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敗家子 第七百八十三章 一群魔鬼

更新:09-18 12:06 作者:吃貨大聯盟 分類:軍事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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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容婆子,跟你說了多少次了,要好生照看著。死了一個就是十好幾兩銀子,梅姨這個老東西,下次不會放過他。」

    這個娘炮,手裡捏了個花手絹,捏著鼻子惺惺作態。似乎生怕這髒亂的地方污了他一般,石小凡最討厭的一種人。

    娘炮秦少爺是在院子裡,石小凡他們看不到此人的臉。可是聽聲音,耳熟。

    曹小梅柳眉倒豎,咬著嘴唇怒道:「小凡哥哥,原來是他。」

    「啊?」石小凡一愣:「誰啊。」

    「就是、就是咱們在哪個胡人酒樓看到的那個小子。說沒有烤駱駝肉的那個傢伙,就是他啊。」

    石小凡猛地想起,就是那個給曹小梅下跪的紈絝子弟,居然是他。

    這個無膽鼠輩,沒想到此人竟然還有人面獸心的一面,只聽那尖嘴猴腮出去道:「秦少爺,今兒豆苗賺了不少,看來這法子不錯。」

    只聽那秦少爺問道:「多少錢?」

    「一百多兩,全是交子銀票。」

    「什麼,」顯然秦少爺也是吃了一驚,哪有這種冤大頭,好闊綽的手筆:「進去看看。」

    屋子的門是被一腳踢開的,屋子裡氣味不好聞。秦少爺捏著鼻子,他看了眼豆苗:「你要了一百多兩?」

    豆苗渾身發抖,顯然對這人畏懼至極。旁邊的刀疤臉陪著笑:「是啊,今兒遇到個冤大頭,帶了許多人在身邊。這人出手大方,給了兩次錢。」

    秦少爺微微一笑,他走到豆苗身邊:「這麼說,這法子還真管用。」說完他一腳踩在豆苗腿上。

    豆苗「啊!」的一聲大叫,痛的大汗淋漓。


    石小凡明白了,這是一群魔鬼,他們根本就不是人。殺人取樂,石小凡僅限於在書本上看到過。

    在這裡,這群人就是如此。他們全憑自己的喜好,一條生命,在這裡還不如一條狗值錢。

    來福他們帶著狗腿子們摸過來了,人數太多,為免打草驚蛇,來福帶了旺財幾個先過來的。

    「小公爺,都來了。我們不敢靠的太近,怎麼怎麼辦?」來福問道。

    「傢伙帶了沒?」石小凡最關心的是燧火槍。

    「帶了,還有手雷。」來福揭開衣袍。

    旺財一臉興奮:「打仗嗎,打仗嗎?人呢,怎麼打。」

    「你們把這屋子圍起來,等我命令。記住,不到萬不得已,儘量不要殺人。」

    曹小梅在一旁奇怪的問:「小凡哥哥,他們這麼壞,為什麼不全殺了?」

    「殺他們,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我要留著他們,你們幾個,去吧。」

    石小凡顯得很平靜,越是這麼平靜,他的內心越是憤怒。人販子,對他們來說死刑太便宜了。

    在古代,販賣人口曾經是一門合法的生意。按《周禮》,先秦時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場,政府設了「質人」一職,「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這裡的「人民」,便指奴婢,跟「牛馬、兵器、車輦、珍異」一樣都是供交易的貨物。

    《唐律》便明文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販賣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牽頭牛到市場上販賣沒有什麼區別。

    就連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樣合法販賣,從歷史淵源的角度來說,是因為人口若允許自由販賣,即意味著將人當成了豬狗牛羊一樣的牲口,人的尊嚴何存?

    直到到了大宋朝,這一切才成為違法行為。為什麼這麼多史學家喜歡宋朝,如果讓他們選擇,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會選擇穿越到大宋朝。因為宋朝是一個極為重視個體尊嚴的時代,人不再是貨物。

    宋代「奴婢」的涵義已不同於之前的「奴婢賤口」,不再是主家的私產,而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與主家的關係也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經濟意義上的僱傭關係,法律將受這些奴婢稱為「女使」、「人力」。僱傭奴婢必須訂立契約,寫明僱傭的期限、工錢,到期之後,主僕關係即解除。

    為了防止出現終身為奴的情況,宋朝法律還規定了僱傭奴婢的最長年限:「在法,僱人為婢,限止十年。」也就是說



第七百八十三章 一群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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