢,舅舅卜世仁說:再休提賒欠一事!前日也是我們鋪子裡一個夥計,替他的親戚賒了幾兩銀子的貨,至今總沒還。因此,我們大家賠上,立了合同,再不許替親友賒欠,誰要犯了,就罰他二十兩銀子的東道。
《西遊記》告訴我們,當時立合同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上到商貿,下到賭約,元明兩朝都喜先簽好合同。《金瓶梅》告訴我們,當時的掌柜已經需要批量處理合同,這已經是他們的日常工作之一。《紅樓夢》則給了我們更好的一個範本,合同有相互的約束,違約金這個東西也不是舶來品。
由此可見,中華合同文化也是源遠流長,形式嚴謹,責任分明,有違約約束,有法律保障,是一套非常健全完善的體系,而且純粹土生土長。
那些個讀了西方經濟法的人若是找各位讀者吹牛,什麼契約精神合同文化都是舶來物,咱們可不能輕易放過他們。
合同這個詞,更不是什麼近代日舶新語,而是古來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