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櫻謝騫 501:王炸證據!(1更)_頁2
片,這種證據一般會被法庭排除,這是收集證據的場合不對!
而且,如果收集證據是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器和針孔攝像頭等裝備,也不會被法庭採用,這是手段不對。
聞櫻買的錄音筆是在電腦城出售的,還開了發票,可不是非法的竊|聽器。
她也沒有採用脅迫、威脅和暴力手段逼韓琴說出那些話。
聞櫻提供的錄音是不是合法證據,不是熊律師說了算,需要法官判斷。
主審席上,年輕的法官當庭問聞櫻為什麼會想到錄音,鄭致和要回答,法官示意由聞櫻本人回答。
「這是我第一次和大人談判,也是我第一次出版,我不知道自己提出的條件《愛格》會不會同意,我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好這件事,當時想到錄音,並不是為了今天當作證據,我是想要留著錄音自己事後復盤,努力提高自己的談判技巧,我只是一個資質中等的普通人,沒有過耳不忘的能力。」
——不,這純粹是職業習慣。
律師是習慣了錄音的。
錄音可以更好記下委託人的需求,確保沒有遺漏。
不過律師在錄音前會事先告訴委託人,不會偷偷錄音。
聞櫻提供的音頻資料絕無剪輯,法庭是否採用,就要看法官如何去定性了。
她在錄音前,沒有獲得韓琴的允許,這是對方律師唯一可以用來攻擊證據合法性的理由。
但聞櫻不覺得自己有錯。
她錄音是職業習慣,如果韓琴不想搞臭「逆流的魚」的名聲,聞櫻永遠不會把這份錄音拿出來。
不危害別人,就不算是有惡意的陰謀行為。
她會想到錄音,也是因為事前看到了小鯢的qq留言,說韓主編很生氣。
這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聞櫻說的不完全是真話,但她心態很穩,自覺這事兒做的一點都不虧心,與法官眼神對視時沒有一點閃躲。
韓琴剛才走了扮可憐的路線,聞櫻就收起了最初的怯弱模樣。
法官可能會同情可憐的人,但也未必不會喜歡理智的人。測試廣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