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英國那邊說大人只要他們交一艘船,可沒說讓交大炮和船上的貨物。那邊讓下官來問問大人,這事怎麼辦?」
「就這麼辦吧。我也不屑要他船上的那點東西,要船就行。」
「是。不過,他們挑了艘最破的船,據說前一陣在海上遇了風浪撞了礁石,差點沉了。用木板簡單維護的。」
「那也無所謂,我只要個船就是了。認錯只在態度,不要鬧這麼僵。你去告訴他們一聲,等英國人拆完了船上的東西,就把穿拉到虎門炮台去。」
「遵命。」
軍官複述了一遍劉鈺的命令,確認無誤後,便匆匆離開。
劉鈺想著康不怠說的話,越發覺得有些道理,於是連夜去了廣州,見了見廣州節度使和防禦使,說了一下大致的打算。
兩人對於和西洋人打交道這事,也沒太多經驗,聽到劉鈺要把一些事寫清楚,兩人自是樂意。
免得日後再出什麼麻煩,西洋人若能明白,想來也不會主動再惹出這樣亂七八糟的事。
也暗自慶幸劉鈺今日是在廣東,若不然海軍那邊的性子,只怕直接就和英國人打起來了。倒是自己這邊,只要英國人沒有靠港、或是貼近炮台,多半也不會管,哪裡能因為幾十里外的海上傲慢就沒事找事?
既是定在了虎門炮台,劉鈺又商議了一些事,都算不得大事,兩人一併答應下來。
幾日間,這個消息就在節度使的安排下,很快在廣州傳遍了。
約定好的日子一到,閒著的百姓、或是進了秀才的讀書人,頗有不少跑到了虎門附近觀看。
劉鈺主外,節度使主內,同一件事,便有不同的說法。
對內便是天朝威嚴不可輕觸,有犯天威者,必以重罰。
對外則是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衍生的一大堆亂七八糟的國際法雛形,說清楚這件事的是非曲直,參與定義「領海」的意義,作為大順日後「五霸制禮」的第一步。
那艘連帆布都被拆下來的破船,在聽到另一個版本故事的百姓齊聲歡呼中,緩緩被拖拽到了炮台附近。
幾艘船已經掛上了繩索,準備趁著漲潮拖到岸上。劉鈺不準備擊沉了,而是決定放在這裡留個紀念,當個勒石的信物,以儆效尤。
虎門炮台正是進出廣州的必經之路,放在這裡但凡來廣州貿易的,都會留下印象。
如今的虎門炮台,此時已經不再是多年前寒酸的虎門炮台。
自從大順開始建設海軍,皇帝確定了海軍的可怕在於戰略機動性和戰役主動權選擇權上後,就斥資加固了虎門的炮台。
之所以選在這裡,即便不考慮原本的後續的屈辱歷史,只看之前已經發生過的,這座炮台也算是見證了中英之間的關係。
崇禎十年,中國官方和英國的第一次衝突,就發生在虎門。當然,論起來商人之間的衝突,可能要更早,英國人當年在東南亞與荷蘭有《東南亞共同防禦協定》,沒少劫前往馬尼拉貿易的中國船。
不過崇禎十年的那件事,算是第一次的官方衝突。
既沒必要妄自菲薄,也沒必要妄自尊大。不管是對當時已經搖搖欲墜的大明,還是對當時在亞洲實力孱弱的英國,其實雙方都沒把這件事當個大事。
也就是海盜襲擊級別的。
當年的虎門炮台,連個駐守的兵都沒有,就有幾個游哨。看到英國船後,才把人慢慢運到崇禎六年剛被大明海盜攻破的虎門炮台。
英國搶了點豬,大明丟了點噴砂子的破炮,最後外交手段解決。
英國賠了 2800 兩銀子,為了貿易單單是在平戶給李旦等海賊的疏通費也有不少,但賠完錢目的達到了,把貨賣了;大明允許英國把船上的貨賣掉就滾蛋,以後不准來,大明的目的也達到了,保證了自己在珠江口的主權。
幾十民丁守衛的炮台,被英國人攻下也沒什麼值得震驚的,覺得大明孱弱不堪,小股海盜四年前都攻下來過,那本來就是個巴掌大點的小海防據點,根本不是一鴉前的正規炮台。
英國則是老毛病了,不經允許私自闖入他國領海,挨打活該。賠了 2800 兩銀子也沒必要驚呼天朝不可戰勝,英國的目的是賣貨,最後還是賣了貨才走,算
第二六一章 制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