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雙舞鞋 第181章
第181章
「姐,你看這裡,有解釋當時發生的一切。」陸雪像發現新大陸似的說著。
「我看看!」可怡湊過去看了看。
文書上寫著:「JK公司的男上司,盧一明他在公司的地位蠻高的,但是,他有一個情人,也是在JK里的行政:李墨墨。別人都不知道他們的關係。就這樣,保持了有2年了,陸一鳴的老婆也不知道此事。」
「原來是這樣啊!了解了。」可怡說道。
「他真不是人,一個老婆還不夠,還有一個情人,他以為他是誰啊?皇上嗎?」陸雪憤憤不平地說道。
他們做著文案後,提交了上訴資料後,來到法院處理完後,回到了公司。終於,結束了案件的收尾工作,讓可怡和陸雪都舒了一口氣。就等著開庭的到來。
時間到開庭日,她們來到法庭上,拿出準備的資料,坐著等待著開庭。對方律師也相當的厲害,旗鼓相當。當審判長宣布開庭後,兩對人馬開始了辯論。
「我方認為:陸一鳴有情人一事,瞞著大家和妻子,是不對的,犯了錯誤。」可怡開口說道。
「我方認為:陸一鳴有情人一事,說明他人緣好,沒有什麼出格的事情,不能判定他的錯誤。」對方律師方敏說道。
兩人你一言我一語的交替著說著,積極地交流著,當可怡拋出了情人後的話題後,兩人都敘述著事情的緣由,經過他們的辯論後,審判長說道:「經過雙方的激烈辯論後,我院判定陸一鳴犯了不違法民法典,但有違公序良俗;如果具備公職身份,可能違規。如果以夫妻名義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行為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並且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關係處於存續期間。這種夫妻關係既包括經過合法的登記結婚而形成的夫妻關係,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係。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後一種主體就其本身而言,並沒有「重婚」,但從重婚關係的整體來看,這種主體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質上與重婚者的行為完全相同,故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這種主體構成重婚罪。責任形式為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認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認為自己與他人沒有配偶關係而再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結婚後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或者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婚後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婦女在被拐賣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都是由於受客觀條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阻卻責任,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但是,上述婦女又與他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並不缺乏期待可能性,仍應認定為重婚罪。」
於是,法庭的判定後,讓陸一鳴更加的肆無忌憚地和情人交往。可怡和陸雪都看著沒有辦法!
經過這件案子後,她們決定不再接這樣的案子,毀了名譽外,對自己的聲譽也不好。
喜歡第二雙舞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