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海覆清1852 第七十八章 六不軍規_頁2
更新:01-16 23:25 作者:董王不懂 分類:軍事小說
「讓兄弟們準備好,怒浪號和怒江號控制住上游和下游,不要讓這些商船跑了,怒海號和怒濤號掩護步兵登陸。」
「步兵由王素的二中隊打頭陣。林岳的三中隊作為第二梯隊。教導隊跟著我一起第三批登陸,剩下的人控制碼頭區和縣城的四門。整座城實施軍管。」
「跟所有士兵強調好『六不』軍令,一旦違反,嚴格按照軍法處置。」
所謂的「六不軍令」就是指「不亂殺無辜、不**婦女、不搶劫財貨、不隨意放火、不擅闖民宅、不脫離指揮」。
這是董良給護衛軍定下的軍規。
他告訴屬下的護衛軍,同安是大家的故鄉,他們的敵人是滿清朝廷,而不是同安的父老鄉親。
董良相信自己以後還會回來,因此他要讓同安的百姓,讓整個閩省的百姓都對護衛軍留下一個好印象。
同時,他也希望在一開始就給護衛軍樹起規矩來。
一支沒有紀律約束的軍隊,算不上軍隊,只能稱為「匪」。
看看「匪」這個字,它的框框少了一條邊,因此匪沒有任何的束縛。
但是軍隊不一樣,他們要有自己的靈魂,要在一定的原則下從事軍事活動。
他們有自己服務的對象。
這樣才能稱之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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