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乞丐皇帝 第566章 治理草原_頁2
更新:09-17 07:42 作者:夢裡捉鬼 分類:軍事小說
前期他交代紅鶯的那些也只是一個大概,肯定是要在具體完善一下的,不然短期無事,長了肯定會出亂子。
對於草原的治理,秦宇心中其實早就有了詳細的計劃,清理上層,分化下層,只是第一步。
接下來就要實行第二步,那就是除了在兩州一省建立一座省級別的大城外,還要在其他水源之地建立一些小城。
城中要修建商鋪,官署,學校,駐紮國衛軍,派遣官員,開辦銀行商行,至於漢民就不遷移了。
主要還是採取牧民自治,那就是牧民可以在自己的草場隨意放牧搭帳篷,牛羊馬匹皮革等東西都可以去城中交易,然後購買所需品。
平時也不用交納任何稅賦,二十年內免除兵役,但騎士和武士卻隨時要做好朝廷徵召參戰的準備。
要遵守的律法也很簡單,不許偷竊,不許鬥毆,不許過界放牧,不許燒牲畜糞便,一旦違反情節輕的處於罰款,情節重的勞改,甚至殺頭。
然後就是四項重罪,不許奸銀他人妻女,不許攻擊漢官漢兵,不許主動攻擊漢民,不許搶奪他人財物,一旦違反一律殺頭,情節嚴重的,還要株連直系親屬。
對於那些野蠻的遊牧民族,越簡單粗暴,效果越好,所以總共也就這麼幾條,畢竟多了反而會將他們搞懵,變得無所適從,整日擔驚受怕,被人一慫恿,恐怕又會造反。
當然要是覺得所在地的漢官法官處事不公,可以向所在地的監察部門申怨,到時候內務府監察處,會在每座城中都設立一個分部,皇家特使每年也會巡視一次。
總的來說就是民不告,官不究,平時漢官管不到牧民,只有牧民前來城中報案,漢官才會派出捕快去調查,去解決糾紛,去派兵捉拿。
不過所轄的牧民將要遵守的法律,法官要宣傳到位,確保每一戶牧民都理解,那些事兒不能幹,幹了會受到何種處罰,同樣文官也會將各牧民的地盤劃分清楚,釘木樁界碑,發放地契,戶籍等證明。
今後牧民的主要收入就是賣牛羊馬匹,羊毛,以及牲畜糞便和皮革,奶製品。
草原上的牲口以數百萬計,每年產生的糞便,絕對足夠整個北方田地施肥了,所以秦宇是絕不會讓他們燒掉的,到時會讓商行收購,運往關內,賣給百姓。
至於牧民燒什麼,當然是燒煤了,大同有的是煤,到時候加工成蜂窩煤,再將煤爐弄出來,修一條木質軌道,相信成本也高不到哪裡去。
這樣互通有無,當牧民對關內的商品糧食產生了極大的依賴後,今後就離不開了,在實施第三步全面教育,義務兵制度,勢必能做到長治久安,徹底解決草原上的隱患。
701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