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二百三十一節 普法式打官司(一)_頁2
受教了!」
趙和寧嘟囔道:「我搞這麼大陣仗,十里八鄉全都知道我這個婦聯特派員要幫婦女做主,她倒好,現在直接撂挑子,真是太氣人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張梟笑著說:「小和寧啊,別生氣了,生氣容易老。你們的宣傳還是很有成效的嘛,黃氏不來還有曾氏,曾氏不來還有宋氏、丁氏,咱們接著奏樂接著舞!」
說到底,黃氏的案子只是一個「典型」,沒有黃「典型」也有李「典型」,總有大膽的冀望改變命運的人。離婚案這類案子在廣東也不是頭一次打了。
張梟當即讓人到四鄉通知「放告」:定於六月十五日在九江墟進行縣巡迴法院舉行案件審理。
巫蠱案之後,法院系統在廣東加強了司法建設。特別是「巡迴審判」制度這兩年在廣東已經發展的非常成熟。南海、番禺兩縣的法院都建立了多個巡迴審判庭。按照一定的周期在縣內各墟市上審理案件。
每到一地大約停留一周時間。主要是進行各種民事訴訟和輕微違法案件的簡易審判。審判公開透明,審判的案子多是和群眾日常生產生活相關的事務。加之馬錫五式審判法的廣泛運用,儘可能的貼近民情民生。所以一經推廣,很快就獲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說元老院最初的「普法」就是從巡迴法庭開始的,畢竟多數百姓看不明白各種「普法小冊子」,但是對審理案件的過程和最後法官的「總結陳述」卻是耳聞目濡,印象深刻的。
因為效果顯著,也給了梁心虎等人全面健全兩廣地區法制的底氣,畢竟現在各個法院的歸化民法官大多是三個月短訓班出身,只有極少數人是完小畢業之後又接受過兩年芳草地司法培訓班的法學教育的。
巡迴法庭審理的多是民事案件,特點是案情複雜,很難簡單的套用法條――何況元老院修訂來得《民法典》又是鴻篇巨製,別說是三個月速成培訓班出來的歸化民法官,就是法學會的元老們也不敢說自己對這部抄來得法典成竹在胸。
在鬧出許多不大不小的笑話之後,巡迴審判也漸漸上了正規。這一方面是借鑑舊時空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面是梁心虎仿效當年朱元璋編《大誥》的法子,每月出版一次《典型判例》,這些案例有的是元老院在海南搞司法建設起累積下來的案例,有的是舊時空的案例。當然,具體選編哪些,主要是每個月對法官們審理的案件進行整理總結之後的結果,以確保案例能儘可能貼近現實。
就他們目前審理情況看,本地最多的民事案件是財產糾紛,尤其是土地方面的。包括分家析產、租佃糾紛、土地歸屬……
其中牽扯到土地的案情大多比較複雜,牽扯到許多「歷史問題」。尤其是相關契據,大多年深日久,要麼殘缺不全,要麼文字含糊,真偽難辨。這讓法官們十分撓頭。因為普通人對官府的契據所知甚少,全靠留用人員進行鑑別整理。
為了避免此類留用人員的藉機舞弊,他們是作為技術人員被集中安排在新設立的司法鑑定中心的,只負責鑑定材料,不對接具體的案件。
儘管有了這個鑑定中心的幫助,涉及田產的案子依然是歸化民法官們最頭大的案子。就是梁心虎親自出馬審理也不見得好到哪裡去。畢竟「以事實為依據」,但是這事實就是含混不清的,很多都沒有文字材料佐證,至於「人證」,實話說在鄉黨、同宗關係盛行的本時空實在不怎麼可靠。有時候梁心虎和歸化民法官們也只能來個「自由心證」。
相比之下,離婚和析產這樣的案件就顯得「容易」多了,尤其是離婚案。一般而言,在本時空要打官司離異的,基本都是過不下去,可以說下了決心的。案情往往有很大的戲劇性,每次審理也特別受百姓們的矚目,故而案情雖然簡單,但是出於宣傳的目的,審判反而比較細緻。以期獲得最好的「普法」效果。
巡迴法庭來到九江前一周,便由當地歸化民幹部貼出相關告示,欲打官司者提前準備相關的文字材料。此刻九江墟的街道上,茶館裡、客棧中,隨處可見舉著「代寫訴狀」布幡的訟師們,競相招攬生意。
因為本時空的文盲率很高,而打官司必寫訴狀,所以訟師們隨著巡迴法庭的足跡從原本的府城、縣城迅速的擴散到了鄉村地區。
這些訟師們雖然沒有學過「澳洲」法律,但是規則類的東西十分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