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天戰尊 第178章膽小鬼_頁2
有人在戰鬥。這條街那條街,這個巷子那個巷子,靈城已經亂成了一鍋粥,已經變成了一個修羅場,殺戮無處不在,鮮血無處不是!
韓宇很痛心很痛心,想要出手卻又不知道如何去出手,根本就無濟於事了。
一切都已經完了,黃圖的力量根本就沒人能對抗,所有人都只能按照他的想法行動,所有人都瘋了!
這是韓宇現在的想法,事實上韓宇真正感覺到失望無力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自己,而是因為靈城的這些人。
剛剛想要回家去找若蘭七仙女等人的韓宇,因為剛剛一炷香時間過後的變故,而耽擱了路程,此時又因為思緒混亂,所以在街道上亂逛了起來,像是個呆子。
「嘿!臭小強,聽說了沒有?街頭的那個王八蛋竟然要殺人了,他已經在召集人馬,準備將我們這條街道血洗了!」一個十三歲的少年從牆頭探出了頭來,對著另一邊的另一少年小強說道。
「知道了又怎麼樣?你這個整天就跟著我背後哭的傢伙,難道還能去做什麼了?」小強不屑對著小明叫道。
小明被小強揭露了自己的平時作態,一張臉瞬間變成了一個大蘋果,他是膽小,但膽小又怎麼了,誰就規定男孩子不能膽小了,不能哭了?
咬著嘴唇,小明不禁仰著臉,狠狠對著小強喊了起來,叫道:「哼!你才整天都哭,我才不怕那個王八蛋,他敢來,我就敢楱他!」
「哈哈……別笑死我了,就你這個膽小鬼還敢楱人?到時候別哭死在當場了哦!」小強哈哈大笑了起來。
小明死死瞪著小強,咬著嘴唇,大口呼著氣,胸口不斷起伏著,眼睛已然有淚水在流出。
「哼!你才是愛哭鬼!你才是膽小鬼。你就說你敢不敢去就行了,我已經將我爹的砍柴刀拿出來了。看!」說著小明高高舉起了一把已經有些殘舊的砍柴刀。
「哼!要是你都敢去,我怎麼就不敢了!你給等著,我現在就去拿我娘用來切菜的菜刀!」小強自然不能讓膽小鬼小明搶了自己風頭。
不一會,兩人再次趴在牆上。
也在此時,正在遊蕩的韓宇剛好來到了這條街道。
「是……是那個王八蛋……」小強根本就沒有看清楚韓宇的樣子,只以為此時會出現在這裡的便是村頭那個殺了十幾個人的壞人。
小明聞言,只瞄了一眼韓宇,立即就將頭縮回了牆內。
繼而小明大口大口地深呼吸了起來,他在想小強,想著小強剛剛並沒有縮回牆角里。
小強可是自己叫出來的啊!怎麼能一遇到危險就拋下小強啊?我不能不講信用,我不是膽小鬼!
小明整個身子都在因為害怕而不斷顫抖著,一雙拿著砍柴刀的手幾乎都顫抖到握不住刀了,站在磚頭之上的雙腳不斷在發抖。
急速地大口地呼吸了幾下,小明狠狠一咬牙,站了起來,陡然發現韓宇正站在小強剛才出現的牆頭前。
而此時小強已經不見了!
小明被嚇了一大跳,眼眶裡有淚水裡出來了,是害怕也是傷心的淚水。
「王八蛋……還……還我小強來!」小明抽噎著,舉起了手中的砍柴刀,對著韓宇揮舞了起來。
韓宇扭頭看向小明。
小明被嚇了一跳,不由「啊」地大叫了一聲,繼而眼淚嘩啦啦地流了下來。同時流下來的還有讓整條褲子都濕透的某種液體。
「你……你……王八蛋,我……我不怕你,你……你殺了小強,我……我要為小強報仇……」說著,小明不知道哪裡來了力氣,竟然一下子跳出了牆頭,拿著砍柴刀就向著韓宇奔去。
實在是英雄氣短啊,小明剛出去一步,就被自己絆倒在了地上,砍柴刀已經不知道飛向哪裡了。
韓宇見狀不由就是一笑,向著小明走了過去,想要將他扶起來。
「住手!」卻在這時又一個少年的聲音響了起來。
韓宇扭頭看去。
正是站在了牆頭上的小強。
「你是在和我說話嗎?」韓宇不明所以迷惑地問道。
小強已經認定韓宇便是那個殺人不眨眼的王八蛋,自然只有害怕的份了,不過既然小明那個膽小鬼都不怕死,自己還能怕了?以後傳出去,不是要讓人笑死了?
「對!王八蛋,我就是在和你說話。有本事你對我動手,你和一個膽小鬼較勁算什麼英雄?」小強努力將自己的胸膛挺起來,想要裝出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卻實在太害怕,整個身子都在瑟瑟發抖。
「哦?你真的不怕我會殺了你?你真的要替他去死?告訴你,我可真會殺了你的,而且會讓你疼到叫娘的!」韓宇突然童心大起,竟然逗起了這個少年。
「哼!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我小強從來就不是一個會說謊的人,既然我答應小明了,就絕對不會退縮,有什麼你儘管沖我來!」小強閉著眼睛大聲地喊叫了起來。
事實上,小強此時已經害怕得雙腳發軟,差點都要軟到在地上了!
韓宇臉上再沒有笑容了,一顆心變得異常沉重。
既然一個小孩子都能如此了,我韓宇怎麼能退縮,就算再艱難又如何,總要竭盡全力才是!
韓宇下定了決心,一轉身掠向了空中!
良久之後,小強終於睜開了眼睛,發現那個王八蛋終於走了,不由大大地舒了口氣,轉而身子就是一軟倒在了地上。
小明也發現了那王八蛋走了,從地上站了起來,用已經哭紅的眼睛看著小強,一邊哭著一邊大聲叫道:「你這個膽小鬼,剛剛你去哪裡了?不是說要一起去打王八蛋的嗎?你這個膽小鬼!」
小強也哭了起來,一邊哭著也一邊大叫道:「你才是膽小鬼,你這個被嚇一嚇,就會被嚇尿的膽小鬼……」
「嗚嗚……」
兩個膽小鬼再沒能說什麼,只會大聲地哭著,流著眼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